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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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3 17:34: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

  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市金融办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

  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五是侧重媒体宣传,社会全员参与。因受企业规模限制,大范围内公开的面向社会集资的企业甚少,但对是否存在向企业集资取得小额回报,认为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行为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为此,通过电视台向当地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以此提高自我鉴别能力,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六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辖区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年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

  七是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市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

  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根据人民银行《--县关于做好xxxx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行在春节返乡高峰期组织全员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的陷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组织,加强学习一、支行本次宣传活动由支行主要负责人牵头,并成立了反非法集资活动工作小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具体部署指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支行在晨会期间,组织全员学习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形式、特征;

  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等等。通过学习让大家掌握知识点,在宣传活动中能够及时、准确解答老百姓的问题。

  二、宣传内容。

  一是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群众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群众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三是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群众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

  三、活动组织1、在行内大厅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咨询台,并摆放相关知识宣传手册,向客户进行金融知识和理财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小组成员负责大厅内的活动宣传及客户对非法集资问题的解答。

  2、在我行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利用LED屏不间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语。

  3、对没街商户、社区及乡镇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发放宣传手册。

  4、要求员工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兴自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风险提示工作。

  通此此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对当前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并提升了他们对我行宣传服务的认可,支行将以本次宣传教育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日常宣传、持续扎实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

  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乡的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乡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乡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

  二、履行职能。

  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做到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集中时间对辖区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数量。

  三、宣传到位。

  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群众,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排查结果。

  掌握本乡辖区内个人非法集资情况,截至目前,对辖区内进行走访排查,未发现本乡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乡将继续排查对象,增加走访次数,加大走访力度,坚决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使其遏制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第六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多少个家庭听到这几个字心痛,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迅速,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要多去学习非法集资内容,随时对身边人宣传非法集资事件。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采用公开宣传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同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主要有四个显著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课中的案例讲到三亚市商业信托公司以签订资产委托契约协议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典型的`以实际经营掩盖非法活动。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案例中三亚市商业信托公司向社会公众宣传年回报率12%-18%,每月兑付利息,高息诱惑,误导投资人,极大冲击金融秩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私募性,对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最低100万人民币。而案例中的信托产品起存金额则是一万元,适合广大客户群体投资需求。

  四、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也有通过熟人口口宣传,发展下线收取佣金,吸引更多的人参与非法集资。案例中就是由业务员介绍客户入会,客户成为VIP后,介绍新客户入会,以传销的方式不断扩大,最后被工商部门查封,公司主要负责人携款潜逃,坑害了无数的家庭。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学到了非法集资的基本内涵,以及非法集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公开性的特点。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积极的向身边人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大家远离非法集资,使身边人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七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

  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市金融办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

  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五是侧重媒体宣传,社会全员参与。因受企业规模限制,大范围内公开的面向社会集资的企业甚少,但对是否存在向企业集资取得小额回报,认为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行为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为此,通过电视台向当地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以此提高自我鉴别能力,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六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辖区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年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

  七是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市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

  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第八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区的文件精神,XX二十四中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有效提高师生及家长的金融法律知识水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

  本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并设立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小组。

  组长:朱xx

  副组长:方xx

  成员:陈xx

  领导小组拟定了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严密部署,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整个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要求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多渠道宣传

  活动期间,学校采取多渠道宣传,全面营造良好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1、通过学校的LED,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标语。如“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等。

  2、通过全师例会,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朱XX校长亲自在大会上对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的特点、非法集资的手段等进行了宣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3、学校还通过会议,积极向学生宣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并引导学生向家长进行二次宣传。

  4、学校还向全体师生分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单。

  5、学校在宣传活动期间,还采取了短信宣传方式,向师生家长宣传防范百汇集资,以扩大宣传范围。

  XX二十四中利用学校的相关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学校将继续推进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的学校氛围。

第九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通过自己深入学习研究,对于非法集资的金融治理对策,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分述如下: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

  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要增加正规金融的供给,要提高正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转型和业务结构的升级。只有这样正规金融体系才能吸纳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以减少非法集资的资金供应。

  (二)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

  我国《银行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而现实的情况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下,仅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满足不了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改革现有金融体制机制、赋予民间金融合法身份,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金融体系新模式成为民间集资的金融治理的必然。这也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

