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保密协议一
;《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了保护甲方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甲方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及乙方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认为每一位乙方均是甲方的主人,为此甲方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万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固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三、保密范围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蓑、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遭,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
容等);
2、甲方财政预算、决置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万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甲方各级乙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乙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
保密;
8、客户透露给甲方乙方的资料,或甲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6、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退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__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保密期限: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劳动合同解除后的__年内。
七、争议的解决万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设计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设计作品、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万转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丘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万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第五争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1)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
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任职的工资报酬时,提前支付甲方离职后乙方
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金 ,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而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拄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九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代理、
经营同类品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舍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
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2、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乙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乙方各级别及甲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乙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乙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甲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保密;
8、客户透露给乙方甲方的资料,或乙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乙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乙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乙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1 0、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汁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
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问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万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万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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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深圳市晶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 权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2条 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3条 保密制度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4条 不披露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5条 保密期间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乙方保密费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6条 不侵权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7条 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8条 信息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9条 返还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10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11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2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2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14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保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各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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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保密内容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保密范围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等;
3、乙方到甲方单位工作之前,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禁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7、乙方就职于涉密岗位的,甲方应给予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竞业限制期内。
五、脱密期限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能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 元;双方协商一致,保密津贴可包含在工资总额中,不再另行发放。
2、乙方如能遵守第三项第5款约定的,则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起 2 年内,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保密津贴人民币 元。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 ××××公司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 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其它约定)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何写保密协议四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 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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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