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对“以数谋私、以数敛财”问题进行总结反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一)
聚焦“以数谋私、以数敛财”认识不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反思,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明确统计为了谁,牢固树立为民统计的宗旨意识,坚决抵制以数谋私,坚决杜绝以数敛财,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行风;聚焦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部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推进统计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大家围绕讨论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对数据造假危害性等方面谈了各自的认识,并就如何坚守工作底线,保障数据质量展开激烈讨论,每位干部职工都纷纷表示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权威,坚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副队长杨智进行了总结发言,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总队开展的“抵制以数谋私,杜绝以数敛财”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从思想上、行动上杜绝“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二是要开展好基础自查工作,从严治理专业科室基础工作不到位,数据失真的问题,完善统计数据责任制,防范弄虚作假行为;三是要守住统计底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从根源上预防“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行风。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提供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细化分工。二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数据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政府的决策,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和省统计局专项整治方案,全力以赴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落实,有序推进
我局制定下发了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县局和乡镇(街道)统计办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局各科室和各统计办上报的自查说明和自查表,汇总全县查摆问题清单。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立即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从整体自查和市局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未发现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但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诸如部分统计员业务不熟练、乡镇统计负责人思想懈怠、县局执法水平较低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织密“制度的笼子”,抓实抓牢基础数据来源,严厉打击编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做到真正依法统计,把“准确、科学、实事求是”统计经济社会数据,作为统计部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贯彻下去。
杜绝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二)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求。
在古代汉语中,“权”字具有多种含义。据《广雅释器》的解释,“锤谓之权”,“权”指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它的主要意义都与重量、度量衡相关。由于“权”字与物之重量相关联,因而它被引申,喻指“权势”“权贵”“权柄”等某种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势力量,并表明这种力量能够起到制约他人的作用。现代意义上的“权”,就是从衡器引申为动词并获得“在审度之后作出决定”的含义而来的。
事实上,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是其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手段,是其利益本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存在,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是一致的,权力的职责作用是全社会性的,权力的利益作用也是社会性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权力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的分化与对立,这种分立状态使得权力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权力本身也直接变为少数掌权者谋取私利的手段。随着剥削制度被推翻,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阶级趋于消亡,权力成了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人民成了权力的主体。换句话说,权力失去了它作为少数人谋利手段的性质,成为为全社会人们谋利的手段;虽然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依然是处于管理职位上的个别社会成员,但权力不归这些个别成员所独有,而只是他们履行社会义务的职责。于是,权力的职能本质也得到完全恢复,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重新得到统一。
正如毛泽东所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权力是人民的意志,是人民赋予我们的社会管理职责,这样的权力本质观是符合权力历史发展规律的,也符合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因而是正确的进步的权力观。
当前,我们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而“严以用权”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具体来说,严以用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就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和满意是检验标准。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更快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严以用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归根到底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使用权力,把公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设定的边界里。同时,还要有效使用权力,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在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保护环境、实现公平分配等方面弥补市场的缺位。严以用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研究和实践都表明,腐败根源在于权力滥用。因此,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守住底线的关键一步。领导干部只有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一是要依法用权,不能滥用权力。严以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不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让权力造福人民。二是要谨慎用权,不能公权私用。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权力始终心存敬畏。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牢牢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任何任性用权、以权谋私都等同于违法犯罪。要存有“权为民用”的敬畏之心,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为官一任,奋发有为,百姓称颂。要存有“慎权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强党性修养,内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淡泊名利、廉洁自律。三是要阳光用权,不能乱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规范权力运行,并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政府不能越俎代庖,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职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领导干部要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