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1
20xx年我站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部《20xx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为指导,强化宣传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鉴定质量,稳定和不断拓展鉴定渠道,扩大鉴定工种,增加鉴定数量,把鉴定与国家要求就业准入的工种,重大农业项目,产业化经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创新评价模式。
一,注重宣传,提升影响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特别是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河南站,报刊,宣传展版,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措施和思路。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大中专学生就业执业转岗能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以及技能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而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意搜集和挖掘鉴定工作在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逐步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影响力。
二,夯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3.增强服务意识。协助培训单位按考核大纲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联系辅导教师;指导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培训单位搞好服务。
4.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坚持培考分开,认真督导鉴定前的培训,要求培训单位按相应工种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否则不予鉴定。
5.严把鉴定质量关。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强化质量督导意识,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各鉴定点的实际情况,组建考评小组;鉴定前一天鉴定点务必按鉴定站下发的相应工种,等级的"技术准备通知单"准备场地,仪器,设备,材料,用具等;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程序》(豫农播(培)字[20_]第3号)进行。
三,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5加强与农业信息部门,供销社,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农民协会,食用菌协会,部队,农场,扶贫办,_,种养殖及加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按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6.加强与重点项目及当地优势产业的结合。把鉴定与粮油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科技示范场(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结合起来;在农业科技入户等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中,对技术指导员等主要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力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企业用工制度;配合市政建设开展绿化工,花卉园艺工的鉴定。
四,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创新鉴定评价模式
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农业劳动者的特点和各职业的不同要求,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不断创新鉴定评价模式。对种植,养殖,操作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鉴定评价,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关键生产技术的考核,增加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对农资营销,农机营销等知识技能型人才的鉴定评价,围绕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的运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用技术指导员,农产品经纪人等复合技能人才的鉴定评价,应根据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新技术应用和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强化综合性业务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五,总结表彰
12月15日前考评员必需上报《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表》(见附件6)。鉴定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评员进行年度考核;另一方面根据鉴定人数,上报材料,培训辅导及组织鉴定情况及考评员的表现等,将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分校及考评员进行表彰。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2
为确保XXX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避免培训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切实让参加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学习到真正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1、培训前期准备工作。
XXX年继续按照德人社办【XXXX】X号文件开展今年招投标任务。预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X人,其中青年劳动者(X岁以下)技能培训X人,其他城乡劳动者培训X人。每班要求青年劳动者必须达到X%,具体培训项目为:XXXXXX。
2、培训计划申报制度。
申报培训班必须是经过招投标确定的项目,开班计划(职业培训计划书)必须附上教学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及参加培训学员名册,审核《职业培训计划书》相关人员(就业局工作人员)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正确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可。《职业培训计划书》一式四份(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就业局、培训机构各一份)
3、培训教学及日程安排。
为了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保证参加培训的学员真正能够学到一技之长,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保证教学时间落实、教学人员落实、教学设备落实。培训教材须使用相关专业(工种)正版教材,并报就业局备案。做到参加培训的学员有书看、有笔记、有实作。每天上午必须保证X个小时(XX:XX—XX:XX)理论学习或者实际操作时间。实行每次实名签到登记制度,严禁代签、补签等现象。上课时间达不得X%的学员视为培训不合格学员。
4、常态巡查制度。
对经审批同意开办的培训班,就业局或人社局相关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现场随机抽查,核查清点培训人数,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及考核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开班检查重点要结合培训机构提供的设备清单、师资等认真核对是否到位、场地是否能满足培训需要;检查教材是否发放;检查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中途检查要重点检查教学过程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有序组织和进行。质量检查记录表必须现场填写,请培训机构老师确定签字。若参加培训学员达不到X%以上,将责令其进行整改。若参加培训学员达不到X%,本培训班将视同作废。如检查中有其他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向机构进行通报。
5、考核鉴定制度。
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或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结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含专项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含专项能力考核)的理论知识考试由什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实施进行统考。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德阳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安排鉴定机构实施考核工作。要严格实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做好考核现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鉴定质量。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情况严重的,取消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资格。考核时培训机构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要求参加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贴有本人照片的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相一致的座位编号和实际操作考试应准备的设施材料。
