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1
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础台帐管理。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中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促使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公告未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按规定于4月30日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补正申报材料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转、搬”。
(二)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重点是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是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未依法申请和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和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继续深入抓好源头(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把好关口(进南宁市、出南宁市路口)的同时,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严格监控,坚决查处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新科技的推广力度,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运输槽罐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工作,通过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从“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起,从抓领导干部作风和严肃纪律入手,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抓好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及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六)要结合季节特点,进一步落实防洪防汛、防高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生产使用装置、储存设施、油库、加油站及职工宿舍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强电气系统管理,确保电力稳定,避免大面积装置非计划停车。要结合天气特点,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车、户外作业等一定要避开天气高温时段;对处于停输状态的长输管线、管段、压力容器等要认真检查,落实卸压措施,防止因温度升高等造成憋压,确保安全生产。
(七)要切实强化基础性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从建章立制入手,从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督、基层建设等方面抓起,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并认真执行。二是采取事故案例教育、现场事故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及救援的能力。四是要借鉴并推广危化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市和企业先进经验,逐步铺开危化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
(八)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再次发生。对企业级事故及事故苗头也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事故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要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
(十)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搞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本地去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克服厌战情绪。各地要确保去年各地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相对稳定,为他们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实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为主线和突破口,精心组织,协调有序地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要把整治工作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职工的应知应会水平和妥善处置突发事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必须的投入。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按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302号令和有关规定,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认真开展工作并总结。工作方案于**年8月10日前,工作总结于**年12月10日前报至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2
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要求,认真对市市教育局、卫生局文件的要求,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现将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老师专管,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自查情况
在学校食堂用餐的:现有学生300余人,教职工50余人。学校本着勤俭节约,让利学生的原则,做好食堂销售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卫生制度:
a、食品卫生:
1、应采购新鲜、卫生、无污染的菜肉米面等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腐败、变质、过期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食品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应正常使用。
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使用。
4、加工前,菜必须洗净,食物要煮熟,保证饭菜卫生、安全。
5、盛放食品的餐具洗净,定期消毒,销售熟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不得随意用手取食。
b、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体检,符合要求者才能上岗。
2、要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好清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勤换工作衣帽。
c、环境卫生:
1、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按包干范围必须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每周要大扫除,做到室内“六面光”,地面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
2、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3、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要经常清洗、清扫。
4、餐桌椅用后要擦干净。餐具和盛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洗净、消毒。
5、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6、发现采购、销售病、死、变质肉类(包括母猪肉)米面等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司务长负主要责任责任。
7、采购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大宗食品必须提供该食品的有效证照及发票。
8、事务长应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了解,尽量多想办法,采购价廉物美的物品,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每餐尽可能多的,制作多个品种,力求每个学生都能吃到可口的饭菜。
9、对剩饭剩菜,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二)、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饭,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饭时间。
2、要礼貌待人,不得使用粗暴语言。
3、开饭时及时检查饭菜数量,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三)、食品验收制度
1、凡采购入食堂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要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
2、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购货发票上签名,不合格的,及时向采购人员反馈,采购员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食堂,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4、食堂工作人员要根据季节变化和当地实际,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力求做到菜肴多样化,配餐科学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价格,食堂不得擅自提价。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作业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门窗无人时要上锁。食堂晚上实行值班制。
2、食堂操作场所和贮存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准在厨房卖小食及点心。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准进入操作间、原料间。
3、发现从业人员有可疑传染病者应立即向学校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5、保管员应及时做好食堂实物帐,如实填写入库单。物资出库时保管员应填写好出库单,并要求领取人签名。保管好食堂物资(含餐具、厨具、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6、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3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安全生产年”这一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采、合法生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突出问题,强化安全基础,实现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以上,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三率”均达100%,杜绝死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市级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剑飞
副组长: 马广明 白文连
