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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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8 15:17: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一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丙方:(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总则

1.1.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1.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1.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2.产品清单详见附件一

3.产品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3.1.产品全部到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3.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4.质量与检验

4.1.乙方须提供原厂的、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保证渠道正规;

4.2.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

4.3.每台产品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4.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广东省商检局的检验证明。

4.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6.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以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4.7.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8.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产品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5.1.产品安装调试与验收

5.1.1.安装调试必须在产品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

5.1.2.所有产品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3.产品调试验收的标准:根椐配置清单见附件一;

5.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5.2.1.所有产品均须由乙方提供3年质保。保修期自甲乙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和技术支持费用计入总价;

5.2.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机进行维修,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5.2.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24小时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8小时;

5.2.4.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5.2.5.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6.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退还保证金的30%,设备正常使用第二年后退还保证金的30%,设备正常使用第三年后退还保证金的40%。

5.2.7.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服务不到位,甲方有权找相关公司服务,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保证金中扣除,直到保证金扣除完毕。

5.2.8.乙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服务保证

5.3.1.保修期后乙方提供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2.收费维修的费用为:

6.培训

6.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如下:

6.2.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7.价格与付款

7.1.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元);

7.2.具体的付款方式为:

7.2.1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0%,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总价款的8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全额发票,设备正常使用一个月后付清尾数。

7.2.2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验收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合同各一份交小榄镇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8.违约责任;

8.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2.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 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滞纳金,

8.4.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的5%。

8.5.在保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或进货渠道不正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9.争议及仲裁

9.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中山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9.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直接就该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0.其他

10.1.如有补充协议的详见附件二

10.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二

甲方:

乙方:

甲方食堂根据需要,在20xx上学期定期向乙方采购一定数量的大米、食用油,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1、乙方必须按甲方食堂所订大米、食用油的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包装好送交甲方食堂,乙方不得耽误送货时间,影响甲方食堂的正常运作。

2、乙方提供的大米、食用油必须符合食堂安全标准,无变质,无异味,若乙方提供的大米、食用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3、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大米、食用油质量达标、数量属实。价格合理的前提下,甲方食堂每月同乙方计算一次,甲方向乙方付清货款。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三

甲方(采购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授权代表:电话:传真:

乙方(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为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具体每次的货物采购定单)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模具技术图纸资料;

3、乙方企业法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的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符合税法要求的17%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输或邮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方结算。

4、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 )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乙方每次交货质量合格和数量合格完成说明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因乙方耽误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有效)、乙方开具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支付方式:经甲方首次对乙方货物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乙方留万元货款在甲方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两个月内支付。从第二次开始,自甲方每次对乙方货物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月内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18个月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如甲方有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

1、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妥善保管。

3、除接受甲方通知要求外,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加工相同或相似货物产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支付甲方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中涉及的工艺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5、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如乙方借口保管不善或其他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而有本条3、4项情形的,甲方有权按本条3、4项情形向乙方提出违约和赔偿主张。

6、乙方保管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期限为甲方收回为止;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年(由双方商定)。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2、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保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和保管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四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方因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资源、规范供货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牛皮纸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1、产品规格及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订单为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附表如下:

产品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共计

合计:

2、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或实际订单的要求),在收到甲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

1、付款方式:甲方以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

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

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

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

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

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

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

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有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甲方自提货物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意义,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

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发货款来冲抵。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从乙方处采购珠宝、黄金制品等货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从乙方处采购的货物为珠宝、黄金制品,货物详情以双方后续签订的附件一《订单》为准。

2.1 甲方具体每次向乙方采购的货物编号、品名、型号、单价、税额、总金额等,以具体的《订单》为准。当《订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订单》上约定的货物明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及时交付货物。若因故需要提前或延后交货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乙方同意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3.1 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且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会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法规等。

3.2 乙方交付的任何货物,不存在针对或危及甲乙方的,将对本协议项下甲方权利构成影响的索赔、留置或诉讼。

3.3 货物不存在设计上、材料上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符合本协议的保证、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等。

4.1 乙方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如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均是原厂正规标准包装。

4.2 甲方对货物的包装有任何其他附加要求的,乙方必须全面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

4.3 每件货物必须配备证书?

