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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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03 10:48:1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省电宝盒"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省电宝盒"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省电宝盒"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省电宝盒"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乙方严禁在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易趣网)标价销售本产品,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省电宝盒"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省电宝盒"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省电宝盒"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次性提货500台或500台以上数量,运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第十一条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必须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省电宝盒"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省电宝盒"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省电宝盒"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省电宝盒"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乙方严禁在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易趣网)标价销售本产品,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省电宝盒"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省电宝盒"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省电宝盒"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次性提货500台或500台以上数量,运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第十一条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必须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光: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我的行为证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光: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我的行为证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五

甲方:(供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需方)

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和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备注

二.产品的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收货:

1.运输方式:双方确定为本条第项:

a.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地址为,运输费由方承担。

b.甲方代办运输—运输:自站至站,运输费由方承担。

2.收货:乙方应当在收货时当面点清并签收确认。如出现外箱破损或数量与清单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收货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同对货品的质量无异议,产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本条第项:

a.款到发货:乙方每次订货需将订货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以方式付清订购货物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订单生效,订单生效起7日内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

b.批结:( )每次送货时结付上批货货款,而本次货款待下次送货时结付,且每批货款的信用期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视同已到期结算。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c.月结天(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对帐单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对帐单后应于天内完成对帐工作,逾期未对对帐单的内容提出异议,视同确认对帐单。当月所有帐款,最迟于次月日到款结清)。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2.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须支付货款利息,计算方式:每天按货款的5‰收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止。双方特此签署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业务经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六

甲方:(供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需方)

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和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备注

二.产品的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收货:

1.运输方式:双方确定为本条第项:

a.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地址为,运输费由方承担。

b.甲方代办运输—运输:自站至站,运输费由方承担。

2.收货:乙方应当在收货时当面点清并签收确认。如出现外箱破损或数量与清单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收货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同对货品的质量无异议,产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本条第项:

a.款到发货:乙方每次订货需将订货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以方式付清订购货物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订单生效,订单生效起7日内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

b.批结:( )每次送货时结付上批货货款,而本次货款待下次送货时结付,且每批货款的信用期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视同已到期结算。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c.月结天(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对帐单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对帐单后应于天内完成对帐工作,逾期未对对帐单的内容提出异议,视同确认对帐单。当月所有帐款,最迟于次月日到款结清)。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2.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须支付货款利息,计算方式:每天按货款的5‰收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止。双方特此签署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业务经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七

购买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其中附属面积 ㎡)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 ㎡,实付房款(小写)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 元,并于 年 月 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 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借款金额为 元,还款期限为 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借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a、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b、按揭银行同意提供借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借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八

购买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其中附属面积 ㎡)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 ㎡,实付房款(小写)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 元,并于 年 月 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 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借款金额为 元,还款期限为 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借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a、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b、按揭银行同意提供借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借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九

公司编号:辰和字 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产品 在 地区的普通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10%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3产品(3):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3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 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由甲方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 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 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1.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1.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1.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1.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 解决争议的方式:(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篇十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该案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相关法院裁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执行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执行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纳律师手续费人民币 元(请求金额的1%),交纳差旅费 元(请求金额的1.5%),复印费、材料费、通讯费100元。本案所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15%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案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相关方面的干扰,对此本所不承诺本案的执行标的能够得到完全实现。

2、本案赔偿范围和损失数额最终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投资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低,甚至低很多。

4、该案件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5、其他暂时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篇十一

公司编号:辰和字 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产品 在 地区的普通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10%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3产品(3):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3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 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由甲方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 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 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1.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1.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1.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1.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 解决争议的方式:(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篇十二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该案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相关法院裁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执行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执行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纳律师手续费人民币 元(请求金额的1%),交纳差旅费 元(请求金额的1.5%),复印费、材料费、通讯费100元。本案所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15%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案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相关方面的干扰,对此本所不承诺本案的执行标的能够得到完全实现。

2、本案赔偿范围和损失数额最终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投资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低,甚至低很多。

4、该案件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5、其他暂时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篇十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

1委托代理合同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网址: 网址:

时间: 年时间: 年

代理合同的法律条文篇十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

1委托代理合同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网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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