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居间合同 服装厂厂房设计一
地 址:
电 话 :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享有产权,位于 (以下简称租用厂房),租给乙方作为厂房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第三条
1、租金: 每月每平方人民币 ,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含税价)
2、其中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含其中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含 元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公共场所保安及卫生、生活垃圾清运、绿化、市政维修、幕墙清洗(不包含乙方生产垃圾在内)。工业园内设有废品回收站,为方便管理在同等条件下由本站收购。
3、乙方负责本楼电梯使用费分摊每月人民币 整(¥ ),(用于电费、保养费、维修费、年检)。
第四条、乙方应当每月 号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管理费和上月水电费,不得逾期缴交,否则,应当自缴费之日的第二天按日计应交费用额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交租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五条、在交付租用厂房时,双方应就租用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在附页中列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应交相当于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给甲方即人民币 元整(¥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保证金可抵租金。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合同到期。
2、乙方未损坏租赁本楼房。
3、乙方未拖欠租金、水电费和工人工资等费用。
出现下列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可将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返还乙方。
1、合同未到期;
2、乙方有损坏租赁本楼房,按实际损坏赔偿有余返还;
3、乙方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按实际拖欠扣除并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有余返还。
第七条、乙方应按有关物价政策的规定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水电费(此费用为甲方代收不开税务发票)。
第八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应自行办理租用厂房的财产保险。
第九条、甲方负责提供本租用厂房配套变压器及附属总配电盘为标准供电量共( kva)给乙方生产使用,变压器外线路由乙方负责装配,如乙方再增加电力设施及用电容量,其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每增加1kva的费用为 元),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如乙方用电量超过本条款的约定,或超载用电而损坏电力配套设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助乙方对租用厂房自然损坏范围进行检查和维修,因自然损害造成乙方使用厂房的障碍,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后,乙方连续租用厂房房空置一个月以上而又不交租金,在协商未果或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空置租赁厂房回收另行出租,乙方所交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以退还;如保证金不足支付甲方的本楼房空置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款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对承租的本楼租赁厂房及其设施,应负责保管和修缮,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所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解除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贰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正式书面签字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厂房的结构、用途及占用室外公共场地。不得转租或调换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相应经济赔偿。乙方使用租赁本楼房按设计车间楼面设计负荷为 500kg /平方米,楼梯 300kg /平方米, 乙方在使用时应按安全负载使用,不得超载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不准在楼房租用厂房存放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乙方应独自负担租赁本楼租用厂房的装修费,装修前乙方须将装修设计图纸报给甲方和消防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装修施工,并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办理二次装修的消防申报和验收手续,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因消防验收不合格或擅自变更设计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租赁厂房本楼消防栓由甲方设置、乙方负责定期维修、保养。灭火器、应急灯、疏散灯光标志等消防设施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权检查及监督。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发生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合同期内,由乙方原因而引发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乙方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必须符合工商、城管等主管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对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负责维修、管理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依法经营、依法用工,处理好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叁个月与甲方协商同意,双方另签合约。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偿付违约金及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回租用厂房,同时办理下列手续:
1、交清租金、水电费和有关税费等应交纳的一切费用;
2、按合同约定按时交回租赁本楼租用厂房及其使用设施,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损坏作价赔偿;乙方对房屋实施的改造、装修(包括增加或拆除的墙体、贴地板、吊天花等)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恢复原状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作价归甲方所有。
3、双方办好终止合同手续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手续约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如逾期搬迁,应向甲方双倍支付当月租金,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如未发生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乙方交回租用厂房之后 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二十四条、其它:
1、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国家需征用此地产,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合同期内国家征用的补偿费,属于乙方自行购置的动产部分及乙方对租用厂房的装修部分的补偿费归乙方;属于甲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甲方的设施、设备部份的补偿费归甲方。如因遭受水灾、台风、地震或地层下陷等不可抗力及任何非由于业主和租户原因造成不适宜使用的,甲方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并及时修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其它约定: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共同遵守执行的唯一性的排它性的合同文本,甲、乙双方若有签订与本合同相关性的其它补充规定、协议等,其条款、文字、数字等与本合同有抵触、有异议的地方,则以本合同为准。
3、地址与文件的送达:双方合同的地址为送达地址,自文件寄出 工作日视为对方已收妥。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而造成文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未告知方自负。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诉讼解决。
第二十六条、关于供水、供电部门若停水,停电,在甲方管理人员知情的情况下,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用厂房所用土地的使用费。乙方每月负责支付租赁管理费 元整(¥: )。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在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的合同等材料由甲方保留,乙方注册公司需用合同时甲方派人陪同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乙方交清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服装居间合同 服装厂厂房设计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一:交提货方式:乙方自提,生产完成后交至甲方指定仓库
二:产品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样衣,生产工艺单,修改意见进行生产。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跟单人员进行产品质量管理。
如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生产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生产。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责任:提供所有面辅料
四:乙方责任: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核定的面辅料单耗生产,发现面辅料质量问题及时同甲方联系。
如未经甲方同意,自作主张造成甲方面辅料遗失或超用,按实际造成损失数量以及金额,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乙方负有保管甲方提供面料,辅料,包装材料,样衣,样板,生产资料等责任,如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
甲方,甲方因生产需要提供多余的原材料以及样衣样板在完成生产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退回甲方。
如乙方遗失上述货物,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合同约定交货期不可更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期延误所造成的空运费,客户索赔,拒收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五:验收结款方式:。
六:生产方式:乙方在产品投产前,必须制作产前样交由甲方确认,经甲方出具书面确认函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擅自生产,所造成的责任以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该合同下所有产品必须由乙方自行生产,如需转发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答复。
如乙方擅自转发,甲方有权拒收,并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七:保密条款:乙方负该合同下产品样衣,样板,商标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责任。
八:其他附加条款:在出货时如乙方提出带款提货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出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货时请仔细清点面辅料数量,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单以及修改意见,以免做错。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因本合同所造成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因受地理位臵原因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服装居间合同 服装厂厂房设计三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把江西某某公司年生产面料3000万平方米、服装280件生产线厂房建设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建设单位签定总包合同,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总包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对业主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各位居间人分别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