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与企业合作合同 瑜伽合作伙伴一
甲: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并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总投资为暂定人民币150万元,如需增加投资则按1:1:1的比例进行增加。甲方以人力资源及人民币方式出资50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0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0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40%比例分配、乙方30%的比例分配、丙方30%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生产经营管理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负责财务监督。
第六条、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五做固定投入,每个季度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的管理经营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公司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甲方为全职经营并任公司法人代表(乙、丙方以兼职出资),甲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6000元,年终按总销售额的1%领取绩效奖金,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
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乙、丙三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分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少数服从多数或按股权比例的原则进行表决处理。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六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公司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瑜伽馆与企业合作合同 瑜伽合作伙伴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大学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瑜伽馆与企业合作合同 瑜伽合作伙伴三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乙、丙两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湖南娄底开办的艾柳瑜伽会馆,并在将来成立艾柳瑜伽有限公司,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股经营宗旨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艾柳瑜伽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艾柳瑜伽春园店、东方豪苑店、星达鑫都店三店共计投资万。
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34%,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
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总则:艾柳瑜伽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16号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股、退股
1.合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④随着艾柳瑜伽的成长和壮大,艾柳瑜伽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
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两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艾柳瑜伽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艾柳瑜伽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
2.乙方的权利:
3.丙方的权利:
4.合股人的义务:
第八条财务管理
1.在艾柳瑜伽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艾柳瑜伽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艾柳瑜伽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艾柳瑜伽全体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如艾柳瑜伽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6.艾柳瑜伽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艾柳瑜伽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
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所有账单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