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咖啡出口贸易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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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16:26:4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一

日期: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___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xxx。

七、目的口岸:xxx。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xxx公司

买方:

地址:xxx

地址: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作为拜托人,承诺拜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公约项下货品;

第一条拜托出口货品(以下简称“货品”)

第二条甲方的任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任务调整)

1.与货品出口公约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公约。

2.在签订出口公约后,当真向外商催开出口公约项下的名誉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品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环境关照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任务和责任

1.根据本公约的法则付出拜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根据出口公约的法则办理货品商检,并供给商检报告。

3.在出口公约法则的交货期内,将货品运至好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品出口所需的文件、允许证。

5.当真补偿甲方践诺本公约时因不可归责于其本身的因为遭到的吃亏。

第四条费用及付出

1.拜托手续费:____________。

2.其他费用:___(根据实际环境调整)货品的出口进程中产生的扫数费税均由乙方负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_____费、船埠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腹地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供给的有效凭据进行结算。

3.费用付出:___乙方该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法则的拜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公约有关的违约、索赔

2.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未能对外商践诺任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表露乙方;如甲方是以对外商或承运人负担违约责任或遭到其他吃亏,乙方该当真补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公约任何一方不践诺本公约任务或践诺公约任务不符合商定的,该当补偿对方是以而遭到的吃亏;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根据本公约的法则践诺其任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该当自行负担其是以而遭到的吃亏。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践诺公约时,应在不可抗力清除后3日内向对方传达不能践诺的原因,在供给当局主管部分出具的不可抗力表明后,根据环境可延期、部分或扫数不践诺公约,同局势部或扫数免于负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补偿甲方是以而遭到的吃亏。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办理

1.本公约未尽事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的相干法则处理。

2.与本公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两边会商办理,会商不可,应提交甲方地点地人民法院诉讼办理。

第九条公约见效及其他

1.本公约经甲、乙两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见效。

2.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三

卖方:____

买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四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咖啡机____台,咖啡机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机身编号________,机器每台价值_________元;奶泡机_______台,每台价值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咖啡机的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机器押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整]。

四、乙方每月支付_____元租金给甲方,租金需在当月5日前结清。一次性购买或累计购买多于两箱即3斤咖啡粉(含3斤)后续免租。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本咖啡机供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咖啡机,中断合作,退回押金并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保证咖啡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清洁、安全;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不及时报修,或人为原因(包括摔坏,烧毁,不可抗力等)造成机器损坏,乙方应按机器价值全额赔偿给甲方。

七、若机器出现故障,经工作人员检验不属于人为损坏,甲方将免费换一台先供乙方使用,直至机器修好完整,正常工作,届时甲方将收回备用机同时在租赁期内公司将每月定期为咖啡机进行专业保养;如若人为损坏,甲方将提供免费维修,维修需要的零件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八、甲方保证咖啡机的质量和服务,并在送达时对乙方进行现场培训,使其掌握咖啡机的操作、维修和保养的一般技能。

九、为使机器能正常运转,乙方不得从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原料,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咖啡机,中断合作,退回押金并终止本合同。

十、租用期满,甲方收回咖啡机,咖啡机完好无损,则退还全部押金。如租赁双方无任何异议,乙方将有优先续租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都应友好协商,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五

委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六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程文文

联系人:

承租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西影路508号二层东北角局部区域(附:分割区域图)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并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所有损失的赔偿。 2、乙方在该房屋租赁期限内的经营项目为 饮品、甜品 。

3、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4、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期为伍年零叁个月,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2. 免租装修期: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为天,即自年日至 20xx 年3 月 31 日。

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该费用标准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

4. 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5. 双方明确,如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房产税,该等税金由乙方承担。

6. 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按照甲方新的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

第四条 租金和保证金金以每年3%比例进行递增。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一次性足额支付。

3、第一期租金应于本租赁合同签署当日一次_付甲方。应交租金为人4、乙方以后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交租期倒数第二个月的30日前(若3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甲方收款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5、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办理开具发票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履约保证金:本租赁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30日内,若乙方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损坏,且无其它欠款或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乙方进场日

1、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之日。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同意进行施工,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已查验并充分认可该房屋状况,同意不因此主张减免租金。

第六条 房屋装修

1、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申报,并经物业管理公司和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

2、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属于自身的财产以及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对房屋进行的固定装修、楼梯(除能够搬离的活动物品外)不得拆除,不得损坏及拆除房屋的墙壁、屋顶、地面、玻璃、门窗和相应的附属装饰物以及电缆、照明设施、取暖设施及其他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上述所述乙方均认可由甲方所有,甲方不必支付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等任何费用。如甲方验收发现房屋装修和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按甲方维修部门核定的修复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物业管理

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经营管理守则、营业员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双方确认,前述物业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及商业广场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权利。

3、双方确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并采取一切相关合理技术措施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但应尽量避免影响乙方该房屋正常营业。乙方同意不因此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4、双方特别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

第八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自进场之日起,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缴费标准及方式向甲方交纳物业费。乙方同意按每平方米每月元的价格向甲方缴纳物业费(不含税)。

2、水电费:自进场之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均由甲方向乙方直接收取。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内部设施损坏,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所需的其它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以及工商、卫生、社会治安等等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3、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证金、物业费、水电费、设备管理费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4、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支付该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

3、乙方保证接受和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未经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门窗、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5、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导致该房屋发生漏水、火灾、爆炸等事件,或乙方发生不良经营行为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给予赔偿。

6、乙方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干涉、扰乱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7、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其顾客和访客在该房屋内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接受甲方统一安排,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和大小安装门头。

9、乙方保证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如因乙方延迟交纳导致甲方垫付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每日应按甲方垫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四支付利息,利息自甲方垫付之日计算到乙方足额偿还甲方之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或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5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延迟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乙方未足额交纳租金及其他欠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时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履约保证金,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提前终止产生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按照终止年度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经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足额交纳租金等费用,于前述90日届满时解除本合同。除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乙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双方特别明确,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的前提。如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除承担本条第三项的违约责任外,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按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标准补交免租装修期的全部租金。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对外承包、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同时,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本条第三项的违约责任。

7、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房屋交还

1、本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3日为房屋交还期。交还期内,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和工程资料(如有)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房屋符合交付时状况,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约定后,交还给甲方。

2、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交还期内,乙方应当按届时所在租约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按照届时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并承担各项公用事业费。

3、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交还期为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用事业费。 4、无论任何原因,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物业服务费标准的100%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公用事业费,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 在本项前述情况下,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交还期届满次日起,对该房屋采取停止水、电等供应,控制人员进出,阻止乙方继续经营等强制措施,且乙方应承担的占用费、物业服务费及公用事业费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5、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如双方签署了房屋交还确认书,或虽未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届时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丢弃等)。如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赔偿。 6、如乙方未办理交还手续而撤离该房屋,甲方对乙方撤离后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约定交还条件的,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且上述清理、维修期间,乙方仍应承担按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承担占用费,以弥补甲方此期间租金损失。

第十三条 通知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

3、乙方确认,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第十四条 其他

1、如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

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提前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特别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或租赁许可证或办理完毕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等交费义务均不受影响。

3、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二份,乙执一份,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七

日期: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传:电传: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20xx―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八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

麦 na

第九条 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九

委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咖啡出口贸易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注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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