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长制工作计划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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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7 19:35: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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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乡镇林长制工作计划

      根据《岳阳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岳县办〔20xx〕36号)文件精神,加强森林保护力度,美化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明确镇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开展围绕森林保护发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生态监督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经济,留住乡愁村韵,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突出重点,发展优势。结合区域优势,激发活力,促进独具一格的林业产业发展。坚持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以林业为契机,参与到植树、护林防火工作中去。提高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生态、文化和谐发展。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工作总体目标

  20xx年12月全面建立镇、村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片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20_年-2025年将围绕S208道路两侧、各水库流域、街道和农村主要道路两侧、沟河渠塘周边全面开展绿化提升工作。到2025年,努力把我镇建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镇。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防灾体系建设,提升林业灾害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持续推进绿化提升专项行动,构建省道、县道、中小河流绿色廊道,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整体提升全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发挥果业产业基地,推动林业与旅游业合力发展。

  (四)提升林业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水平。严肃查处滥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六)着力加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2.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朱公桥村、大峰村、饶村村、风水村、张谷英村,要积极配备防火设备,努力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七)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在S208道路及各村道路建设完善生态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实现乡村绿化、美化。

  3.扎实推进荒山荒滩绿化,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八)着力推进林业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推进建立森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合理调节各种产权纠纷。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油茶、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五、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分管林业党委委员担任,设联系村级乡镇林长,由联村负责干部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分管林业村干部担任。

  (二)成立林长制协作单位。林长制协作单位成员单位为镇纪委、党政办、教育联校、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卫生院、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农推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设立张谷英镇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镇政府,由镇分管林业负责干部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森林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原则,构建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三员”负责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我镇以村为单位设置网格,一个网格配备1名护林员,按照林地面积3000-5000亩标准设置,不足3000亩的按3000亩设置一个网格。全镇涉及林地村13个,林地面积13996.7公顷,共设置56名护林员,12名监管员、8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人员名单报县林长办审批后实施。

  六、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第一副林长职责。负责协助林长做好全镇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推动制度体制建设,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村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协作单位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镇纪委: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依纪追究林长制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和林长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教育联校: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并参与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镇财政所:将全镇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并监督资金使用。

  镇自然资源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依法严格控制林地征占用及审批。

  司法所:协助处理林权纠纷及在重要涉林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

  林业工作站:负责全镇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林下经济。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镇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协助做好应急预防工作。

  镇农推中心:负责组织、支持、指导发展林下种植、养殖;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负责农村田埂焚烧和农作物焚烧等农事用火的森林防火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林长会议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镇纪委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健全机制,明确任务。

  各部门、村、居委会围绕森林资源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目标。

  (四)大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公告林长名单,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的方式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成效。

  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五)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镇财政足额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与林长制护林员管护专项资金,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开展绿化提升工作,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保护生态资源。

  加快推进建立生态文化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效应,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幸福张谷英建设。

第2篇: 乡镇林长制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主题主线,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构建宁波森林城市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到20xx年底,全面建成林长制管理体系。

  到2025年底,高质量建成森林宁波。

  > 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

  > 森林蓄积量达到2700万立方米

  > 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0.05%

  > 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

  到2035年底,基本实现林业高水平现代化。

  > 全市森林湿地资源总量保持稳定、保护持续强化、质量稳步提升

  > 生态功能更加完善

  > 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在“碳中和”中固碳增汇作用更加突出

  > 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三)分级设立林长(警长)。全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警长)。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乡、村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片警)。建立林长联系片区制度。

  市级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联系雪窦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市长联系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和鸣鹤-上林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市级副总林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牵头负责林长制各项具体工作;联系天童国家森林公园和东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市级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由兼任公安局局长的市领导担任,牵头负责林区治安工作;联系花岙岛国家海洋公园和双峰国家森林公园。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别为市级林长联络单位。

  县、乡、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参照市级模式设立,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抓好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基层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打通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最后一公里”。

  (四)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组成。市级林长办公室设立在市资规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资规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级参照设立,乡级按需设立。

  三、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作机制。

  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1个责任处(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作机制的落实。

  (六)会议制度。

  · 总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 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总林长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由林长办主任召集。

  (七)巡查制度。

  市、县两级林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村两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八)管理制度

  · 建立“林长+林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护林员在资源保护中的源头管理作用。

  · 建立每个村确定1名联村护林责任片警的“一林一警”林区治安管理制度,处理林区治安维稳工作,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工作任务

  (十)强化资源保护。

  ·严格林地(湿地)用途管制,加强林地(湿地)占补平衡管理。

  ·推进市级、县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

  ·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和种群恢复,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点建设力度。

  (十一)推进科学绿化。

  ·科学编制绿化规划,推进全域国土绿化美化,落实省定年度国土绿化任务。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效能。

  ·加快“一村万树”建设,新建100个示范村。

  (十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将自然保护地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废弃矿山复绿、退化林修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开展生态文化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建立自然教育体系。

  (十三)加强灾害防控。

  ·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突出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和源头治理。

  ·三年内落实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机构,以及重点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配备专用车辆、装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开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十四)深化改革创新。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开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实施“4566”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花卉竹木等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

  ·稳步推进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国试点,探索建立规范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宁波模式”。

  ·全面开展国有林权确权登记,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国土空间“一张图”林业资源管理等应用场景建设,提升资源保护发展整体智治水平。

  ·强化森林湿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统一的执法监管体系。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实施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地见效。

  ·各级林长办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以及“一长两员”“一林一警”等工作制度,林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合力推进工作实施。

  (十六)加大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林业重点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依照事权职责和上级要求落实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七)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区县(市)绩效考评范围。

  ·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谁损害、谁担责、谁赔偿”的要求,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护林员绩效考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劳动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

  ·加大推行林长制及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宣传力度,建立林长制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探索建立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聘请“民间林长”监督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低碳节约、节能减排等生态环保意识,营造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3篇: 乡镇林长制工作计划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三、确定目标任务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四、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xx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六、严格督查考核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xx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xx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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