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主要用来记录你的思想和感受。它是一种在阅读和学习实践之后的感觉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篇1】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它们像盾牌一样保护着我们,而我们要争做法律的小卫士。
法律就像远航的船上的帆,指引我们正确的方向,不让我们在“社会”这片大海上迷茫。法律又是一盏灯,为我们照亮前方的路,我们了解法律,并明白该如何使用法律,我们就不会走在漆黑的道路上,无法回头。
那是一个秋天,挺拔的树上挂着薄薄的“黄蝴蝶”。丝丝阳光懒洋洋地洒下来。我的朋友骑着自行车来找我,她朝我笑笑,说:“咱们去马路上玩吧,马路上很宽,骑自行车更好玩。”我也笑了笑说:“不了,要是让爸妈知道我去马路上玩,”我在她的面前晃了晃我的小拳头,“不把我‘收拾’得半死才怪!”说完,我又朝她吐了吐舌头。“走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我不说,别人也不会知道,对吧?”“不去!马路这么危险!你还在马路上面骑自行车!不去!”我做了个鬼脸,笑嘻嘻的说。看我这么坚持,她耸了耸肩,甩了甩手,一脸无奈和遗憾:“算了,不去了。”我开心的笑了,笑的是我遵守了身边的法律——不在马路上玩耍。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的“规矩”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没有“法”,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我们细想一下: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我认为,给人们带来的是烧杀抢夺,国家也不闻不问,坐视不理。所以,法像一层透明的保护层,将我们笼罩在安全范围内,若不小心穿透这层“膜”,迎接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治在生活中并不陌生:小到“上下楼梯靠右走”,大到“宪法”的“贪污罪”、“故意伤害罪”……
不管是大法规还是小法规,生活的轨迹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上。
法治社会中的“法”,像帆,像灯,像保护层。法律是不能侵犯的,我们是小学生,从小学习、认识法律,长大以后就能走正确的路,我们要当法律的小卫士!
【篇2】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一直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将成长为—群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人们总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法律与纪律、道德准则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要受交通规则的约束。“红灯停,绿灯行”,人人都知道,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纠纷,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规则,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裁决。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中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却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又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打架斗殴。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长者的劝阻。喜欢“先动手”,“后动脑”。直到发现闯了大祸,才惊慌失措。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
下面我讲个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故事。王彬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是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呢?他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新世纪的栋梁之才!
【篇3】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2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我们更要认真学习新宪法的精神,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围绕回答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思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将思想载入宪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只有不断地、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践是永无止境的。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人民的宪法只有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学习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目前,我们面临的考验是名与利、得与失之间的思想斗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既然选择,就应该全力以赴,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为一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人员,我会牢记新宪法的精神要领,自觉遵守,认真践行,时刻为广电安播事业努力奋斗。
【篇4】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的行为准则。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这样的话,不光是宪法教育有丰富的案例可以讲,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有效实施,宪法的不能保证,宪法就会形成虚设,其危害我们已经尝过。
每年宪法日,有关部门在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时,应该反省以上问题。当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时,不需要宣传教育,宪法也一定会深入人心,被视为珍宝。
【篇5】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原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市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紧紧围绕“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这一主题,从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接到上级有关文件后,我办工作人员及时向市依法治市办主任苏柏松进行汇报,苏局长对这一活动非常重视,亲自与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研究活动安排情况,他要求今年的“12·4”系列宣传活动一定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领导要求,我办制定了活动通知,对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印发了专题文件,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本办精心制作大型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市法治化受理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点面结合,形式多样,增强了法制宣传的吸引力
按照工作安排,我市从12月1日至15日,全市上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开辟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一是集中宣传现场声势浩大。12月4日,市委法治办组织法治浏阳建设部分成员单位干部、局机关干部及法律服务人员等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采取: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在现场进行集中展示;布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接受群众咨询;设置法治心愿箱,收集市民法治心愿;制作“浏阳司法”大型二维码,“手机扫一扫,法制知识伴您走”,动员市民现场扫描关注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社区宣传活动效果明显。12月4日,市委法治办安排组织司法局法律服务专业骑行队到荷花、淮川进行普法宣传,到社区发放普法宣传窗,并沿路发放宣传资料,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三是推陈出新凸显重点。活动当天组织机关干部在才常广场向宪法宣誓,并与学校联动,安排司法行政干警在嗣同路小学升旗仪式上带领师生进行宪法宣誓。并制作守法横幅,发动广大市民现场签名。四是媒体宣传有声有色。为了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效应,在浏阳日报上开辟了国家宪法日宣传专版。12月4日和5日,《浏阳日报》刊登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浏阳”专题文章。浏阳电视台《政法时空》栏目播放了活动当天现场录制的节目,在浏阳交通广播频道《交通方圆》中安排众议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开展谈话节目,并现场解答听众咨询,此外,市委法治办还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在全市各村设立的《百姓窗》宣传栏统一安排了法制宣传专版,于活动期间张贴在各村进行宣传。四是基层宣传形式多样。12月4日来,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按照要求组织了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了以《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信访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集里街道办事处和关口街道办事处在活动期间向居民免费赠送《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沿溪、社港、永安、镇头、大围山、葛家、澄潭江等乡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上户”活动,枨冲、大瑶、达浒等大部分乡镇开展了法制讲座或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极大地增强了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据统计,“12·4”活动期间,我市共印发宣传资料350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20_余人次,举办培训班28次,培训人员1800余人。
三、反响巨大,效果明显,掀起了法制宣传教育新x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活动这一契机。
进一步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掀起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x各单位在宣传活动中,注重时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了巨大声势,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如在12月4日城区集中宣传现场,上千名市民来到现场领取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咨询,各乡、镇、街道的宣传活动现场也吸引了大批的群众,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市民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很多市民向举办单位建议以后多开展此类宣传活动,丰富市民学法的形式和途径。各市直单位也利用这一活动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