6、网络管理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学员信息进行实名制管理,开班计划申请时,要检查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是否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职业技能培训班青年劳动者为X%,并录入在前部分,后部分为其他X%)。要加强对学员参加培训、享受培训政策情况全部过程的管理,系统录入将作为开班批准、拨付经费的依据。培训机构在进行培训时应按照培训计划制定教案,并督促学员做好笔记。建立健全好基础台账和学员档案资料。
7、培训机构参与补贴审核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培训机构的补贴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时通知被审核培训机构经办人员参加,审核按照补贴申报人员的X%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出现参加培训人员联系不上或者其他将按照比例扣减,虚报X人以上本班次作废。并填写随机电话抽查记录表,由审核人员和被审核培训机构经办人员签字备查,以此作为补贴拨付的依据。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3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制定我校20xx年学生技能大赛工作计划如下:
一、项目及赛事安排
1.赛事项目
20_年我校将根据全省及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要求,重点支持相关赛事项目;各二级学院可根据20xx年赛事项目提前准备大赛。同时,鼓励各院部与合作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共同开发、设计、举办各项技能大赛。各院部每学期末都要举办技能大赛,学校对该项工作全面考核。
2.赛事安排
根据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赛程安排,我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集中安排在三月份举办,并将三月份命名为“技能竞赛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全面启动各项赛事活动,开创我校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新局面。重点赛事,精心组织,刻苦训练,克服训练装备条件有限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突破以往参赛成绩,争取获得二等以上奖项。技能大赛指导教师等工作人员,通过参加省级以上大赛,开阔视野,增进交流,积累经验。校内赛事,以大赛为活动载体,深化校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各院部成立工作机构,专人负责学生技能大赛工作。制定中长期大赛计划,重视大赛团队建设和大赛师资培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2.修改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考核奖励办法,提高在重点赛事中获奖团队、个人的奖励幅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广大师生关注大赛、研究大赛、踊跃参赛。
3.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为训练、参赛创造条件。制定大赛训练计划,聘请有大赛经验人员指导大赛训练。
4. 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技能大赛工作,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4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为目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着力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形成以管理促鉴定,以鉴定促培训,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更好地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州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3000人次,取证人数达到11000人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600人。
三、工作重点
1、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为主线,全面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以满足劳动者就业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就业培训政策为依托,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手段,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四、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及时掌握劳动者职业技能需求信息,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针对失业人员特点,扎实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二是围绕我州支柱产业、特色企业以及新开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提升培训。三是围绕新兴行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新工种技能培训。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扶贫培训。
2、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从鉴定申请、资格审查、试卷生成、考场布置到成绩录入、证书打印等各个环节,强调规范要求,从严把关。二是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加强鉴定现场督导检查,逐步推行全程督导,强化督导结果与反馈。三是建立鉴定质量定期通报制度,落实“红黑榜”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书”制度,认真组织鉴定所年检年审工作,积极开展诚信鉴定所(站)创建活动,不断强化鉴定所(站)管理。四是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定点鉴定机构的认定工作。五是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审核和管理。
3、组织开展特殊群体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探索拓展高级工鉴定范围。一是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扶贫培训、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的鉴定工作。二是扎实做好职业院校毕业学生的鉴定工作。三是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企业职工鉴定。四是在继续做好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学生高级工鉴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大专学生高级工鉴定工作,积极探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工的高级工鉴定。
4、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题库建设,实行专人、专用设备、专门场地管理,确保国家题库安全,充分发挥国家题库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评员管理,组织开展全州考评员培训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质量督导员管理,严格执行督导委派制度。四是认真做好鉴定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加强鉴定统计和分析。
5、加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一是为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作准备,认真组织好全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与部门、行业的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以开辟政策解读专栏为主,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6、积极探索培训教材发行和管理。
7、建章立制,强化中心内部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工作环境。一是加强职工政策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三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四是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20XX]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6
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
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3)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的有关规定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并颁发聘书;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_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第八章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制度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管理制度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违者罚款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7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强化鉴定质量管理,扩大鉴定工作覆盖面,完善系统内控体系建设,下面对职业技能鉴定做一项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扩大鉴定范围,增加鉴定总量,提高鉴定质量,确保全年鉴定人数6万4千人次,力争突破7万,其中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数达1700人,高级以上鉴定人数占鉴定总人数比例达到15%,新职业和高新技术考试2700人以上,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24场,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后100%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4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全面贯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念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夯实技术支持基础,再创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新局面。
