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贷款合同怎么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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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6 19:37: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20_年贷款合同怎么写一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 日(含 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 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 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 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3、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_年贷款合同怎么写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 (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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