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诊所规章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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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4 08:53: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体诊所规章制度【十二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2

  各类口腔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洁牙机、各类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牙锉、侧牙针、拨髓针、光滑髓针、测量尺等)、手术器械(组织剪、组织镊、持针器、血管钳、刀柄等)、拨牙器械(牙钳、牙铤、骨凿、骨膜分离器等)、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有效的压力蒸汽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者,必须标识齐全,无过期、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热牙胶充填仪、牙胶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臭氧机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5、光固化机头使用时必须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丢弃,纸尖、牙胶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无害化处理。

  口腔科诊疗环境、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消毒制度

  1、诊室开诊前半小时开窗、开门,保持空气自然流通,开诊后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诊室结诊后中午、晚上定时用紫外线动态灭菌机进行空气消毒一小时。

  2、治疗工作结束后,用含氯的消毒剂擦抹工作台和地面,每周对诊室内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用含氯消毒剂擦拭门窗、墙面、桌椅等。

  3、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附属设施(包括头托、扶手、各种开关、医师座椅等)用一次性垫巾覆盖并及时更换,不能覆盖者用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擦拭消毒。吐盆应在治疗每一病人后及时冲洗,每日下班前用含氯消毒剂清洗消毒。

  4、每名病人治疗后均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负压吸唾装置,必要时采用含氯消毒剂清洗。

  各类口腔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医院感染质控科定期对我科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采样监测,我科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送回的监测报告护士长、科主任要过目知晓,有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医院感染质控科沟通达成共识。

  2、我科压力蒸汽灭菌锅每周进行生物监测,并留存记录以备用,新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及维修后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应进行B-D实验后才能使用。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3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4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制定相关规定。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个体诊所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诊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 药品和精神 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 药品、精神 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5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6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四)、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五)、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六)、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带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7

  第一章 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 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 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 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 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 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 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 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分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别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8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

  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9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0

  一、从业人员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 1 台、注射台 1 张、注射凳 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 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 2只、有盖污物桶 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 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1、个体诊所任务 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 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1

  1、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积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并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领导下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生率。

  3、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4、定期检查本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做到合理使用抗感染药。

  5、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6、认真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消毒隔离制度。

  7、医务人员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8、做好卫生员、陪人、探视者、配膳员的卫生管理。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2

  (一)诊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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