4.4 货物质量标准:

5.1 合同单价及总价是货物的固定不变的含税价格。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税收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及总价中;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款项。

5.2 甲方应自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以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正式发票,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5.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4 乙方若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确认是否收到变更通知。银行账户变更自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后生效,在生效日之前,甲方仍应将本协议下的款项支付至原来的银行账户,由此带来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6.1 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时,双方应共同检查包装、外观、数量等货物外在表现。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外在表现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更换合格货物。货物外在表现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内在品质/质量的认可,亦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2 乙方更换的货物经甲方外在表现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接收货物。若再检验不合格的,甲方将一律予以退货,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6.3 货物在甲方检验时被确定批量不合格的(不合格率大于%的,视为批量不合格,而无论是货物外在形式不合格还是内在品质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退回该批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6.4 若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的,双方同意地处深圳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为货物质量唯一检测机构,双方认可该中心的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送检方先行垫付,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有责任方承担。

7.1 在货物实际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前,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将承担其所交付的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运输、保险等费用。

7.2 在甲方接收货物后,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然而若因货物包装或质量问题引起的毁损灭失风险则由乙方承担。

8.1 甲方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时,若甲方查出乙方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关联公司间报价应申明)、故意低价中标后恶意涨价、围标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期招标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下游客户或消费者的赔偿、处理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等(以下简称所有损失)。

8.2 乙方逾期交货(包括因换货导致的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的交货日期三十日仍无法交货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逾期货物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8.3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批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价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8.4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不合格货物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如果一方因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了合同执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7个自然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证明。同时,该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迟延。不可抗力发生时,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如果该方违约行为在先,则该方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为由而要求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廉洁自律条款:

10.1在招标、投标、议价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流程规范执行。

10.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工作人员行贿;包括但不限于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或安排另一方工作人员参加旅游、高档娱乐消费,或为另一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安排工作等等。

10.3 一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另一方有权立即停止与该方的合作,取消所有未执行完的订单。同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双方已合作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1.1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解释。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任何第三者。

12.2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盖章方为有效。

12.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裁判机构裁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合同继续有效。任何被裁定为仅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

12.4一方免于追究另一方一次或多次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不得解释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不予追究。一方对另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责任追究的一次放弃并不意味着放弃追究另一方其后违反该合同条款的违约责任。

12.5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而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该方承担。

12.6本合同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性基础协议。本合同的签订不得视为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最低采购量、或乙方为甲方独家供应商等任何承诺或保证。

12.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六

合同号no:

甲方:安徽逸境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酒店。

2. 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达甲方至甲方指定位置。

与乙方定一次价,定价的方案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下一次货款的依据。其中因外界因素(如:天气),需要临时调价的提前填写《调价通知单》,否则按合同中双方所默认价格内容支付货款。合同中附件中定价的品种种类价格,以到岸价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酒店正常运营之后,每天晚上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确认第

二天要送的菜品,供应商应在要求的基础上按时、按质、按量送至厨房部,经厨房部验收质量合格,财务部稽核会计验收数量到位。

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货中掺有假货、非甲方

确认的残次品等质量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取消合作。其中:为了保证原材料质量,必须定期提供由省级以上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五、付款方式: 账期为15天,乙方凭经甲方厨房部、财务部稽核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于每月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以甲方稽核会计稽核的数量为准,乙方当次结算的货款必须送交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作为日后进行调货,确保质量的依据。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1. 正式营业后,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的,每超过规定时间的十分钟后还未到达酒店,应向甲方偿付不能送货部分货款的价值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告知其送货延时原因,甲方将以口头警告的形式告知乙方,警告三次以上,通知乙方进行面谈。

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获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供应商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 编: 邮 编: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采购货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单价及数量

二、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合同,并按合同执行。

2、交货时应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运输费用承担

保证货品质量,必须是指定品种和产地;包装完好,货品无腐烂变质现象,无缺斤少两现象。如有破损,请予更换。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预付总金额的20%为定金;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品交至指定地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加倍返还定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品,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依法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采购合同样本(精)八

1.合同介绍

1.1 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供应商)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

物品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

3.1 采购物品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 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交货与交货方式

5.1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 乙方应在交货前______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4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品质保证与维护

7.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违约与赔偿

8.1 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保密

9.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 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9.3 甲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______年(由双方商定)。

10.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 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1.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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