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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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7 20:07: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以《^v^消防法》、^v^《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场所存在的“三合一”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大力整治我区“*”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黄义丞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外经贸局、区经贸局、区科技文体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凤山祖庙管理处、区法制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团区委等部门领导和各镇(街道)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隐患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消防大队黄龙海大队长和区安监局林泽霖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材料组、技术整改服务队和3个联合执法队,办公室和内设组(队)人员分别从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中抽调组成。各镇(街道)也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要成立隐患整治巡查队,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队长,警务区民警任副队长,从警务区、安全办、村(社区)治安队、村民(居民小组)等抽调人员作为队员。

(二)职责分工

1.区隐患整治办负责制订“*”场所消防隐患专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法制局。负责“*”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区公安分局。对消防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起草“*”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文件,负责有关治理标准的解释答复,负责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建立整改样板,供基层参照执行,对“*”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指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导向,营造专项整治氛围。督促电视台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的标准、办法以及相关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定期、定时加以宣传,制作专题警示片,以警示民众。

区工商分局。指导镇(街道)隐患整治办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宣传、执法等所需费用。

区维稳综治办。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范围,负责制订和督促实施因“*”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引发的等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隐患整治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团区委。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参加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联合城区消防大队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并根据志愿者的地域将其充实到镇(街道)、村(社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中来,使其在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等阶段发挥积极作用。

区监察局。负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以消防安全条件合格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3.区隐患整治办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本区专项整治工作,对村(社区)调查摸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存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隐患建档追踪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4.村(社区)巡查队的主要职责:在镇(街道)隐患整治办的领导下,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配合镇(街道)隐患整治办进行隐患查处工作并督促无证照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三、整治范围

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废品回收站、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四、整治原则

我区“*”场所出租屋数量大,隐患多,整治难度大,已经成为安全事故高发区,必须下大力气,严肃对待。对“*”场所、消防隐患的整治,要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理念,贯彻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对“*”场所、隐患的整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划分责任。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社区)两级要分别签订辖区《”*”场所消防隐患整治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感。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绩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增强辖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重点治乱原则。要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进行整治。针对当前“*”场所出租屋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必须突破传统的查处办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停租。

(三)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技术改造相结合,以整改火灾隐患,优化消防环境、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为最终目的,抓好各类技术改造手段的落实,从根本着手,消除*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势头出现。

五、整治步骤

全区“*”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督查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7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镇(街道)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制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狠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镇(街道)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社区)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道)、村(社区)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二)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联合执法队。为有效开展全区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应在4月20日前,统一组织领导,在安全生产办、城建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人力不足的,可聘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消防协管员,分别成立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建设局应统筹规划,在4月25日前对全区各镇(街道)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治理范围、标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全面调查摸底。各镇(街道)要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开展对辖区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市“*”场所普查告知登记表》,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并由技术整改服务队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摸底调查工作分类别统一建立档案,并于4月底前汇总并填写《村(社区)“*场所”调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道),各镇(街道)于5月1日前汇总并填写《镇(街道)*场所调查统计表》上报区“*”场所隐患整治办。

(四)自查自改隐患。各“*”场所出租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8月1日-12月1日)。各镇(街道)道联合执法队对治理场所按照治理标准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惩,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执法工作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后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防止的发生。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在督察整治阶段结束后,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当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上报区隐患整治办。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成效量化考评体系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整治工作附加值为100分。区隐患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镇(街道)对“*”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按《*市*场所消防隐患专项工作考评扣分细则》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予以考评,累计扣分40分以上的,该镇(街道)的维稳综治及安全生产年度考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工作进展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监察局追究各级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区、镇(街道)两级建立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场所消防隐患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保障投入力度

各镇(街道)要把“*”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当成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下大力气,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划拨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

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v^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部署,将消防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总体目标。通过消防平安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基本达到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单位、社区和村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推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从*年起,利用2年时间完成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年,全区60%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农村、社区和单位达到创建标准;*年全部达标,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得到深入持续的巩固和发展,全区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部门标准

各部门是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中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实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分工负责制。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经贸、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化旅游、卫生、人防、广电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城市消防与规划建设同步发展。*年完成《*区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年完成60%的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年完成全部乡镇消防规划编制。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及消防通信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达到95%以上。

3、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v^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300号)和上级有关要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理顺消防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消防站建设及其维护资金,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v^《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规定和要求,配足配齐侦检、破拆、警戒、救生、堵漏、排烟照明器材和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逐步配齐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高喷车、泡沫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特种消防装备。

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各安全检查部门适时部署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达到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同时,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长效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本系统无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5、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及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电焊、气焊易燃易^v^作等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消防部门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预案,适时开展演练。

7、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10人;每个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监督室,并设立专(兼)职消防监督员。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到位,辅导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开展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到位,对责任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率、火灾隐患查改率达到100%。

8、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价结果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9、消防科学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加强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用软件开发和消防信息资源利用,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目标逐步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实施消防监控动态管理。

(二)“消防平安”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标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通过消防平安创建,辖区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并达到下列工作标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落实。

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3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琴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商场市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电动自行车等新型突出风险的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和消防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20年6月至2022年底

三、主要工作任务

3.开展商场、市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各村辖区内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进行整治。一是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使用功能,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商铺内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合用场所。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标识化管理、是否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是消防管理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村要加强对特色驿站、扶贫车间、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v^^v^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为维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针对全镇消防安全调研评估报告研判的消防安全风险领域,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整治、打牢镇村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分管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派出所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将根据方案要求,收集全镇推进情况,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单、约谈村和单位主要领导。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镇政府决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继续按照《萧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萧防〔2020〕3号)文件要求,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 清除各类障碍,按标准划线治理。镇住建所、派出所督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及时予以拆除。对违法设置在全镇乡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发现或接群众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对阻碍消防车通行、阻碍公务的,依法处罚。各村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

