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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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8 08:47: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个人委托协议书 个人委托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一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续签记录(略)

附件二:办事记录(略)

附件三:计划生育合同书

个人委托协议书 个人委托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二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为甲方申请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签定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xx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收甲方服务费为xx元人民币,服务费含文件材料费、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用。甲方必须向乙方预交服务费xx元人民币,(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剩余服务费xx元人民币,在贷款办妥到帐时一次性付清,如不履行协议,从贷款到帐第二日起每天按应收取服务费5%收取违约金。

第五条:在乙方代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不贷款或有其他事项变更,乙方不退还预交服务费。

第一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个人贷款所需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第二条:甲方必须配合银行了解和查询与贷款有关的资产和信用等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乙方负责把甲方提供的个人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第五条:银行贷款若须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免费为甲方查询贷款办理进度。

第七条: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如甲方拒绝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所提供文件资料不符合银行调查审批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xxxx

代表人:xx

地址:xx

电话:xxxx

签约地点: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协议书 个人委托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协议书 个人委托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四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

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协议书 个人委托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五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企联融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代扣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服务费用。

六、其他委托事项。

一、甲方与乙方开立联名存款帐户,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联名帐户。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乙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配合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

四、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xxxxxxxx;户名:xxxxxx;帐号:xxxxxxxxxx。

五、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

二、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与乙方开立的联名帐户。

三、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协议书 个人委托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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