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外包协议书 资料员外包合同一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
乙 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3.2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2)《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 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资料外包协议书 资料员外包合同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 1、4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仓储(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另签订承运合同。
第三条 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或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具运单,及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运价按照《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
2、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以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进行运费结算,如不能提供签收单的,由乙方提供保证函,确认该批货品已安全送达收货人,如收货人提出异议的,由乙方负举证责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户收到货时,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期是对每月 日至日(或30日)的业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明细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4、甲方采用由收货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担因收货人
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
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对付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业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在乙方完成约定的物流运输任务后,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驾驶。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6、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运输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但因包装导致的丢失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运输市场波动、油价上涨)而调整运价的权力,并通知甲方且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改动。
第六条 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下列保险方式:
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3、乙方与操作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负责对甲方按声明价值进行理赔。
5、乙方负责制作每天的《运输跟踪表》,将运输信息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
6、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每日制作《库存日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库存情况。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
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破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除外)。
2、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确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价格表》、《运输服务考核办法》及其他
与运送有关的操作规程均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为准;当合同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则:甲乙双方需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传 真: 签字日期:
资料外包协议书 资料员外包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
乙 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3.2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2)《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 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