成 员: 韩家根 冀明君 顾永平 王建团 高长志 钟昌波 韩峰 徐大贵 王万华 娄柏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一通三防”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强化通防基础、基层管理,立足通防事故长效防范机制建设。一是建全瓦斯治理体系,实现瓦斯、煤尘防治工作的全员参与,强化现场管理。二是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加强对通风系统巷道的维修,降低风阻,优化通风网络,提高系统可靠性,保障系统完善可靠、通风能力满足生产安全需要。三是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时进行系统升级,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强顶板管理专项整治。从严执行“敲帮问顶,及时支护”制度,对地质条件复杂、工作面初放与收作、巷道开窝、透窝等作业场所安排干部重点把关,重点防范;做好矿压预测预报分析,对地质条件变化和支护方式进行研究;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重点对架棚、锚网、锚喷的施工质量,“敲邦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支护情况,特殊支护的架设情况,回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面初采、初放以及地质条件复杂、过断层、过老巷、揭煤、贯通时的顶板管理,维修巷道的短支短护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三)加强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及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及时维修变形巷道,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轨、绳以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斜巷运输安全管理,搞好各类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加强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的教育,杜绝斜井提升“走车走人”现象,排查电工、操作工、维修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四)加强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坚持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对受老空水、钻孔水、构造导水影响的作业点做好水文观测、分析和预报工作,白集、唐庄两矿特别要加强韩桥矿关井后矿井水的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做好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机电设备检修试验、水仓和水沟清挖、防洪物资储备、防洪队伍组建、水文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指定负责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解决措施,限定完成时间,做到责任、任务、措施、时间四落实,在雨季前完成相应的检修和全负荷试验。各矿要编制健全的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掌握应急技能,并完善防治水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矿井安度雨季。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规范职工行为。进一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但查“物”的危险状态,而且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治理必须深入全面。要强化源头控制与过程管理,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整治。实现安全培训与安全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对新工人的岗前及在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强化对各工种安全技能的培训,增加安全防护及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培训质量。规范人的行为标准,把人的行为安全程度与收入挂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特别加强对“三违”的治理,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七)加强矿井依法组织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八)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积极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危害知识教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的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布署、整治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布署阶段:4月1日之前,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整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向职工传达贯彻。安全、工会、政工、宣传、团委等部门要立即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整治落实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排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奖惩。
六、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解决整治中需要的人力、物力。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二) 安全_门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兑现,采取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认真排查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从严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三)各矿要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从静态排查向动态排查拓展,从排查硬件向排查软件拓展,从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向管理、投入、培训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拓展,从事后控制向源头排查拓展,力求覆盖人、机、物、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与过程控制,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各矿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相结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市、县安监及市煤炭工业公司将对整治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4
根据锡安(20xx)24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和治理安全生产问题,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_安委会下发安委明电8号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深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监管,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以上工伤事故,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以锡政发(20xx)19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为重点,在公司内部开展“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行动,一是利用单位内部安全信息简报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二是利用办公会议、班组安全教育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三是结合“安康杯”活动,组织安全论文征集工作。通过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凝聚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共识,以营造全员关心、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行动。
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的主线,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是安全工作重要一环,由于生产班组在生产一线,重点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预防机制,即:从班前教育会、工属具的例行检查、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至作业毕的的检查,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的要求。通过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落实,以达到规范作业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
3、隐患治理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主题,围绕装卸作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装卸作业安全。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否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有否贯彻落实禁止外来人员协助作业的现象。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整治麻痹盲目等违章作业的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排查驾驶员出车前、中途、回场后一日三检工作执行情况、行车中是否遵纪守法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对违章情况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3、特种设备机械安全。重点排查操作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门是否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按期通过市有关部门的检测,并按时进行检查,对查实的安全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等。
4、消防安全。重点排查仓库租用户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情况,是否遵守仓库防火制度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建立防火措施及灭火疏散预案等。是否对其他防火薄弱环节或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治理。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日至l0日)。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简报、会议等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11目至l2月24日)。一是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边检查边整改;三是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五是落实预防安全措施。
(三)总结阶段(12月25日至31日)。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在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要针对安全生产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公司统一领导,各级具体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班组直至各岗位,要从公司经济发展和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完成单位全年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2、注重标本兼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又要抓实现场,更要消除事故隐患。因此,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把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一定要落实到各项生产的环节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管检查。各有关部门、班组应经常采取形式多样的检查督查活动,加强对生产现场的作业机具、设施、设备、作业行为进行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和互查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流于形式。
4、建立安全轮值制度。根据生产经营“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所属生产现场,组织安全监督值日,要充分发挥生产班长和兼职安全员的作用,经常进行督查互查,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公司安管部门要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执法,对违章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严格查处。
