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一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二
需 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_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三
需方:
依据《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说明:
1、以上合同数为暂估数,具体按实发数结算。(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米)
2、需方在使用预拌砂浆的前一天,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供方申报要货计划,以便合理安排生产,确保砂浆的按时供应。发货重量以过磅单为准,砂浆罐电子显示器只作供货参考。
3、散装砂浆的运输费用由 供方 承担。
4、需方确定的委托人员签字即视为完成收货程序:对账(结算)人员在对账单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既视为有效。需方确定的委托现场收货及对账签字。
5、信息价按工程所在地为准。
三、预拌砂浆数量结算:
1、计量以双方认可的经技术监督局核检合格的计量器具检磅为准或以供方送货单为准,需方可随时抽查,磅差在5%以内,以供方送货单为准,磅差超过5%双方约商确认。
2、需方必须在每月底确定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砂浆供应量及总金额,次月15日前按合同支付上月货款。每次付款必须以双方确定的结算数为依据,该结算数以供方送达场地经需方确认的.当期货物单据为准。
四、预拌砂浆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支票。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材料款承兑按市场行情贴息。凡本合同货款必须汇至 帐户,开户行: ,帐号需方承担一切责任。
2、付款方式:
3、需方若不如约支付砂浆款,经供方催告后,需方仍不支付或未作说 明,供方有权停止供应砂浆,并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货款应在一个月内付清,供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五、技术要求:
1、供方应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生产供应产品,应按需方提出的地方标准或现行行业标准gb/t25181—20xx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产品。
2、需方应该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必要时做好施工现场指导工作。
3、供方应在砂浆供应及养护时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需方在使用及操作过程中应符合《预拌砂浆使用说明》。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gb/t25181《预拌砂浆》。
2、预拌砂浆使用后,如需方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
3、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证明书,二十八天强度补报单。
4、经质量部门鉴定后,确认由于预拌砂浆质量不合格,供方应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经双方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需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并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供方违约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需方全部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砂浆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签订双方地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散装设备的使用与需方内运输道路
1、散装设备由供方有偿提供,需方应承担散装设备租金每月元/台。砂浆罐进出场费:_____________ 。
2、需方应按照供方提供的砂浆罐基础(见附件)施工图纸做好设备基础设施和要求将水、电配置到砂浆罐一米内,如不按照供方要求施工设备基础,所发生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并赔偿供方损失。
3、散装设备设置于现场,需方应安排专业人员管理、维护保养与使用,严禁现场人员随意使用;正常使用中,易损件由供方负责更换,未按说明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包括拆卸脚手架、进出车辆碰撞),均由需方承担,如丢失照价赔偿(每只50000元)。
4、需方必须提供能安全载重砂浆车辆进出工地的道路,如道路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供方车辆事故或损坏的,则由需方进行除保险外的合理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供、需双方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违约必究。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可免除双方违约的责任。
2、预拌砂浆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当原材料价格波动时,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签署调价确认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3、供方延期供货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均视为违约。
4、供方应按需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地方预拌砂浆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需方提供相关的预拌砂浆技术资料。
5、散装设备超过一个月未进货又不归还供方或存放非本公司产品,租赁费每天100元/台计算。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需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号并盖上公章,供有关管理部门查检及存档。
十三、供方应具备杭州市有关管理部门对预拌砂浆生产、供货单位的各相关条件要求,如生产资质、进杭许可等。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执 贰 份,需方执 贰 份。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
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预拌混凝土代购合同四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与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士韵家园二标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红临路、浦星公路
1、一般情况
上述单价已包括运输费和泵车费,如不用泵车单价扣20元/m³。用45米(不含45米)以上泵的混凝土单价在原单价基础上加5元/m³。
2、约定事项:在施工中若加uea或hea,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提供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
1、混凝土供应量以供方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26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小票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每月结算一次,春节前付30%至50%的砼款,结构封顶(205月)后的第三个月(年8月)付清总砼款的70%,余款在结构封顶后的随后6个月逐月按比例付清,即全部砼款最迟在春节前付清。
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时告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³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一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预拌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 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书面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市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灌注、结构、车库、地坪等全部砼单价均按要求的砼确认,供方不再收取任何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
8、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9、当混凝土原料价格有波动时在供应数量达到合同相应等级数量的50%时,甲乙双方协商调价,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采购申请登记表,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办理交易时存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