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行使的两项职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纪检监察干部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新年伊始,我参加了为期2天的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知识培训班。作为一个刚刚入职纪检监察系统的新人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充电机会,也让自己对当前工作上有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标准。
增强了信心,牢固了纪律。陈明龙书记的开班讲话,使我们对目前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形势、任务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明白了这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是“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做”。陈书记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做到“四要四不要”原则,使全体培训干部经受了一次全方位的政治洗礼,任何工作都要做到讲政治、守纪律、重方法、有信心。
增长了知识,拓展了思路。“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课堂上各位老师的的言传身教,我深深的感受到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这次“干货满满”的培训,让我对如何依法依规做好审查调查工作,执纪审查中的注意事项、作风建设等有了更进一步的知识拓展,弥补了自身业务短板,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看清了差距,明确了方向。与监委内业务精英比,自己还是一个纪检监察工作的“小学生”,需要掌握的业务知识还有很多,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的水平都还停留在“略知皮毛”的程度上。今后自己将时刻把学习时刻放在首位,向书本学习、向身边的老同志学习,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把握政策、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全方位锤炼自己的脚力、眼力、脑力和笔力,不断提升自我,扎实地走好每一步,真正做到忠诚自己的事业,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
第2篇: 纪检监察干部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第3篇: 纪检监察干部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按照区纪委统一安排部署,6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了为期5天的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时间虽短,可对于刚刚加入纪检监察队伍的我来说,不仅是一次难得的充电机会,更是一次融入集体的难忘经历。通过参加此次培训学习,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扩展了思路,使自己的理论基础、党性修养、业务水平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参加这次培训的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是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识渊博者受人尊敬、使人信服,而才疏学浅者往往难以服众。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接触的工作范围广,涉及问题复杂,要想使工作更好地开展,就必须要不间断地学习,克服“本领恐慌”。我们既要广学博览,尽可能多地学习各方面、各条快的专业知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也要学深学透,不断钻研,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更要结合本职工作,坚持不懈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目地系统学习,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在这次学习中,两位老师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和《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衔接问题研究》的详细讲解,使我全面了解调查办案等业务知识,同时深刻认识到做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与时俱进,履行好纪检监察各项职责。
二是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综合素质过硬。这次培训中,几位专家教授结合生动的实例讲解了他们在工作中的亲身经历和面对的现实难题,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艰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持续加强自身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不仅工作期间要谨言慎行、以身作则,八小时之外也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慎独、慎微、慎交友,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本色。顶住各种压力,真正履职尽责,主动做好自身情绪管理与压力释放,做到在亲情、友情、人情面前不困惑,在金钱财务面前不犹豫,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铁面无私的良好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正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三是拓宽了思维的深度和广度。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惩治腐败,严肃党的纪律第一线,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承担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其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本次培训班上,授课老师以全球视角和他在国外学习工作的经历为切入点,并紧密联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地解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浅出、精彩纷呈,让我耳目一新,受益匪浅。专家们在授课过程中,既深入讲解理论知识,又指导学员发散思维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全面系统,对于我们锻炼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对《当前中国周边安全和大国关系》的细致解读,使我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如何准确辨别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把握国家安全形势,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有了更加深入的体会。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立足自身职能,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意识,拓展思维能力,将学习培训的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质量的实际成效,做到学以致用,履好职、执好纪,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