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协议书单位不同意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经营范围及方式:
工商核准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赠单位名称:
大连市慈善总会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以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协议如下:
一、捐赠方义务:
向受赠方捐赠
并提供合法的所有权凭证。
二、捐赠方权利:
与受赠方合议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危害公共利益前提下,指定所捐用途、用法如下:
三、受赠方权利:
接受捐赠并查验所有权凭证。
四、受赠方义务:
接受捐赠款项或物品后,依照捐赠方指定的目标和方式支配使用捐赠款物。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年 月 日
定向协议书单位不同意二
甲方:曹达万 曹建平
乙方:吕杰
一、工程名称:湖北省咸宁通山县区
二、合作事项:
1、原胡长敏与南海公司安装合同为我们双方合作基础(复印一份交吕老板存档)。
2、安装费用在原胡的合同中按照南海公司的预算为标准,提取总价的35%交胡和南海公司之后另行在现有这老小区户每户40元付给曹为业务费。
3、现有双方本着原合同精神执行不变。
4、在后从事新小区安装,双方再次协商利益分配比例。
5、合作期间双方本着以诚相处,不玩弄任何手法背叛另一方,结算必须双方到场进行办理结算手续,单方办理视为无效。造成损失背叛方承担一切损失。
6、涉及到原工程的预算书,劳务合同复制一份交现施工一方。
7、工程结算方式按原老合同执行。
8、施工中所有费用及附件都由乙方自理,安全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处理相关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定向协议书单位不同意三
捐赠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经营范围及方式:
工商核准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赠单位名称:大连市慈善总会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以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协议如下:
一、捐赠方义务:
向受赠方捐赠
并提供合法的所有权凭证。
二、捐赠方权利:
与受赠方合议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危害公共利益前提下,指定所捐用途、用法如下:
三、受赠方权利:
接受捐赠并查验所有权凭证。
四、受赠方义务:
接受捐赠款项或物品后,依照捐赠方指定的目标和方式支配使用捐赠款物。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年 月 日
定向协议书单位不同意四
甲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__〕1198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 (学校)以下第 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
1.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 年;
2.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 年;
3.专业:中医学本科,学制 年;
4.专业:中医学专科,学制 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八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 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区、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专科自录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 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向协议书单位不同意五
捐赠单位名称:__ 电话: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 职务:__
__经营范围及方式:__
__工商核准登记号:__
__开户银行:__ 账号:__
受赠单位名称:大连市慈善总会__ 电话: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 职务:__
以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协议如下:
一、捐赠方义务:
向受赠方捐赠__
__并提供合法的所有权凭证。
二、捐赠方权利:
与受赠方合议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危害公共利益前提下,指定所捐__用途、用法如下:__
__
__
__
三、受赠方权利:
接受捐赠并查验所有权凭证。
四、受赠方义务:
接受捐赠款项或物品后,依照捐赠方指定的目标和方式支配使用捐赠款物。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__年__ 月__日
定向协议书单位不同意六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赠__________元,用于解决_______困难,决定捐助资金定向资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_______日内,负责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赠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其所承诺的每次捐赠移交期限届满前_______日内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开展的与所捐赠项目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可以对每期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就所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捐赠义务为不可撤消之义务,甲方应在其承诺的数额及期限内向乙方移交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甲方如无法依约移交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其移交义务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时通报无法移交的客观原因的,甲方应承担该捐赠义务_______%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后的_______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文件和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捐赠收据。乙方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的资金。
3、乙方对于甲方就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的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该公益捐赠项目的专项报告。
5、甲方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接收处理如需有权机关批准方可办理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批准事宜,乙方所承担的协助办理义务以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限。
四、双方可就本捐赠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其他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协议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对方,并应依据客观条件及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向协议书单位不同意七
救济单位名称:
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策划范畴及方法:
工商承诺登暗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赠单位名称:大连市慈善总会
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以上两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救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有关法则,订立和谈以下:
1、救济方任务:
向受赠方救济
并供给合法的扫数权凭据。
2、救济方权力:
与受赠方合议后,在不违背法律、标准,不风险大家长处前提下,指定所捐用处、用法以下:
3、受赠方权力:
接纳救济并查验扫数权凭据。
4、受赠方任务:
接纳救济款项或物品后,遵照救济方指定的目标和方法操纵利用救济款物。
两边遵循诚笃名誉原则签订和谈,如有未尽事件,以兑现和谈为目标,自愿会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