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开店协议书 合作开店协议合同一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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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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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系依法登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乙方为具有一级法人资格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根据《_________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_________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信守。
原则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资金托管银行,为甲方统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甲方将在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该结算账户用途应为放款专用账户。甲方的该放款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乙方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中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结算账户实施资金安全监督责任。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经营和管理。甲乙双方密切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进行后续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信贷政策和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所推荐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和业务支持。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结算账户的资金有自主支配权。
2、在乙方营业时间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日及国家例行假日除外),结算账户资金划转可随时进行(付款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甲方可通过该结算账户对外划转资金。
3、甲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账户、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遵守《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乙方有关账户管理等要求。
4、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时,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5、甲方将贷款需求量超过《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甲方客户,推荐给乙方。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信贷政策的规定独立决定是否向相应客户发放贷款。
6、推荐客户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7、甲方的贷款本金、利息结算均通过结算账户转账处理,除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甲方不得进行账外经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发现甲方有吸收公众存款,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买卖及洗钱行为,或发生任何资金支付结算等资金使用违规行为时,乙方有权及时报告市区主管部门。
2、经甲方申请,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乙方授信条件及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乙方将给予甲方相应的融资授信支持,具体授信方案由乙方依据乙方授信的相关规定、《贷款通则》及市场情况等另行确定。
3、对甲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允所许的用途的资金,乙方应予以支付。
4、保守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商业秘密,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乙方上市所在地交易所要求对外提供,以及向乙方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5、当乙方遇到申请贷款的客户不符合乙方相关规定时,乙方将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推荐给甲方。甲方将根自行决定是否向相应客户发放贷款,乙方推荐客户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乙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承诺或担保。
三、乙方辅导甲方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体系合规稳健经营,协助甲方为下一步向村镇银行过渡打好基础。
四、甲乙双方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双方高层和业务团队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合作沟通会议,会后形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备忘录。双方各自掌握的市场动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各自内部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及时知会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造成另一方的资金使用或经营受到影响的,受影响的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协议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本协议到期时签订新的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合作开店协议书 合作开店协议合同二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经营期限: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货币实物其它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五、税后利润和亏损分担方法
企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公积金10%;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股利。
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8、合伙企业歇业。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1)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时,退伙人应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发生下列情况,本企业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束后,负责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交回登记机关。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企业债务;
4、返还合伙人出资;
5、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
双方合作开店协议书 合作开店协议合同三
甲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成都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成都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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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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