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采矿权出让合同 采矿权出让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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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12 20:58: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政府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一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总层数______________用涂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档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转让给甲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整。

三、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转让合同,本合同是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抵押房产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线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本金及利息,如乙方不能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处置该房产,乙方无条件为甲方名下的房产办理备案直更手续及相应房地产销售发票,然后再办理此房产的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委托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

五、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抵押房产转让款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直更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产,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________之后如果乙方按期交付利息,甲方不对上述房产办理直更手续,不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出让该房产,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政府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土地管理法》、《_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_,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_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电 话:

电 报: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电 报:

开户银行:

帐号:

政府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三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_。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_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政府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四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转让以__________身份享受内部价购得保德乐华小区住宅楼的住房一套,座落于保德县府前东大街1号楼3单元6楼西大室,建筑面积为 ㎡(建筑面积以开发商公开资料为准)。

二、甲方购得的内部价格为 2640元/m2。总房屋价格共计人民币324931元整。甲方以内部价格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自愿以该价格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计45000元整作为转让费。

三、甲方保证合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即权利无瑕疵。该条件下转让生效。甲方保证对该房产具有合法买卖、转让的权利,同时保证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转让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合同、文书资料等权利凭证及其所属权利,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用水、用电、取暖等证及其过户手续。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乙方取代甲方并享受该房产一切权利。

四、甲乙双方办理缴款、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等期限应符合开发商有关该房产销售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五、转让费给付: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即给付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定金(该款包含于转让费中),甲、乙方办理该房屋转让合同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叁万伍仟元整。

六、房款给付:乙方20x年9月7日前首付甲方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剩余款人民币124931元待开发商交钥匙时由甲方陪同乙方交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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