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第一篇: 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最近,我局组织开展三项规定回顾特别行动,深入学习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最高检察通报的6起检察违反了三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对此,我有以下经验。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法治是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赖,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有保障、更加可持续,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化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维护司法公正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实廉洁司法制度笼。早在20_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了确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具体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的接触、交往行为。20_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三项规范文件发行实施。党内监管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介入、动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在凝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腐败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停止,不仅不履行职务,还违反了干预和司法活动。其中,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反纪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也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犯罪嫌疑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过学习,我深深深有感触,这些反面教材给我敲响了警钟,公安民警在执法案件中严格遵守省厅八个严禁的规定,决不接触红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实行三项规定,集中填写被问及或干预、插手事件等重大事项,月报、月报等做法必须继续实行。如果发现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将认真处理。对于没有执行能力的人,按照纪律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纪律执行,强烈抑制,加强党员干部因恐惧不敢制度的笼子,加强党员干部因制度不能的思想教育,发扬新风,使党员干部因感悟而不愿意,促进共同形成清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第二篇: 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20_年7月15日上午,为切实架起高压线,筑牢防火墙,加强警示教育,刑一庭全体人员在周正茂庭长组织下,对20_年以来中共河南省政法委关于三项规定的18起典型案例举报进行认真学习和深入反省。
中央三条规定发布以来,全省各级政法单位高度重视,今天通过本次学习,全院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政法委的文件精神,从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警告教育三个方面推进三条规定落地效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三篇: 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管区利用夜间时间,组织管区民警在管区会议室开展三条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管区长林化特别分析文件八条规定,从规定中调查监狱减刑假释等事件等,寻找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了避免学习通过,七管区要求民警认真写心得,由管区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不能写心得的民警,重新学习重新写,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使民警理解三个规定,避免通过。
三、身先士兵,发挥领先作用。
从管理区长到各管理区监内负责管理领导,在管理区学习会上,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同时严格管理管理区体会,从管理区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民警,把三个规定学到心里,用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