5、建立工作台帐。各部门和生产班组,要建立安全教育、安全白查、违规违法行为、隐患治理等安全台帐,并以此为安全工作依据,以零事故为考核依据,兑现年终安全奖励。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活动,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煤炭局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煤矿企业爆破安全、雨季“三防”、“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顶板安全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双七条规定”,促进全旗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时限要求
2x7月至2x14年10月底
三、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和灾害治理工程
四、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站,办公室主任
五、主要检查内容
㈠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证照是否有效、新建、改扩建矿井项目是否手续齐全;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是否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费用和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
改扩建矿井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技术、管理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监管。
改扩建煤矿是否与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改扩建煤矿在施工作业是否发现设计存在重大问题并进行修改;改扩建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㈡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是否有健全的煤炭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现场日检记录档案台帐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报表是否按要求上报;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到“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措施、时限、预案);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环节、危险场所和危险物品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了普查档案,进行了风险辨识,实施监控预警;是否合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落实。
㈢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应急救援物资配备、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周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
㈣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煤矿职工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是否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有台账或者会议纪要等。
是否有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设专门人员、办公场所,有企业文化年度发展规划;是否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有专用办公场所。
㈤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对煤炭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是否有非阻燃临时建筑物(彩钢房)。
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成立标准化建设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完善的标准化建设相关制度;是否按要求做到定期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标准化工作是否与工资奖金挂勾,是否做到动态达标。
㈦班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5种);是否落实班前会制度;是否落实执行交接班制度;是否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是否开展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㈧井工煤矿检查内容
1、现场管理情况。煤矿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雨季三防方案落实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七条规定”贯彻等是否落实到位。
2、爆破安全管理。煤矿是否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爆破公司名称、合同有效期);爆破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非营业性);煤矿是否成立爆破安全监管部门;爆破公司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在爆破公司的任命文件中,是否持证,是否挂牌;是否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井下过夜存放、私拿、私藏民爆物品)。
3、雨季“三防”工作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完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编制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有汛期值班安排表;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包括矿井供电线路每日巡视检查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雨后巡视地面采空区裂缝及行洪沟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在河床<水体>下开采的矿井是否及时观测地标移动和变形,查明导水裂隙,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井口、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查明,采取措施,并提供四邻关系位置图及相邻矿井采空、老空对照图;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胶带输送机机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的绝缘道夹板,是否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且试验合格;雨季前是否对井下排水设备和供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排水需要;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是否存在井下排水系统未完成前,进行其他作业。
4、顶板管理。煤矿井下沿途所经过巷道的支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支护失效情况;掘进巷道的支护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掘进头是否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悬顶距离或面积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出口端头支护是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范围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坚硬顶板是否制定了强制放顶技术措施。采后顶板不垮落,是否下达停止采煤的现场处理决定;掘进工作面遇构造、断层、裂隙、破碎带时是否制定架棚支护或以架棚为主多种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作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是否安装了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数据是否能够正常上传。
5、提升运输。矿井是否有完善的提升运输系统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了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是否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6、井下运输管理。煤矿是否采用经审查批准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进行作业;是否严禁非防爆车辆入井、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运人车辆是否严禁载物、超员;运送物料和设备的车辆是否严禁载人,材料设备是否捆绑牢靠,是否超载。井下使用的胶轮车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并进行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入井前的检查和出入井登记制度,车辆入井前是否对转向、制动系统和驾驶员操作资格证进行检查;巷道拐弯处是否设置拐弯标识、紧急避险缓冲设施等;倾斜巷道是否安设减速带、防撞装置、缓冲装置、缓冲道,每30-50米设置减速带。
7、“一通三防”方面。是否制定完善了“一通三防”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专项制度,及时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整改,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做到了“一通三防”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直至消除为止的闭环管理;是否存在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是否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升级,传感器、分站安装数量、种类、位置是否规范,调校或更换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
是否安装消防洒水系统;井下有无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是否确定本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是否采取束管检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黄泥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是否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
㈨露天煤矿、灾害治理工程检查内容
1、现场管理。采坑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施工;有无临时用地手续;露天煤矿和灾害治理工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坡面角等留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作业区域内存在老空区的是否进行前期勘探;是否将勘探情况绘制在剥采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在剥采作业前通过爆破、震动等措施进行充填、夯实,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灾害治理工程是否对作业区域四周进行围封,且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米;作业现场是否由专职的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工作;采场及灾害治理工程现场是否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作业,涉洪河道是否畅通,有何防护措施;是否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2、爆破管理。煤矿是否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爆破公司名称、合同有效期);爆破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公司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是否满足要求;人员是否在爆破公司的任命文件中,是否备案及是否持有证件;爆破公司是否派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在现场;煤矿是否成立爆破安全监管部门,每个炮区是否有矿方监管人员,现场监管人员是否配置齐全,是否持证,是否挂牌上岗;高温区域爆破是否严格按照先测温、再降温、后爆破的程序作业。
