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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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6 16:30: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殡仪馆、汕头中华永久墓园、市殡葬协会:

  为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全力做好殡葬领域疫情防控,正值清明节祭扫传统节日即将到来之际,针对新冠肺炎防疫实际,特就我市推行网上祭扫祭祀祭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网上祭祀平台建设。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各村(居委)、各红白理事会要大力推行网上祭祀活动,采取开设网站、增设网页、开通微信公众号或开辟网页专栏等形式,积极推进网上祭祀平台建设,其中,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中心城区各陵园要力争3月25日前开设网上祭扫祭祀平台,为先人骨灰安放(安葬)于场所的群众提供网上祭扫祭祀服务;有条件的镇级、村级骨灰楼堂要开设网上祭祀平台。市殡葬协会要探索依托汕头白事通平台开设海葬纪念版块,专门为先人骨灰集体海葬的群众提供网上祭祀追思服务。鼓励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开设社区网上祭祖平台,为辖区居民提供网上祭祖服务。

  二:加强网上祭扫祭祀祭祖宣传。各殡仪服务机构要大力宣传网上祭扫祭祀,开展精准宣传,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先人骨灰安放(安葬)在其墓园、骨灰楼的当事人,组织引导其在清明节期间参与网络祭扫祭祀。各村、居委要深入发动群众,大力宣传,组织引导辖区居民参与社区网上祭祖,积极劝导外出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不返乡,采取网上祭扫祭祖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部署,积极推动各殡仪服务机构、各村(居委)网上祭扫祭祀祭祖平台建设,多渠道促进各地网上祭扫参与率。各殡仪服务单位、各村(居委)、各红白理事会要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网上祭扫祭祀祭祖平台,遵守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正能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文明祭祖新风尚。各地网上祭扫开展情况将纳入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篇2】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

  清明将至,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在此期间做到健康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和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祭祀。采取错时、分批的方式祭祀,严禁聚集性祭祀。祭祀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对衣物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得以祭祀为由聚餐聚会;要及时告知外地的亲人,在疫情解除前尽量不要回乡祭祀。

  二、文明祭祀。树立绿色意识、生态意识、公德意识,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提倡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等多样式、现代化方式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家庭追思、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若确需上坟祭祀,祭祀完成后,自觉将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践行文明祭祀。

  三、安全祭祀。上坟祭祀的群众必须提前与祭祀地点所在行政村进行预约(进入殡仪服务场所进行祭祀的与服务单位预约),未预约的,一律不准进行上坟祭祀活动。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除殡仪馆、灵堂)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祀用品等方式进行祭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山头等区域;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火活动,严禁在禁牧区偷牧放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切实维护森林草原安全。

  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低碳祭祀。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篇3】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

  xx氏宗亲们:

  大家好!一年一度的传统祭祖节日———清明节,又来到了。

  清明祭祖,是缅怀先祖,感恩知报,团结互助,携手发展的一项重大活动。xx氏宗亲联谊会筹备会响应广大宗亲的要求,认真商议,决定在清明期间举行七宗合祭始祖韶阳公的仪式。这将是重修始祖韶阳公古冢后的'首次大祭。时间为xxx年4月3日下午1点30分开始;集合地点为次坞徐坞杨村委会大操场;祭祀供品今年由轮值千一公(杨家坞、大路杨)派安排。

  为了能够更好地组织安排本次活动,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人员:参加人员完全自愿,各村各自管理,集中出发。

  2、香火:各派原则上不用携带,个别宗亲需要额外上香、燃放爆竹,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3、秩序:各宗亲须按派到徐坞杨村委操场集中并按指定地点休息,上香、鞠躬等祭祀活动按照主持人的要求进行,不要擅自行动,以免秩序混乱。

  4、安全:行动不能自理的人员,原则上请不必参加,确须参加,须有相关的陪同人员全程陪同。行路过程之中由各派负责管理,下车后要服从管理员的指挥。

  5、各村要有出行方案,与本通告一并张榜提前公布。特此通知xx氏宗。

【篇4】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

  清明节节日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节日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篇5】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

  各位宗亲:

  20xx年我们重立了始祖墓碑,修缮了林堂。20xx年植树节我们在林堂栽松植柏,(由族亲邦道主动自愿捐献价值5000元松柏树)。为了保护林堂里的树木,我们理事会研究决定,圜林筑墙,族人对修缮祖茔工作反响热烈,行动积极迅速。资金集措进展顺利。林墙的起建与20xx年清明后完成,《x氏祖茔》碑和《尊祖敬宗奉献碑》也于20xx年五一节期间竖立起来,同时,还完善了始祖墓碑前的香案。

  岁至清明,祭拜先祖,缅怀圣德,沟通族人,激励相互,是中华民族之传统。国家也有清明放假的规定。因此,我代表xxx氏宗亲理事会向广大族亲发出号召,于公历四月五日(星期二),为祭拜先祖日。届时将开启林门,鞭炮齐鸣!

  东营、威海、烟台、邹城、宁阳等市县,以及济南、济宁、梁山等地的各位宗亲,请当地的常务理事,通知到每一位x氏族人。认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并发动他们联系近支本家迁往吉林、辽宁、黑龙江各地的xxx氏后裔回家乡,寻根问祖、祭拜先人、投资兴业,共创xxx氏辉煌美好的`未来。因迁往外地的多数族人没有上谱(前两次续谱均未外访外迁族人),所以家谱还未付印,林墙起建所剩资金用来印谱和外访族人,缺口很大。建议本次祭祖时,各地族人能够自动捐款设立基金并自筹祭祀用品,如香烛果供、烟花炮竹等,请届时族人能踊跃前往!

  参拜当天中午饭在路北xx迎鑫饭店聚餐,餐费望有能力者个人承担或大伙凑份,为以后每年春秋两祭做出榜样!

【篇6】清明节祭祖通知通知

  自前年我始迁祖推公墓碑重立以来,陆续有各地族亲前往拜谒。去年清明节我各地族亲自发集结有五十人之众参加祭祖活动,时因地方选举,当地族亲参加的较少,加之筹备不足,致使很多族亲没能参加而深感遗憾。经多数族亲提议今后每逢清明节这天,将组织集体祭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为今年四月四日(星期三)上午十点整,集合地点;大村镇供销社招待所院内。

  二、请各支修谱联络员与分管各村的.负责人分头通知本村的族亲。也请各位族亲见到本通知后相互转告。

  三、凡参加午餐的尊亲每人交付五十元餐费(不用餐者不缴费),鞭炮、纸、香等由个人自愿购买携带,始祖墓前统一燃放。住宿费用自理(外地族亲有提前回乡的,可选住大村镇供销社招待所,每床位每天10元)。

  四、经过各方面的协调与努力,现在大村镇政府已在原祠堂旧址规划出一亩地供我族建设祠堂专用。经众族人商量,拟在本次祭祖活动同时发起修建祠堂募捐活动。初步商定,捐款500元以上者将刻入祠堂的功德碑。所有捐款人名单将在网站公布。所捐款项将专款专用祠堂建设。本网站将随时发布祠堂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祠堂兴建进展情况。

  五、欢迎各位族亲对祠堂重建工作通过xxxx网站或QQ族群(xxxxxxxxx)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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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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