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简易房屋赠与合同简单一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简易房屋赠与合同简单二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房产标的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5、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产权过户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的______日内,将房产交付,并在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第三条 房产完整性声明
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 权利瑕疵
签订本合同之后,房产未完全交付之前,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 赠与公证
本合同签订之后,应在______日之内办理公证,合同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承诺赠与房产为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利与程序上的瑕疵,保证房产变更之后乙方取得完整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后的______日内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日内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2、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按照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共有人同意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 补充协议
1、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2、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房屋赠与合同简易房屋赠与合同简单三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产籍号: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