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书一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5月15日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方便面车间的工艺修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xx公司方便面车间内及料包车间的布置、方便面车间增加局部四层、面粉仓工程委托乙方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造价
1. 本工程总价为含税rmb350000元,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 工程总价包含施工图设计、出图、邮寄以及施工图的技术交底等方面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第二条 工程付款方式
1. 工程完成,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工程费用。 2. 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必须提交给甲方同额之发票。
第三条 本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其他事项,依原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求得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甲方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此裁决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未有争议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景观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书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 乙方愿意调度优势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诺本项目作为乙方一号重点项目。
第2条 乙方承诺确保该项目方案按时顺利通过,并作为合同实施的前提。
第3条 乙方人员分工明确及撤换须经甲方同意。
第4条 设计进度控制。
4.1报批方案文本:
4.2一期施工图完成:
4.3后期施工图:按工程进展情况另定。
第5条 设计成本控制。
5.1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应无条件修改。
5.2甲方有对设计有功人员的奖励建议权(总设计费的5-10%)。
5.3成本控制考核指标如下:
第6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同时有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章): 承接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帐号: 邮政编码:
景观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书三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与设计人于20xx年8月26日就湘西北商贸城二期工程设计事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以下称原合同)。根据发包方整体工程设计范围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在原合同约定设计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部分设计内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补充设计项目内容及要求:
湘西北建材商贸城二期红星美凯龙常德店工程设计项目,建筑面积约50575平米。该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发包人及红星美凯龙常德店经营管理方面的设计要求。
二、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三、本协议价款:
1、本协议设计费估算为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758600.00元)。
2、本协议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15元/㎡,设计面积按实结算。
3、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咨询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依据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8.1条第二部分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发包人执两份,设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设计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