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保密协议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房屋买卖销控表及销控数据等。
3.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4.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四条1、2款”的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东路19号。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协议号 :
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1.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具体解释为:
1.1.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1.1.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产品的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1.2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2.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公司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时间以内,不允许泄漏公司秘密和技术资料。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公司规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20_.00 元(人民币)。
4.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7.其他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编号: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设南路31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如何写保密协议二
;保密协议
协议号:
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具体解释为:
1.1.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定价政策;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1.2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2.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2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一般不应当超过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4.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4.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7.其他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员工)(签字):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签署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相关热词搜索:;如何写保密协议三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
2、甲方的经营秘密和公司方案秘密;
3、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
4、关于甲方的经营产品的代理价格等
二、保密范围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任何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公司秘密,如发生公司秘密泄露,应立即告诉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3、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秘密进行私利行为。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
2、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岗位特殊待遇。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在任何期限内没有行使本合同项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合同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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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热词搜索:;如何写保密协议四
;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
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4、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等。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
相关热词搜索:;如何写保密协议五
;公司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书
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明确保密范围。
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
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4、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
竞业限制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等。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约定脱密期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
5、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以上规定仅适用于保密协议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况。若其他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同时要求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一般不低于赔偿总额的70%.此外,我国民法、刑法也规定了相关的救济途径,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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