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2023年工作计划(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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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3 14:12: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荔湾区20_年工作计划1

(1)开展年度区级城市体检工作。参考《广州市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指南(20_年)》,结合自身特点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八个版块对城市的人居环境进行分析评价,围绕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构建荔湾区20_年体检指标体系。分析城市在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质等方面的问题短板。

(2)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配合广州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检办”)完成市级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并结合自身城市体检工作的需要开展区级社会满意度调查,挖掘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问题治理方面的突出成效与短板。

(3)强化城市体检成果应用。梳理上年度城市问题治理成效,形成20_年度城市体检问题治理成效报告。结合区级城市体检报告、区级社会满意度调查,针对20_年度城市体检所发现的问题提出近期城市问题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形成20_年度区级城市体检问题治理报告。

荔湾区20_年工作计划2

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工作成果,包括:

两项报告

《荔湾区20_年城市体检工作报告》(全本、简本)

《荔湾区20_年城市体检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

其他成果

(1)指标数据库。包括本区各部门提交的原始基础数据、经过梳理的规整的数据库及作为参考系的国内外先进城市数据的数据库。

(2)汇报材料。包括与本次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相关的各类汇报材料、宣传材料以及PPT等展示材料。

专项材料

(1)依据相关部门提供关于20_年城市体检中城市问题治理成效的相关材料,评估治理成效与目标差距,梳理形成《荔湾区20_年城市体检工作中“城市病”和城市问题治理成效评估报告》。

(2)对区级体检指标进行分类研究,形成荔湾区20_年城市体检指标优化研究材料。

荔湾区20_年工作计划3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现自然资源部重新启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_〕600号)的规定办理,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期间,暂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限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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