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经验是指在阅读和练习之后所写的一种接受性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酒违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涉酒违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
我通过认真听各位领导的讲话及参加富平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心灵深受触动,灵魂得到洗礼,对我自己来说受益匪浅,通过对违法违纪分子蜕变的人生轨迹和心路历程的深刻反思,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公务员,如何以史为鉴,从中吸取教训,如何从我做起,从自我管起,经受得住考验,是一个非常现实也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勤于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放松,必然导致行为偏差,方向偏轨。只有坚持学习,首先是理论上的学习,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警惕。杨善洲等优秀领导干部,是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的楷模,在他们那里最为闪光的是: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的政治方向、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相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当事人的年龄不一样,岗位不一样,所犯案情不一样,但导致他们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确有共同之处,那就是长期放松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最后导致他们放弃了理想信念,放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上了蜕化变质的不归路。事实说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改造世界观是领导干部一辈子的事,什么时候有所放松,就可能犯错误、摔跟头。
加强自律,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我作为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我始终认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严要求自己,从严治政,严格管理。一是管好自己。始终坚持警钟长鸣,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管住小节,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地待人处事,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市委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从政。坚决做到不向任何单位推荐基建队伍,不向亲朋好友打听案件、干预法官审判案件,不向任何企业推销商品,不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自己负担的费用,不接受单位或个人任何名目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同时,切实增强组织观念,严守党内生活准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坚决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注重维护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集体的形象和威信。二是管好家人。经常提醒家人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在家里谈论工作上的事情,不给亲朋好友说情办政策不允许的事情。三是管好工作人员。对干部职工从严要求,经常提醒大家摆正位置、廉洁自律、踏实工作。
牢记宗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涉酒违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2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近期朝阳分局民警酒驾的案例就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酒驾失去了工作,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残酷的冰霜,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关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盘。
涉酒违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3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_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_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策时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见钱眼开,利用手中权利肆意掠取钱财,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一场空;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家庭账: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于人多么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会落得妻离子散;
亲情账:如果你违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亲朋好友也会离你而去,最终成为众叛亲离的“孤家寡人”;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健康账:暗地里的权钱交易,因见不得“阳光”,且时时处在提心吊胆中,身心憔悴,在毁了工作事业的同时,也毁了身体;
下面我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一下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