2.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底前,镇政府和规划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同步建设,将停车场建设列入镇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镇区推动新建公共停车设施。

3.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6月25日前,镇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检查时间和规模统一由联合检查组协调后自行确定。

(二)结合萧县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集中开展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5

深入贯彻《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度,有效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v^、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6

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查汇报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7月20日至24日,市政府组织3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和市供电公司、市工商局、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东山工业管理区、市龙岭工业管理区、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教育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思想认识方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普遍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隆木、横市、麻双、十八塘、凤岗、横寨、赤土、龙回、蓉江、东山等乡(镇、街道)及市经贸委、市公安交管大队、市规划建设局较好地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部署。

(二)工作责任制方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普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下达文件、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制。市经贸委、市东山工业园管理区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蹲点具体企业的方法落实全员工作责任制;市龙岭工业管理区与园区每个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市教育局在全系统实行了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工作计划安排方面。大多数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能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了既有年度、季度的全面安排,也有针对某一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薄弱环节、某一特定领域进行专项整顿治理的具体布置。市公安交管大队、市规划建设局能紧跟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五)“三项行动”方面。多数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能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将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以组织实施。对下一阶段工作,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措施。市公安局制定了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计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市公安消防大队为配合推广东山街办坪塘村家具产业消防安全整治示范点的做法,计划在8月底前制作5000张《危险就在您身边》宣传光牒发放至家具生产企业;市公安交管大队制定了《大力整治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市工商局通过进一步把好注册登记关口,强化无证无照的执法治理;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当前气候特点,制定了高温季节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的专项整治措施。在“7·3”特大洪灾后,大多数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措施。

二、主要问题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多数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没有做到日常化、常态化。检查发现,乡(镇、街道)安监员日常工作不是以安全生产监管为主,而是以其他工作为主;一些乡(镇)安监员因工作变动频繁业务不熟,多数村(居)安全信息员往往形同虚 设。这些问题使乡(镇、街道)难于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不利于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管理。

(二)相当部分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不深入。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还停留在发文、开会层面,在检查档案、资料,特别是检查相关台账中发现,大坪、十八塘、镜坝、朱坊、太窝、横寨、赤土、浮石、龙岭、龙回、东山等乡(镇、街道)各项台账内容不健全、不规范,隆木、坪市、大坪、龙华、唐江、凤岗、三江、镜坝、朱坊、太窝、横寨、赤土、龙岭、龙回、东山等乡(镇、街道)和市经贸委、交通、水利等部门台账内容更新不及时。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普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只有查出隐患的记录而没有整改结果记录的现象,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或督促治理不及时、不彻底。

(三)监管方式方法上仍有诸多的不适应。在组织领导方面,多数单位主要领导日常满足于行政命令和听汇报,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不够;一些监管部门和单位内部缺乏沟通交流,主动协调配合不够,严重地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宣传教育方面,除依法依规组织任职资格培训教育方面执行较好外,其他宣传教育工作未当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主动性不强,多数是被动应付,普遍缺乏计划性、持续性。在执法监管方面,对已下达整改指令的但拒不执行的监管对象的处置办法不多、力度不够;各行业领域在查处带有普遍性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中,未树立执法权威性,处置效果不明显。

(四)行业主管和专项监管、部门执法监管和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联动联管机制难于有效实施。今年只有唐江、浮石、蓉江等少数乡(镇、街道)对自行组织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移送1至2次至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后,一些相关部门未及时调整和履行好监管职责,出现了监管的空档和缺位。执法部门间职权争执和工作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因协作配合不力、监管缺位,造成行业领域安全问题(隐患)突出、源头治理乏力。道路交通领域,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员现象突出,工程车辆无牌运输、厂内叉车上公路行驶现象突出,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现象时有发生,公路交通安全“三同步”未按规定实施,增加了隐患治理难度;电力设施保障领域,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建物现象突出,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三线交越、搭挂现象突出;家具生产、服装行业等行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点多面广、安全保障条件差、员工流动性大且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服装行业“三合一”现象较严重,消防安全监管难度大;建筑、特种设备、电力安全等行业劳动组织中,无资质承包、无资格派遣现象十分普遍,造成死亡事故多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全面总结分析今年以来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增补措施,提升监管水平。要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认真开展查责任落实、查协调配合、查治理成效、查信息管理、查宣传教育的“五查”行动,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工业管理区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学校、电力、民爆器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冶金和防自然灾害的防雷、防洪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从本月始到年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督查组下达督办函的意见,各有关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整改并及时申报验收销号。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以移交安监员所承担的其他工作、规范“十项”台账日常管理为突破口,切实履行好属地日常监管职责。8月中旬前,市安监局要就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市工商局要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市公安局要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市公安交管大队要就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市公安消防大队要重点就家具生产企业、服装厂及其他“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市经贸委要就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市质监局要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教育局要就学校安全监管、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就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别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必要时要求重点乡〈镇、街道〉参加),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形势,查摆突出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当前至年底强化监管保障相关领域安全的具体措施,并积极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有关单位要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移交(报送)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集中交办处理。9月中、下旬,市政府还将对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督查。

街镇消防执法工作计划7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v^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原则

紧紧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降总量”目标,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标本兼治、严抓治标、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精准施治、常态管控等机制,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做深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治理,有效遏制“小火亡人”,有效压减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坚持责任引领、齐抓共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和“四个能力”明显增强。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区域性隐患等突出风险,推动解决电气、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和基层“小火亡人”等问题。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坚持全民消防、增强意识。大力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培训重点人群,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坚持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坚持隐患整治与基层基础一体推进,针对消防安全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定出台具体制度规定,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逐一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施智能化管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实行全时段监控。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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