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居民楼租赁合同 居民租赁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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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4 19:13: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居民楼租赁合同 居民租赁合同一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行业的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厂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厂共有财产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金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租金定为元,分年缴纳。

其中:

年度元

年度元

年度元

第十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出租人为了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承租人是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承租人对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提取。

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保障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有权监督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出租人对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对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维护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不得平调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租赁期满后,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

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

承租人代表:

签约日期:

工厂生产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就_____*公司原水泥生产线的生产经营权租赁事宜,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公司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特征:

第二条租赁期限:一年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如乙方仍需租赁,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每年租金元。收款人帐号:。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预付万元租金,待承租人进厂入驻盘点交接后7天之内一次性付完租金余款万元和押金20万元。

第五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入驻_____*公司后能正常生产,协调好工人与厂方之间茅盾,承租人入驻_____*公司后用工有自主,择优使用车间工人和后勤人员的权力,人员数量由承租人决定。至20__年月日前的用工债权由出租人负责解决,至20__年月日后的用工债权由承租人负责,原_____*公司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用工工资和劳动社保等与承租人无关,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六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其在承租期内关系到的出租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所在与房屋租赁和经营相关的税收、管理费、维修费等所有生产经营支出。

第七条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维修至原状并承担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在厂区内修建大棚一座,大棚面积由承租人按实际生产需要自定。否则,乙方所交之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承租人为自己经营之需,经出租人同意可以适度地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不改变主体结构和不构成建筑物物危险的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行为。合同期满,由出租方所有。

第九条未经出租人书面认可,承租人不得将厂房和机器设备转租他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付清支付风险保证金元,入驻接管交接完7日内付清全年租金余款。并且乙方以自己所有的等资产为担保,以保证承租人合理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在经营生产中及时支付欠款和相关债务,否则,出租人可以扣留该保证金,租期届满,并经出租人核实无欠款及债务,租赁物合符出租交接时的原状后,应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第十条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应当守法经营。因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保护租赁物及其所有设施的良好功能。本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之次日内将租赁物返还予出租人。若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的三十日内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租期内,租金涨幅随行就市。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内,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因地方农民和工人堵厂门及债务纠纷造成停产和销售二十日以上的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但必须由出租人按承租人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天数清算天数,退还剩余租赁费和风险保证金全款后,承租人方可退场。

第十三条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遵守。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必须承担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之外,还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居民楼租赁合同 居民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共有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____(大写___)元,____年共计租金____(大写____)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年租金____(大写____)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居民楼租赁合同 居民租赁合同三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小区号楼号房租赁给乙方,房屋面积平方米,乙方三口人在此居住。

第二条屋内设施

甲方出租的房屋内设施包括:全新美心实木门二个、美心牌塑钢门一个,窗帘、凉衣架、灶台、华帝牌燃气灶吸油烟机、地板砖完好。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开口费已交。水电开通,可正常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乙方租赁期限为个月,从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网费、取暖费、燃气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如甲乙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可提前30天发布租房信息,并可带人去看房,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

租金每月元,乙方按年交纳租金,20__年月日前乙方交纳全年的租金元。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六计算。乙方交纳租金后,甲方给其出具收条。

甲方收房时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清理费,预付电费,电卡预付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上述单据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交纳的押金款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由甲方退回。

乙方有下列情行出现,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终止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

2、退房时不交回房屋钥匙或少交钥匙

3、退房时不结清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退房时将有关物品留存房内不予清理的。

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经验证后甲方有权复印备存。

乙方使用房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传销活动或其它违法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给予赔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如有上述行为,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交费用。

第九条: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在房屋内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不搬出租赁房屋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三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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