3、雨季“三防”工作情况。是否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是否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雨季“三防”工作安排是否落实,是否备足雨季“三防”物资,能否保证洪水造成坝体和河道威胁,机械和车辆及时到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是否制定降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制定“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对重大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并实行分类监管;防排水设备(含暴雨泵)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检修,是否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易受山洪威胁,行洪渠及河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杂物、渣土,河床是否平整,河道是否通直;是否构筑防排洪设施,堤坝是否完好,堤坝高度、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坡面是否用料石砌筑;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是否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时,是否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是否对主变压器、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是否对供电系统的接地、过流、短路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地面建筑物、供电系统是否设避雷装置,是否进行检测检验。
4、排土场管理。排土作业一次性排弃高度是否控制在2x米以内,最终排弃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且低于原始地貌;排土场是否按要求留设安全平盘;排土场作业区安全挡墙及反坡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留设;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
5、边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排土场边坡观测及管理制度,建立边坡稳定观测桩、观测线,并制定边坡滑落等安全技术措施;采场作业面台阶以及到界台阶的帮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护砌及黄土覆盖。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㈡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立足查系统、治隐患、防事故。同时各煤矿要突出抓好防汛工作、采掘管理、“一通三防”、提升运输、水害防治、爆破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㈢旗煤炭局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开展联合督查。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旗煤炭局对照专项检查表逐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同时配合内蒙古煤监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市煤炭局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配合旗安委会牵头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6
医药企业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较普遍,工艺过程复杂,近年来我省医药企业因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着力提升医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于xxxx年3月至xxxx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xxxx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xxxx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xxxx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xx〕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xx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按照整改内容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进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安监局应于每季度末上报《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度表》。20xx年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安监局。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7
一、实施方案
《_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xx】110号)均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部署了七个专项整治任务。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xx)82号)要求,结合县食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得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使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申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对日常生活消费量大,影响范围广,行业共性问题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安全风险;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8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年5月19日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9
为确保青奥会期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区安委会《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行业主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安全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全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以企业自查和安全_门督促检查相结合,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目的,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区按重要性划分为三个区域;
1、“核心区”:是指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签约宾馆、定点医院、文化交流场所。
2、“重点区”:是指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重点接待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机电设备),以及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客运汽车站区域。
3、“外围区”:是指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区域,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商场、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
(二)达到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力保“重点区”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力争“外围区”不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迎“青奥”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质监分局局长张金贵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沈原、质监分局副局长聂猛、区住建局副局长于永斌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担任。
四、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以排查和整治青奥会“核心区”“重点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外围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突出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投诉举报率较高的重点场所电梯的安全监察;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督检查及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电梯管理人员“积分管理制”,严格落实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2、提高投诉举报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制定常见投诉举报工作程序,规范、高效地处置投诉举报;将投诉举报列入对维保单位的故障率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管理。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维保单位日常维护保养落实及质量的监督检查,促使维保单位和物业企业认真履行故障排除和日常管理职责,降低投诉举报数量。
3、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重点检查内容:“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应急”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演练工作。
4、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模式,协同处理电梯安全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前)
召开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安排,细化分解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有效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2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电梯的使用、维保和管理开展自检、自查,对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进行全面核查摸清设备底数,建立设备台帐,全面、深入、细致地彻底排查设备隐患,确保隐患有效整改,全面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险。
(三)重点排查阶段(5月25日—6月15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安全监察机构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核心区”、“重点区”电梯使用单位、“外围区”重点电梯使用单位的设备核查,摸清设备底数,建立设备档案。全面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险,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部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进行联中整治。
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内容:“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应急”是否有效落实。即: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办理注册登记、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落实定期检验;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演练工作。
(五)政府督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组织和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发现隐患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治工作中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