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认购合同 法律效力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修建房屋,乙方自愿认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建造房屋位置:甲位于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所购的住宅为_______号(参考户型图),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元/㎡,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
房屋的具体面积以国家房测部门实测为准,据实结算,房价实行多退少补。
三、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按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于签订协议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房标准的约定:外墙为优质面砖和高级外墙漆;内墙及室内顶棚为水泥砂浆抹灰;楼梯及公共部分墙为涂料墙面;室内地面、阳台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厨房地面为防水处理;入户门为品牌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窗户为铝合金。
五、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自通知到达10天内办理,双方进行书面验收交接。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逾期10天未接房,则作为自动接房处理。
六、甲方应在交房之前通知相关部门将其水、电设施安装到进户处,其上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如确需要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且要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八、房屋自交付之日起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负责维修;若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维修,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产权证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没有把房产证交由乙方前,乙方应扣10000元(壹万元元整)作为保证金。
乙方拿到房产证后将10000(壹万元整)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十、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定附加条款。
协议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页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认购合同 法律效力二
甲方(出卖人):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购买甲方开发销售的_____号楼名义第_____层_____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认购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套内面积每平方米_____ 元人民币,总房价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 。
实际总房款中不含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纳相关税费,以办理《房地房权证》时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乙方付款时间:
1、定金:乙方选定具体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_____
2、付款时间: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1)本认购书;(2)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3)定金收据。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1)结婚证(或未婚证明);(2)收入证明原件;(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5)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l、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代办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受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利率、年限等变化,参照所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若由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处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的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延期一日,按应交纳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不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3、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要求退房的,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4、本协议所属第一条约定之实际总房款为最终确定之事项,乙方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再要求变更,如因乙方此项要求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5、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所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协议,甲方撤销本协议30天内应将所收款项无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若乙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此定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
销售代表(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手房认购合同 法律效力三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认购协议:
1、乙方自愿申请认购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物业用途为住宅,房屋总价款计人民币_____。
2、乙方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向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收)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____元整,并在___ 年 ___ 月 ___ 日之前与甲方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转卖乙方所认购房屋。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所规定的要件履行承诺,签约时间可据实予以延期。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认购协议书中的要件,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定金作为违约金。
6、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前,乙方应与甲方办理合同转签手续;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委托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另行处理。
7、房屋买卖合同书签定后,本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自动失效,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8、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9、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本人)或委托代理方(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