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自然资源所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清单总结一
一是思想有高度。我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组织有力度。积极配合、参与县局及委员会我乡党委、政府成立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所及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的国土领域扫黑除恶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做到学习深一步、谋划早一步、工作前一步。
三是宣传有深度。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专栏,结合地灾防治宣传、精准扶贫入户等活动,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专项斗争的相关情况;
四是措施有硬度。聚焦土地征迁、土地增减挂钩、地灾防治、矿产资源、农民建房等行业重点,全面分析信访举报、土地违法等案件详情,彻底排查行业领域内黑恶势力线索,深挖群众举报的每条线索,着力解决黑恶势力影响国土资源工作的突出问题,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我乡地理位置复杂,处在两市县四乡镇交界地带,因村民分布零散,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理解不够透,认识不够清,认为扫黑除恶只是打击黑社会势力,不能够理解“有黑扫黑,有恶治恶,有乱治乱”的真正含义。经历近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思想松懈的情况。
二是部门配合不够紧密。在日常扫黑除恶工作中,乡镇各站所、各部门之间由于线索信息互通互享不够通畅,对于部门法规政策的理解不同,常常出现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现象,导致部门联动优势不能充分发挥。
三是宣传效果不够理想。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群众对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还仅停留在知晓上,主动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在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中,属于群众的举报的还不够多。从李家各村情况看,群众发动不充分,宣传声势不够大,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不深,思想上有顾虑,参与的热情不高。
四是线索摸排不够深入。线索收集渠道面窄,部分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存在摸排线索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等问题,存在等、靠、望思想,很大一部分只着眼于现案线索挖掘,对近几年线索挖掘不足,线索报送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
1、思想认识再提高。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殊重要性的认识,以更强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专项斗争。
2、部门联动再加强。积极主动对接相关站所、部门,互通信息,互相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充分沟通、协调,防止因为各单位之间信息不畅,导致各自为政甚至线索流失的情形,切实做到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3、宣传矩阵再扩大。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健全黑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和保密制度;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4、工作力度再强化。下大力开展线索排查,对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征地拆迁、土地权属转让、矿产资源开发中强拆强迁、强买强卖、侵占土地、私搭乱建、欺行霸市、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充分运用传统方法与科技手段,重点排查、集中梳理。
推荐自然资源所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清单总结二
近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表。根据方案,湖北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_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知》提出,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湿地、草原、森林自然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_〕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_〕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推动青川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部、省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并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_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调查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地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江河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县区的江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力量依据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通过确定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做好本辖区内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以上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一)准备启动阶段(20_年6月30日前)。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启动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20_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县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青竹江、乔庄河的确权登记工作。20_年以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作为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试点项目;20_年完成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青竹江、乔庄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_年完成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_年6月底前完成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_年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内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覆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年度实施计划,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位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审批文件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查成果的审核、并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落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分别负责支出监管。
(三)提高工作质量。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共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自然资源所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清单总结三
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还需付出持续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为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护我街道群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防控工作方案:
组 长:朱易彬(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 组 长:李伟明(人大工委主任)
张翼飞(党工委副书记)
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赖文彬(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陈锦波(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成 员: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苏国英(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毛启新(农业办主任)
周 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李立新(司法所所长)
杨志忠(人社所所长)
陈景辉(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伟全(规划建设所所长)
黄 斌(交警中队负责人)
聂伟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周海辉(环保办负责人)
陈永葵(畜牧站站长)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胡 颖(团委专职副书记)
李立群(妇联副主席)
李伟清(林业站站长)
童慧枫(市场物业站站长)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
苏振辉(交通办负责人)
梁伟强(环卫公司经理)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溪街道党政综合办(电话:6672780)。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 主 任: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收集、整 理、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领导小组工作动态;负责新冠肺炎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发布;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常务副组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 组 长: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党政综合办、党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纪工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络 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秘书组负责人)
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信息收集联系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13662904910)
(二)社会防控组