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
积极开展调研,总结推广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经验,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加强对农村力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命题开发工作,为各县(市、区)的工作提供指导、信息交流和技术支持服务。加强与就业培训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就业培训部门的配合支持。共同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后100%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4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一是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导向作用,提高培训效率,为提高就业能力提供职业能力认证服务。二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扩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持证比例。
二、加强高职院校鉴定管理,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
充分发挥统一鉴定在规范化考务管理方面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推动物流师、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网络管理员、计算机辅助设计人员的新职业的统考,力争超额完成新职业和高新技术考试2700人以上。一是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要求,建立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申请鉴定、资格审查、命题、考场监督、阅卷评分等内容的标准化鉴定规范和程序,规范鉴定收费行为。二是加大对现场的监控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考务管理入手开展专项检查,促进高职院校鉴定机构考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大力推行智能化考试方式,理论知识采用题库命题、操作技能采用模块化命题技术,积极在新职业考试中使用智能化平台,促使鉴定方式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以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四是组织一期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考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五是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好、考评技术高的考评员队伍。
三、务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四、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8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9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领导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虹凯职业培训学校的培训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参加培训人员的素质,把政策性和非政策性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在岗或转业转岗培训、城镇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返乡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等。通过培训提高参加培训人员管理技能、操作技能和就业能力。
二、工作目标
xx年各类培训计划目标:人。
一、政策性培训:人。
1、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人。
2、对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人;其中
(1)、返乡农民工培训:人;
(2)、阳光工程:人;
3、对城镇失业人员培训:人;其中
(1)、失业培训:人;
(2)、创业培训:人;
(3)、再就业培训:人。
二、非政策性培训:人。
1、对职业技能培训:人。
三、培训方法
1、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在岗或转业转岗培训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培训时间为个月(课时),主要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发,采取以企业为主体,设有的培训专业为基础,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则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确定,对在岗职工培训重点围绕本工种、本岗位的技能提升和新工艺、新技术的了解及应用;对转业转岗职工培训重点围绕新职业(工种)和新岗位的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通过培训使在岗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2、返乡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
对失去工作返回我市的返乡农民工,培训时间为个月(课时),主要从开展技能普及和技能提升出发,采取走下去,请上来,长短期结合的培训方式:即培训部门的教师深入基层进行技能普及知识讲座,并结合实际操作进行短期培训;请上来就是把想学到一技之长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农民组织在一起,开展长期培训,培训内容从适合就地就业、促进就业等,通过培训使返乡农民工提高就业能力。
3、城镇失业人员培训
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和已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培训时间个月(课时),主要从为我县轻重工业对口的技术工人的需求,给城镇失业人员发放用工信息和参加职业(工种)培训意愿单,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分组培训,培训重点以实际操作和新职业基础知识为主,邀请用工企业技术人员讲课(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使培训后的人员能够顶岗工作,满足岗位的技能需要。
4、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储备性劳动技能培训
对农村“两后生”,培训时间个月(课时),主要为社会储备技术人才资源,组织学习技能,延缓就业,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围绕我校现有专业和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培训、定向就业培训。
5、“阳光工程”培训
针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个月(课时),培训专业农业种植养殖等技术促进就业。
6、其他培训
对社会和企业需要提高专业技能的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培训专业、培训计划、培训课时、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四、培训要求
1、教务管理。教务科根据培训总目标,按照教学大纲,制定相应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教师;组织好各科考试、考评工作;
定期检查常规的教学工作。
2、学工管理。做好对新入学的学员登记、统计和整理工作;
负责编号排班;安排班主任;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整理和归档工作;办理、发放有关结业证书及学员相关工作。
3、招生培训。做好招生工作,保证完成招生计划;按照教务科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资料归档要求,做好培训人员各种要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4、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目录的录入工作,编制各门类档案管理检索工具,建立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做好培训学员要件整理、归档、分类、编目、派架、入库、做到管理规范、使用方便;及时清理积压档案,按要求完成鉴定、立卷、归档工作。
5、服务保障。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做好公文的收发、传递、管理、归档及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建账工作和定期清产核资;定期整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工作;做好分院宣传报道及新闻编撰工作;做好安全防火和滴跑冒漏的预防工作。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书10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七、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
九、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