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社会生活与社会实践中,人们往往会产生有关某项工作的许多感受和体会,这些感受和体会不一定经过严密的分析和思考,可能只是对这项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简单的理论分析。用文字的形式把这些心得表达出来,就是“心得体会”。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对警示教育提出的要求,阜南县“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细化、实化《关于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印发了《全县“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行事历》的通知。阜南县商务粮食局立即开展全系统理论探讨学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抓严抓实。以下是我此次学习探讨体会。
一、以案示警,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关于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深深的感觉到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究其根本,是他们理论上不清醒,未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跑偏走样、阴奉阳违。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必须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只有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才能做到政治上的清醒;只有理论上的坚定,才能做到政治上的坚定。正是他们理论上不清醒,导致了政治上的糊涂,理想信念缺失,“四个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两个维护”,没有深刻认识“两个维护”的政治内涵。不能层层讲“核心”、层层喊“看齐”,核心只有党中央的核心,看齐只能向党中央看齐,他们在思想上迷失了方向,最终导致走向严重违法违纪的道路。
二、以案为戒,对标查找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他们这些党员干部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有些地方有些干部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就我个人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动力不足,不想为。改非后,认为没有党组硬性工作,感觉工作任务轻了,心理压力小了,整个身心也放松了,随之产生一些惰性,导致思想有些滑坡,工作有些松懈,工作动力不足。二是学习不足,不善为。理论学习抓的不扎实,专研不深。看了文件,学了政策,但仅仅停留在文字表面,没有对其背景、细节和内涵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忽略了促进、规范和指导工作。我曾经一天记了六页学习笔记,但囫囵吞枣,只顾数量,不求理解不理解,掌握不掌握。三是工作不足,不愿为。岗位的变化,客观上接受新生事物越来越少,主观上对新理念、新思想的学习缺少拼劲、钻劲,知识储备不足,制约了工作创新发展。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抢先一步,下“先手棋”的意识不强,更多的是拼人脉、靠积累、凭经验,不注重会议效果和文件执行结果,督促落实不够,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做得不够,导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以案促改,作风推进工作
我一定以“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学习为契机,严格标准,认真工作,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推进工作严格从实际情况出发,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改进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提高工作水平,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20_年7月24日通过参加隆阳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结合自身情况,我有以下心得体会: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时刻提高警惕。
通过听了何家发、李梅波两位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自我检讨汇报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的职责,但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不一定全部真实,我们必须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确保案件的真实性。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但如果自己一不小心,也可能陷入法律的空子里,让自己受到伤害,面对公、检、法、司,我们始终属于弱势权体,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伤害,就是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防范风险意识,对自己办的每一件案子用心、细心。
二、坚定信念、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深刻反思自己,严谨办案。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提高政治站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利益矛盾也不断增加,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好自己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受到伤害。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部颁发的137号、138号两个“部令”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严格指导着自己的日常工作。坚持以“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为原则,学好法、用好法,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分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无论在单位还是在生活中,都要严格的约束自己,对法律要敬畏,对道德要自律,对制度要牢记,对自由要珍惜。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一、始终保持学习能力自警自醒。
一定要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部门法规的学习,尤其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光大银行问责管理办法》、“五条红线”、“八个不得”、“十个严禁”和“信用卡十不准”。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努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始终牢记党员标准、岗位职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法分子便无机可乘。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二、以身作则,以案为鉴,带头廉洁自律。
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通过学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和其他在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的警示教育材料,我更深知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字起,贪念会让人的私欲无限膨胀,直至冲昏头脑,失去理智。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迷途者的现身说法无一不是因为贪欲之手触及法律底线,而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一切向"钱"看,不要搞"攀比",珍惜现有岗位和待遇,不要迷失方向,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问心无愧,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作为银行员工更是一名党员所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坦然做人,扎实做事,警钟长鸣,拒腐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