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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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3 15:45: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一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到河南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就业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三、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原则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门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监护人:__________(家长)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

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

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

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三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一栏注明。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定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四

甲方:

乙方: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

甲方因工作需要,须由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就业学生。根据平等协商同意并签署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就业学生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技工就业学生。

二:服务期限:

1:本次协议,乙方一次性为甲方提供就业学生人;

2:工作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资支付:就业学生每月满勤工资为元。

四:其他福利:在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中晚工作餐两餐。

五: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技工人员人数的稳定和正常经营工作,就业学生不得在协议期间中途离职,如有中途辞职,须经得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就业学生。

3:乙方负责就业学生上岗前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等相关事宜。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附:安置就业学生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五

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灵活就业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多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做好其社会保险的建立和续接工作,提高实现灵活就业后的相关就业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灵活就业及社保关系接续的相关材料;

2、协议期间,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临时性接受上级检查的工作任务

3、协议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其就业状态;

4、协议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支持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期间,积极主动给予乙方的指导帮助,并实行限时服务;

(1)进行在就业政策指导,提供在就业政策咨询;

(2)提供灵活就业技能培训;

(3)提供就业信息(劳务信息);

(4)指导有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续事宜。

2、及时或定期审核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品,并实行限时服务。

3、按规定及时向傻瓜机就业部门申报相关补贴手续。

4、协议期满,主动向乙方提供是否续签协议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协议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在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中介服务。

2、协议期间,依照国家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协议期间,免费享受再就业政策指导和再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4、协议期间,接受甲方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续接工作方面的指导。

5、协议期满可向甲方提出续签或终止协议。

6、协议期间按规定可不进行失业登记,不缴纳失业保险,且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人员应领未领得失业保险金与再次失业后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并续领。

7、乙方根据自身年龄、文化、技能及身体条件、在协议期间、可以灵活选择以下多种灵活就业方式。

(二)乙方的义务

1、协议期间,应主动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2、协议期间。按季度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及收入情况。

3、协议期间,按时履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协议期间,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5、协议期间,要配合支持甲方的工作。

三、协议终止

协议期间,乙方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视为实现稳定性就业,本协议自然终止。

四、其他议定事项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协议期限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六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做好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针对乙方无业可就、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推荐就业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推荐乙方到xx市永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就业(工种由就业单位具体安排),并保护乙方的个人私隐。

二、甲方根据与xx市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共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协议》,保证乙方与推荐就业单位的其他员工一样实行同工同酬,即相同的工种应按相同标准给予报酬。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如违反就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就业单位有权依章辞退乙方;如乙方自愿辞职,要按照就业单位的规定办理辞职的有关手续。

四、乙方要与甲方保持联系,定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就业单位各执一份,市司法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七

地 址:********************

乙 方:

(实习人员)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为明确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实习生须将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公司: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院证明、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实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实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3、如果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达成正式劳动协议,甲方优先录用乙方为公司员工。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实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实习岗位进行调整。

5、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

(1)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

(2)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及 补助(按出勤天数计);

(3)尊重乙方休息权;

(4)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实习岗位的安全;

(5)实习结束时配合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实习证明。

6、乙方及学校承诺:学校已经购买了意外及疾病保险等,实习期间发生意外或疾病的,由乙方向学校及相应部门主张,甲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7、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按时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8、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

9、甲方实习期间如需请假,应遵守公司规章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应当告知乙方,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或未告知乙方,视为擅自离岗,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实习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2、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实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13、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5、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或所在学校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所在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八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则,就甲方接收乙方推荐学生到甲方企业就业事宜签订本协议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所协议:

一、操作方式

根据甲方用工条件,乙方负责协调、组织学生 人(其中女生 人,男生 人)到甲方企业就业。注:在 年 月 日到 名女生和 名男生。

二、甲方对就业学生的要求与条件

1、初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25周岁,视力0.8以上;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并能按期服务于甲方。

2、学生入厂均需由甲方安排体检(体检费从学生第一个月工资中扣),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

三、中介推荐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学生就业满两个月后,甲方根据实际人数按人均 元费用(注:其中人均 元为“劳务费”,人均 元为来厂“交通费”)。

2、支付方式:

“劳务费”: 元/人,按实际在职人数计算,凭乙方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甲方分两个月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注:学生在甲方就业工作满一个月支付 元/人,满两个月支付剩余的 元/人)。

金报销,学生到厂当天支付现金一部分(相当于来程从 到惠州的火车票金额),剩余部分在学生上班一周内凭车票报销现金。

四、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交假就业协议书九

乙方:学生

为适应社会对中高级实用型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身体健康、无不良恶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愉快走上工作岗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自愿报读甲方专业方向学习,学制三年,学习期结束,乙方经考试、实训合格毕业后,甲方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和学习结果负责推荐就业。

1、负责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大纲颁布的教学计划对乙方进行教育培训,除乙方自动弃学,伤病辍学,违纪停学外,督促学生修完学业,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发给全国通用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以及全国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在乙方职业品德良好,择业观念正确,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获得双证(学历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操行表现合格,无任何不良违规记录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为乙方推荐就业。

3、除乙方自动放弃推荐或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拒绝甲方合理推荐外,根据“优生先推,公平竞争”的原则,凡合格毕业生在毕业后半年内确因甲方原因未能推荐就业者,由甲方退赔乙方培训费。

4、乙方学习期间,甲方对具备条件、有取得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愿望和能力的学生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帮助经考试合格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应专业的大专或大学学历证书(学习等相关费用另付)。

1、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钻研,熟练掌握相关职业工作技能,按要求进行在校课堂学习和定岗实习、实训,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乙方未获得两种证书,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甲方将定期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乙方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低于60分者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3、乙方在签定合同后,非甲方违约的任何原因单方要求中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纪被开除,劝退以及私自离校者,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且本合同自行中止。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过程中,应坚持社会需要第一,个人自愿第二的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凡因乙方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拒绝合理推荐或接受推荐后自行离职由乙方自行负责。

5、学生在毕业前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进入指定的厂(公司)实习,实习期满,学生根据实习的厂方(公司)当时用工情况,可选择与厂方(公司)签定用工合同。

6、乙方应及时按要求交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就业安置时发生的办证、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此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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