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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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5 15:19:2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ldquo法律体系&rdquo它存在于中国古代。在现代,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使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会,邀请了派出所的同志来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使我们获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刚才,我们从各位领导的讲话以及犯人们的忏悔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认真分析刚才两名青年的忏悔,我们发现,他们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

  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如今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阅读报刊上的评案说法,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并不困难。你们都是高中的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不可能在这个阶段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但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高中生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矗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来源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

  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十西小学王黎麟

  在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十西小学王黎麟

  第二篇: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各位关心学校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各位老师:

  下午好。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天区教育局与区普法办在xx联合举办“xx区法制教育现场会”,并启动xx~xx年度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xx市xx区“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促进依法治校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学生抵抵制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阶段,“以学校教育为依托,以家长、社会相配合,以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相支持”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在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改善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中,小学要注重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中学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广东省课程设置标准,我区各中小学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基本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使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任务;各中小学校均建立了以主管德育校长、法制副校长牵头,德育主任负责、年级组长及班班主任主管的纵向管理和学校、家庭、社区、公安部门负责的横向管理的法制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但是,据调查所得,在校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现象有上升趋势。所以,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明确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做到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加强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希望各学校在发扬成绩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面向全体

  面向全体学生,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不应该只针对少数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后进学生。所以,必须将法制教育纳入德育的整体规划中,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手段,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全体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实施继续教育,提升教师素质

  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因此,应当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使全体教师明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结合xx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的通知》(x教策[xx]34号),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干部学法考试(每年11~12月),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使全体教师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三、充分发挥社会教

  充分利用区普法办提供的法制教育专家系统--普法讲师团及法制副校长等专业法制师资队伍的作用,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夏令营、参观监狱等生动有趣的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教育青少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的能力,使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知识。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1、规范家访、家长学校建设制度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教师把家访用电话、网络等新兴沟通方式所代替。然而,作为学生的两个主要的活动和成长场所,家庭和学校应该本着向孩子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家长和老师都责无旁贷。所以,各学校要重视家访工作,特别是新生、毕业生的普访及后进生专访工作。

  要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评估方案》为指导,使家长学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创新家长学校活动形式,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学习、心理、生理等特殊问题进行讲授和辅导。如xx中学近期开展的“学、社区、家庭互动日”,是创新家长学校办学形式的新尝试,效果较好。在此,我倡导在学校中开展“走入学生家庭,走入学生心灵”活动。

  2、规范管理后进生的帮教。要求建立专项档案,做到有计划、有名册、有记录(与后进学生定期谈话记录、处分、撤消处分记录、法制教育记录)。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支持关心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场所,使广大青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

  我宣布:xx-xx年度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第三篇:在xx乡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x书记、x县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乡于10月xx日起开展社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在县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乡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业园区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社会秩序趋于良好。今天在此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就是要进一步深化以“整治歪风、净化民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打击违法犯罪、除恶务尽的信心和决心。

  开展社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实际而作出的一项务实之举,决断之策;其声势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既是整治目前的社会秩序和不良民风的迫切需要,也是开展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和参与下,全乡上下以舆论宣传为先导,营造浓烈的整治活动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排查梳理为重点,逐组逐户、逐人逐事,形成一人一档,一事一档,全乡共排出各类违规违法人员400余人,为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

  在社会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过程中,县政法机关各部门给予我们具体指导和大力帮助,为我们开展整治活动明确了方向,指出了重点,完善了措施。县公安局及xx派出所广大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深入村组指导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第一批重点人和事进行处理,宏扬了正气,打击了歪风邪气,保证了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