  也是金融改革的难点所在。

  从温州金改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来看,对民间融资大家一致要求允许民间资本放贷,并给予其合法地位,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但是实现起来并不容易,截止现在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相应的条例措施出台。民间融资政策调整的另一方面是要允许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体系,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温州金改的情况看原本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被认为是温州金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但是由于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须为商业银行,民资被严格限定参与额度,并久未出台针对性监管制度,因而诸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等符合村镇银行经营规模的小贷公司,纷纷另谋他路。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法律和政策还需更进一步。

  (三)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工具创新

  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是导致民间资本聚集,非法集资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金融业需拓展投资渠道,要通过金融创新,为民间资本和众多投资者提供各种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品种和投资工具,这样可以更好满足民间资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这就能有效减少投向非法集资的资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到金融体系。温州金改金融投资工具创新探索之一就是开展人民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

  当然,在通过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放松金融管制,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以遏制非法集资的同时,必须要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行为的增加,金融风险和监管难度都将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人才、经验都不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的经营活动并不非常规范,容易产生风险。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从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有敏锐的眼光,善于观察发现问题,勤于思考解决问题,以主人翁的意识对金融安全与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十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金融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巩固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成果,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意识,根据《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按照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行动,现将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利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为出发点,多管齐下开展了立体式宣传,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法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二是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三是案例宣传,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理性投资、合法理财。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持续到6月上旬,5月21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情况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专项宣传和专项排查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及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园区及本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作。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指导各街办、园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网络宣传。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相关部委,以及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12部,方便群众查询和检索,发布省市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信息2条。

  三、进社区专项宣传

  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社区,突出以中老年群众、城中村拆迁群众为宣传对象,突出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等高发行业,突出涉及信访、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发生区域。一是开展全面宣传。各街办、各园区联系驻地工商所、派出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辖区社区、街道、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宣传单,利用板报设置宣传栏。每个街办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全区主要路段悬挂过街横幅标语51条。

  二是进行了集中宣传。公安灞桥分局,区工商局、区金融办联合九个街道办、灞桥信用联社,在全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在田洪正街、纺正街、狄寨正街、狄寨大学城商业街设立了4个宣传点,向群众宣传家庭理财常识,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参与干部、干警42人,接待群众咨询近1200人次,各街道园区悬挂横幅标语55条,张贴宣传画1600幅,发放宣传资料120_份,通过布置展板、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咨询、受理举报等方式,大造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声势。三是对涉及征地拆迁、整村搬迁、城中村拆迁项目的街办和园区,依托村(居)委会加强专项监控,抢占舆论宣传阵地,对城中村拆迁群众进行正面引导;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投资类公司在以上区域开展理财等集资宣传,杜绝了新的非法集资行为发生。

  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工商灞桥分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四城联创办结合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街头非法金融业务小广告、不规范牌匾条幅及时清除,封堵和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政策宣传以及规范管理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大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办院校等的宣传管理力度,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区教育局对区内市局审批的6所民办职校和我局审批的44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逐校进行了专项检查,制订了详细的日程安排表,印制了《西安市民办学校不参与非法吸收群众存款活动承诺书》,采取查看账目、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检查内容落到实处,尤其是突出了对各校办学资金来源、收费政策执行、教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招生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区内各民办学校资产来源和资金投入与运转情况。各校均能按月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区内民办职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未在教师中开展非法吸收群众存款行为,未发现学校有非法吸收群众存款现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的长期工作,我们将以本次宣传教育为契机,继续保持对辖区非法集资的严密监控,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一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根据人民银行《--县关于做好xxxx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行在春节返乡高峰期组织全员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的陷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组织,加强学习一、支行本次宣传活动由支行主要负责人牵头,并成立了反非法集资活动工作小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具体部署指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支行在晨会期间,组织全员学习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形式、特征;

  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等等。通过学习让大家掌握知识点,在宣传活动中能够及时、准确解答老百姓的问题。

  二、宣传内容。

  一是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群众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群众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三是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群众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

  三、活动组织1、在行内大厅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咨询台,并摆放相关知识宣传手册,向客户进行金融知识和理财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小组成员负责大厅内的活动宣传及客户对非法集资问题的解答。

  2、在我行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利用LED屏不间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语。

  3、对没街商户、社区及乡镇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发放宣传手册。

  4、要求员工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兴自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风险提示工作。

  通此此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对当前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并提升了他们对我行宣传服务的认可,支行将以本次宣传教育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日常宣传、持续扎实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篇: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

  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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