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建房 砖混结构合同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出售可依法出售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房屋基本状况
1.1房屋位置:用途
1.2产权证号丘号
1.3房屋套型,楼层其他
二、房价款
2.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成交价为¥________元。
2.2上述成交价已包括装修、家具、家电及配套设施费等合计¥。
三、交易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办理
3.1一次性付款:
3.2分期付款:
四、中介服务费
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__元。
4.2权证、按揭办理及房屋交接代办费¥________元。
4.3房屋交易及付款监管费¥________元。
五、其他约定
5.1签定预定协议后,甲方必须在
5.2备注:
六、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若甲方违约,按成交价的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砖混结构建房 砖混结构合同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提出在全国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是构建顺畅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
把现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农村,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这项工程,已成为国家发展的专项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企业,计划在甲方所在地开办村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建在间砖混结构房。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间砖混结构房。
二、租赁日期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年。
协议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给乙方。
三、用途:发展壮大村级直营超市。
四、租赁费及交费方式:每年每间租赁费为元整,间房年租赁费共计元整。年一缴,即20xx年月日前缴清当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费元整,年月日前缴清当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费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谊: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方便,协调外围关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经营。
2、乙方需要将该房部分地方重新改造,甲方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3、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位,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费___万元。
6、若因乙方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转租,但需告知甲方,甲方在不影响租费基数时,应准许转租。而不告知甲方,私自转租,乙方则应赔偿违约金___万元。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法律顾问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___万元。
甲方:县镇(乡)村组
姓名:
乙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乙方法律顾问:
签订日期:年月日
砖混结构建房 砖混结构合同三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将座落于
一处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房屋结构为:
门窗结构为:
地面结构为: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方自二0年月日起将出租的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到二0年月日收回。
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四、租赁期间房屋维修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如系承租方故意造成的损坏均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
五、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水、电。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根据实际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负担。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抵押、转让、出卖。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合同期内,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房屋主体进行改造。合同期满后可由承租方拆除,不拆除时也可归出租方。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自行安排,出租方无权干涉,否则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只承担上述规定的租金、水、电费及依法应交纳的工商税务费,除此以外一切与租赁有关的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十、租赁合同期满,如承租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经出租方酌情延期后拒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租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租赁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非承租方故意的行为致使房屋毁坏和造成损失时,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如系承租方故意造成的,其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采取阻碍对方工作、经营的方式进行解决,否则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如本房屋因产权引起纠纷时,由出租方负责解决,承租方不负任何责任。租赁期间如因出租方过错,致使第三人对该屋主张权利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承租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九、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