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是指在阅读和练习之后所写的一种接受性写作。语言的阅读体验与数学笔记相似体验是指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实践和写作反思学习内容,类似于体验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以张坚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学习以张坚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全市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院党组工作部署,我支部对本次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了上下结合、层层查摆、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剖析张坚案等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强化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清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引导部门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使命,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健全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努力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二、具体做法与措施
(一)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
召开部门全体干警会议,党支部书记通报了张坚严重违法犯罪情况,并结合案例讲授廉政专题党课,在党课报告中,回顾了我们党从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形成过程。他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最后他从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警示教育内容等方面对部门全体干警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结合张坚案深入学习法规制度,党员干部要带头讲道德、重操守,不谋私、顾大局、淡名利、重团结、多奉献,进一步加强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公正司法的意识;二是要从张坚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全体党员就张坚案中的教训认真剖析、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行立改,引以为戒。
(二)组织学习《江苏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
组织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江苏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重点学习了兴化法院顾传飞受贿案、海陵法院陈惠群受贿案两例泰州法院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学习,全体干警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大家查找自身是否存在与通报案例类似或其他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并纷纷表示要从此次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按制度、按规矩办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撰写学习心得
根据活动要求,部门全体在编干警通过认真学习廉洁司法文件、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结合专题党课,立足自身实际,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共撰写心得体会8篇。
(四)开展谈心谈话
支部书记围绕廉洁司法主题与全体党员干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针对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梳理了廉政风险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把牢拒腐防变“总开关”,防微杜渐,不存侥幸,牢固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强化履职担当。要严格要求自己,牢记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按要求、制度、纪律做好本职工作。三是要遵纪守法。坚决洁身自好,让党纪戒尺记在脑中、刻在心上,常思义务、多想责任,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始终在党规党纪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四是要定期自查。要充分认识自己岗位存在的风险,时刻保持警觉,时刻敲响警钟,每天反省、定期自查,确保不出问题。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
6月10日,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张坚以及本地区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和教训,进行自查自纠。会上,全体在职干警围绕“五个有没有”方面的问题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发言,谈学习体会,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参会干警充分认识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防止和克服“只专业务、想腐也没有机会”、“职务低、不管人管事,腐败离我远”等模糊认识;认识和理解了“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在开展各项业务时要讲政治、重品行,以坚定的政治信仰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一致认为要以张坚案及通报案例为戒,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端正言行,洁身自好,克己慎行,不触碰党纪国法工作制度的红线。
三、活动成效
(一)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支部全体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大家认识到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要身体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要求,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通过案例学习,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涤,大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算清楚经济账、自由帐、亲情账、名誉帐、荣辱帐,不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坚定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决心。大家认识到要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必须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篇二】学习以张坚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及时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并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并按照要求实施。
二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讨论交流。尼勒克县法院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撰写剖析心得体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20_年度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查处的4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后围绕张坚案开展讨论交流,通过典型案件的学习讨论,使全体干警充分认清司法腐败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司法廉洁风险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是结合“百日大练兵”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大练兵”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干警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使得法院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篇三】学习以张坚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和使命,深入解决党的意识淡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淡漠、宗旨意识淡漠、纪法意识淡漠、公平正义意识淡薄等根源问题,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平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全面落实领导下的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促使全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确保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取得成效,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绝对忠诚对思想根基。全市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刻吸取张坚的教训,强化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中央纪委通报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滥用自由裁量权、肆意插手司法活动、法官甘于被“围猎”、制度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指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对院庭长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加强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督察机构、政工、审判管理、机关纪委等各部门的监督职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二要坚定不移的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要结合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守党性原则、树牢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要扎实推进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完善有效防治干预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司法权力制约难题。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程序,严把程序关。要始终保持反腐高压状态,严肃查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过问插手案件、泄露审判秘密的行为,坚决查处法院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保护伞”等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两级法院党组要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形成党组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力度,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是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根据省高院统一的工作部署,于近期尽快召开全市法院系统警示教育大全,积极做好张坚案的“以案促改”工作。
参加“张坚案”警示教育的通知告诉我们,即使是再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只要触碰纪律和法律的红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权力,更是责任。我们一定要从“张坚案”中分析出深刻教训,不断提升思想认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住我们心中的司法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