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家畜家禽疫病监测;负责各类学校落实预防处置工作;依法落实参与肺炎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临时性补助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组织实施相关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染监测;做好疫情处置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开展交通运输客运车辆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督促各类交通场站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等人员的疫情风险提示和个人防护指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组 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副 组 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 员:党政综合办、环保办、自然资源所、文教办、派出所、人社所、交通办、农业办、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督所、市场物业站、环卫公司。
联 络 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预案及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街道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做好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医护人员赴重点区域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诊疗技术方案,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村(社区)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提供保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运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卫生站
联 络 员:张建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631985678)
(四)综合保障工作组
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副 组 长: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成 员:党政综合办、市场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管所。
联 络 员: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13692756465)
(五)舆情宣传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要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冠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组 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副 组 长:李 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党政综合办、宣传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络 员:李家康(宣传办成员,13725036638)
(六)综治维稳组
职责:负责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全面开展交通、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严防疫情炒作,严防敌对势力借机生事;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及时跟进处理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及时反馈维稳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 组 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 员: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
联 络 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七)综合督查组
职责:负责做好对街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负责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有关问题线索转办核查工作;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存在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组 长: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副 组 长: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成 员:纪工委、党建办。
联 络 员:龚慧卿(纪工委,13392560703)
(一)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明确属地、部门、单位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坚持推进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贸市场清洁消毒行动,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抓好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 除,一月一休市”和"活禽零存栏”。尚无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也要参照执行“1110”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疏通沟渠,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特别是对台面、地面、公厕、水池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加强医疗机构在发热病人的早期监测、识别、诊断和报告能力,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疫点的早期快速规范处置。
(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积极主动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舆论监测,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宣 传;跟踪舆情, 及时对外澄清事实。
(三)卫生健康部门
1、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牵头单位职责,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疫情分析与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疫情处置。完善和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2、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救治和报告。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断和防控知识的培训,对有相关症状病人应第一时间按国家、省方案要求尽快明确诊断,及时隔离疑似病人,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建设,预防发生医院感染事件。
4、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正确科学的防病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严肃新闻纪律,按照要求,疫情相关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组织发布。
(四)爱卫部门要迅速开展爱国卫生强化行动,严密组织,整治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干干净净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各村(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春节“扫尘”的传统习俗开展大扫除活动,引导群众对家庭室内外开展大扫除。加强对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 的卫生清理和药物喷洒消毒。强化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疏通沟渠及下水道,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乱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大对市场现场经营、屠宰、销售野生动物人员监管,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场地消杀,特别是野生动物内脏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杜绝非法销售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压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的责任重担,抓实、抓细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
(六)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疫区来街道常住、临住人员的管理,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码头巡察、沿江航拍侦察和船只抽查工作,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冷链食品防控和打击走私活动氛围,争取人人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
(七)财政管理所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将包括新冠肺炎等卫生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交通办要按照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督促运输企业对发现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情况及时向卫生和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检疫和查验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九)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有关部门职责的落实。
(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掌握人口基数,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配合,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附件: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附件:
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工作安全、快速、有序,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发热患者自行到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
2.发热患者直接联系辖区责任人或相关人员、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建勇(电话:13631985678)或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电话:6673120,19875252120);
3.辖区责任人或相关人员、企业、应急分队等发现发热患者后,联系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建勇(电话:13631985678);
4.张建勇负责协调安排车辆及医务人员接送患者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办好交接手续。
1.“120”救护车3辆
责任人:苏世明,电话:13631922182
车牌号:粤lle120 粤l120yu 粤llx120
司机4人:罗平稳 黄威贤 叶秋平 聂泽光
医生5人:叶常青 赖智稳 吴雪彪 李惠军 甘年华
2.备用车辆,龙溪派出所6辆
责任人:刘民贵,电话:13502203998
责任人:陈伟媚,电话:13536292682
成员:向丽 何秋爱 刘胜香 叶日娴陶兆义 张运发 刘腊英
责任人:曾国清,电话:13502230970
成员:张建勇 李嘉欢 关竞幸 吴永希朱雪涛 毛聚棠
责任人:郭建东,电话:15811955593,确保常备同时处置5例以上发热患者所需的应急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隔离衣,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
1.所有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置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3.各村(社区)、工矿企业、部门单位、应急分队等相关责任人要信息灵通,密切跟踪潜在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