  今天的法制教育现场会,县公安局将依法对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宣布采取强制措施,这对违法犯罪分子是一次惩罚,对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是一次深刻的现场教育,希望全乡广大干群能够学法、用法、守法,做安分守纪的公民,做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同时我们也告诫那些目无法纪、心存侥幸的违法违纪人员,悬崖勒马,改邪归正。破坏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的建设环境,就是阻碍xxx发展,是历史的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扎实推进平安xx创建工作、全力打造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工作的最佳环境,是我乡长期的一项工作重点,全乡上下必须与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打造政令畅通、民风淳朴、社会稳定的和谐环境。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乡三级干部、广大党员要率先垂范,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支持园区建设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二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全乡上下要对照创建平安乡镇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力求创新,要扎实抓好苗头性问题的解决,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三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把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整治活动的计划,扎实抓好后续工作的组织落实。全体乡村干部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今天会议之后,要确保户户再见一次面,重点对象重点做工作,巩固和扩大今天会议的效果。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会打赢打胜社会秩序综合整治这场攻坚战,给县委、县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还全乡人民一个洁净的天空,一个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

  第四篇:在88团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88团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各位关心学校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各位家长、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天师普法办在88团举办“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制教育讲座的开展将进一步推动我团“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我们将借此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学生抵制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阶段,“以学校教育为依托,以家长、社会相配合,以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相支持”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在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改善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中,小学要注重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中学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我团学校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使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任务;学校已建立了以校长、法制副校长牵头,德育主任负责、班主任主管的纵向管理和学校、家庭、社区、公安部门负责的横向管理的法制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但是,据调查所得,在校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现象仍有发生。所以,我们要提高认识,明确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做到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加强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希望学校和广大家长同志们在发扬成绩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面向全体面向全体学生,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不应该只针对少数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后进学生。所以,必须将法制教育纳入德育的整体规划中,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手段,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全体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优势,拓宽法制教育渠道充分利用师、团普法办普法讲师团及法制副校长等专业法制师资队伍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教育青少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的能力,使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知识。三、社会与家庭在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学生就接受教育的起点和最终适应社会生存的归属。所以我们广大家长同志们不但要自己学习、懂法,更要提高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场所,使广大青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

  第五篇:教育局长在xx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教育局长在xx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各位关心学校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各位老师:

  下午好。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天区教育局与区普法办在xx联合举办“xx区法制教育现场会”,并启动20_~20_年度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xx市xx区“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促进依法治校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学生抵抵制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阶段,“以学校教育为依托,以家长、社会相配合,以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相支持”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在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改善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中,小学要注重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中学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广东省课程设置标准,我区各中小学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基本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使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任务;各中小学校均建立了以主管德育校长、法制副校长牵头,德育主任负责、年级组长及班班主任主管的纵向管理和学校、家庭、社区、公安部门负责的横向管理的法制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但是,据调查所得,在校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现象有上升趋势。所以,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明确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做到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加强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希望各学校在发扬成绩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面向全体

  面向全体学生,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不应该只针对少数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后进学生。所以,必须将法制教育纳入德育的整体规划中,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手段,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全体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实施继续教育,提升教师素质

  三、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优势,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充分利用区普法办提供的法制教育专家系统--普法讲师团及法制副校长等专业法制师资队伍的作用,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夏令营、参观监狱等生动有趣的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教育青少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的能力,使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知识。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1、规范家访、家长学校建设制度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教师把家访用电话、网络等新兴沟通方式所代替。然而,作为学生的两个主要的活动和成长场所,家庭和学校应该本着向孩子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家长和老师都责无旁贷。所以,各学校要重视家访工作,特别是新生、毕业生的普访及后进生专访工作。

  要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评估方案》为指导,使家长学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创新家长学校活动形式,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学习、心理、生理等特殊问题进行讲授和辅导。如xx中学近期开展的“学、社区、家庭互动日”,是创新家长学校办学形式的新尝试,效果较好。在此,我倡导在学校中开展“走入学生家庭,走入学生心灵”活动。

  2、规范管理后进生的帮教。要求建立专项档案,做到有计划、有名册、有记录(与后进学生定期谈话记录、处分、撤消处分记录、法制教育记录)。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支持关心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场所,使广大青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

第二篇: 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㈢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_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该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凤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也是发生在20_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约,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

  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㈡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况,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如: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话抢劫时,

  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后我们的同学们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紧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第三篇: 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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