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主要用来记录你的思想和感受。它是一种在阅读和学习实践之后的感觉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新疆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上对国、下对家。需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分裂,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藏区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小康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就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理直气壮地揭批“分裂分子”集团大肆歪曲历史事实、企图搞乱人们思想、模糊人们视线的险恶用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分裂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揭露“分裂分子”集团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真实面目,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长期以来,“分裂分子”集团一直处心积虑地破坏藏区的发展与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坚定意志、正确思路、实际能力、政策措施和自觉行动,以更好地把握人民的意愿,把握藏区发展进步的关键。因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举一反三,准确分析和全面把握当前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始终紧绷政治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坚决粉碎“分裂分子”的新一轮进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确保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
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青海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集团分裂活动进行斗争,反对分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还要进一步提高讲政治、讲党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思想,团结一切力量,社会稳定、繁荣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藏区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分裂分子”集团妄图分裂祖国的阴谋是不得人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区各部门各条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全面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一贯彻、三坚持、两推进”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反分裂和维稳工作,使我区在稳定的环境下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夺取我区发展稳定的新胜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青海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2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我县是一个多民族自治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基于此,县委提出要把第一年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作为我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和有效载体,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的创建工作成果丰富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作风的实效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为推动我县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归根到底就是促进和谐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在民族关系上的具体体现。
(一)和谐民族关系是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纽带
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中华民族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块田,同饮一河水,共生互补。在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大家庭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
(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维护边疆安宁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共同建设、共同当家作主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我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且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历史上同一民族相邻而居。这些跨界民族由于地缘和血缘上的原因,境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始终是维护祖国边疆安宁的重大工作,决定了民族和谐始终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三)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
当代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引发民族矛盾的因素更加多样,民族关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民族问题日益与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妥善处理各种民族问题,全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在我国,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没有各民族的共同振兴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梦想,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当代中国人的责任与使命。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富民强、民族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正是得益于我们拥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得益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特别是从1978年开始开展了30多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夯实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我们坚信,任何破坏团结、制造分裂的图谋和行径必将以失败告终。
第3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治与乱,民族问题处理不好,将打乱国家的经济、政治秩序,造成国家动荡不安;民族问题关系到社会的进与退,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在矛盾、冲突、动荡和不安中进步;民族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福与祸,民族问题处理得好,民族团结和睦,就会天下大定、国家大治、社会快速进步,人民安局乐业。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列为我国五大关系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第4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将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我们的每一滴汗水都将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果在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做不了大海的滚滚波涛,那就做一股山间的潺潺溪流吧;如果做不了峰顶的参天大树,那做一棵河边的青青小草吧。让我们在平凡中创造不平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乘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的浪潮,并肩携手、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爱我中华,共创祖国辉煌的明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_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疆各族人民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