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实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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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1 18:56: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_《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XX年年底之前。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2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中旬前)

各村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各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既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要与已开展的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衔接,确保区域全覆盖、排查无遗漏。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本地农村房屋安全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重点排查。统筹村组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按照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规范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镇各相关办局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各有关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村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作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否则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镇各有关办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系统和行业监管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场所(重点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建筑等)的使用安全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3

1.排查范围。对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行政村、社区和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排查时间。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政府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5.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为:

(1)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有无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4)房屋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4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5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6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_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_】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7

以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为重点,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落实全局行政村(含舜福居委会)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各科室(部门)要根据县直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8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以对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安全工作大排查活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指定专人盯守,并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告诫师生远离危险区。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等形式,加大对此次大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找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真正使大排查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4、严明责任,及时反馈。按此方案,立即行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和学校校长要全部签字,存档备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为认真贯彻《_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9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业务指导,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密切配合,各村具体负责落实现场查勘和手机APP上传。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村组做好排查整治,强化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二)细化部门分工。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要根据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本行业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负责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堡派出所组织开展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公共娱乐场所备案,以及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治安管理工作;宣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做好新建、改造农房的规划审批工作;镇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利用农村自建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查处农村地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制定相关意见;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农村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农村用作商贸服务业经营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和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等工作,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镇负责聘请1家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排查整治技术支撑单位。排查费用由镇统筹安排。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政府将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将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村要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计划报送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手机APP中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录入工作。自20XX年12月15日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0

全乡属县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全乡将继续加大辖区内的隐患排查,针对已经确定的安全隐患监测点,会加大监测预警工作,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和村两委定时不定时进行隐患排查,坚决做到早发现早避让。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立即开展自建房整治“百日行动”。(20_年8月31日前完成)

1.行动目标。各市县在20_年5月2日启动的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风险隐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对分管行业范围内的老旧房屋(2000年以前建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排除险情。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路线。

第一阶段:精准排查,同步推进评估鉴定。(20_年7月15日前完成)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及改扩建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步启动评估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第二阶段:排除险情,实施有效管控。(20_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市县要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同步开展险情排除及管控。在整改到位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对初判确有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并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二是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限期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三是对已鉴定安全等级为C、D级的房屋,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拿出安全管控方案,切实解除危险。

第三阶段:开展督查核查,确保排查管控到位。(20_年8月16日-8月31日)

各市县要组织对上述排查、管控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督查核查,对初判存在风险特别是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用作经营自建房要全面核查,确保排查精准、管控措施到位。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核查。

3.行动方式。

(1)压实责任。各市县要将排查任务逐级分解给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依托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排查,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开展危险性鉴定,逐栋建立排查和分类管控台账,实行危险性分类、分级管控和销号管理。

(2)分类管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应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限制用途等方法妥善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统筹推进。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用于学校、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旅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用途的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二)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排除风险隐患。(20_年3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范围。各市县要在实施“百日行动”的同时,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情况。巩固全省万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对全省万户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特别是其中262户C、D级危房开展重点建档跟踪管理,避免出现反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对违规改扩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困难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

3.排查方式。各市县要组织房屋产权人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核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和危险性鉴定,在核查中要邀请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托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台账。20_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年6月—2024年12月)

各市县在摸底排查、排除险情和边排查边整治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要科学开展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在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存量、严控增量的基础上,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实施整治,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性整治。对已鉴定为C、D级的万户农村危房,在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基础上,分类、逐栋逐户编制整治方案,启动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各市县要将城乡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统筹加强自建房集中区域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志愿消防队建设。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1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_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县乡饭店坍塌,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扎实开展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列出隐患清单,并制定具体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建设标准低,超过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情况;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养的情况;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情况;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情况;违章搭建、加层的情况;未经审批私自修建的情况等。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20xx年9月8日前报区应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摸排出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组织专业人员全面进行排查,对有明显隐患、潜在隐患以及情况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消除,将整治情况报区应急局。

(三)整改验收。

配合区应急局、区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将相关资料汇总建档后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

(四)行政执法。

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置。

(五)长效监管。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协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

(二)包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联系村开展排查工作,并积极参与实地排查,审核上报数据

(三)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单;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专项整治宣传、协调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查取得实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二)压实责任,强化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

(三)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自市、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电视电话部署会议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紧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具体整治对象,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2

我市排查工作分全面排查及重点排查两个阶段,6月20日前主要进行全面排查,6月20日后转入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全市共明确49家排查责任主体单位,其中县区(管委会)政府10个,市级各有关单位39个,全市共排查房屋总幢数78631幢,排查房屋总面积万平方米,其中钢砼结构12588幢,砖混结构37800幢,砖木结构28243幢。在重点排查阶段,共排查出疑似严重损坏房屋2643幢,9196户,万平方米;疑似危险房屋2674幢,4597户,万平方米,基本摸清了全市房屋特别是严重损害及危险房屋的数量、状况、结构、建筑年代等情况,为进一步制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我局坚持边查边治,在排查期间通过拆迁、加固、腾空等措施治理解危房屋458幢,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48幢,万平方米,排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平建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3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_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_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_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4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房屋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对辖区房屋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要做到横查到边、竖查到底、全面无漏、详实可靠,通过检查,彻底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及危险房屋形成、变迁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档案,实现房屋安全档案的动态化管理。

(二)检查中对发现有危险隐患的房屋,要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治理。要贯彻以检查促整改,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该修的修,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有较大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坚决腾空予以停用,从根本上杜绝因各类房屋倒塌伤人、毁物的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加大日常巡查和督促治理的力度。各部门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既要组织好大规模的房屋安全检查,也要加强*时对危险房屋的巡查和督促治理。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安排部署治理隐患工作。对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组织产权单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措施,重点防范、重点监控、重点治理,明确责任,限定期限,坚决消除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3篇

为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下属农村短途客运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对本次排查治理内容和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督促行动的顺利进行。

组 长:许选华

副组长:达者衣体

成员:冯曌、何琼、罗琼、罗艳

二、公司配备有两辆车作为应急车辆,一但发生事故,车辆立即前往现场。

四、是充分利用GPS对营运车辆的适时监控,对正在路上行驶的十一辆车驾驶员电话告知,让其注意安全。

五、公司组织驾驶员代表参与这次“切实做好防范应对新一轮强降雨确保交通安全”的活动中,提高了本公司驾驶员的安全意

识和业务素质;

六、确保万无一失,要求公司所有客运车辆已全部停运。

七、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公司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我公司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负责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资料收集、整理上报。

八、在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中,对我公司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

九、强化责任制,排查与治理并举,确保汛期农村客运安全、顺利进行。公司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做好台帐登记,制定治理措施,及时治理,限期治理,排查与治理并举,以保证排查工作真正收到实效,确保汛期客运安全进行。

十、通过短信平台,每天向驾驶员发送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天气变化,让广大驾驶员了解掌握灾情预报预测,遇到灾害性天气尽量不外出,已出门在外的要寻找安全的地带避灾、防洪自护。

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形成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之以恒地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集团公司和煤电公司《关于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领导班子在非常重视,立刻行动起来,成立专门的领导检查小组,对救护队所有房屋认真进行检查,一一落实,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雨季房屋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我单位的房子十分老旧,雨季易出现不安全现象,所以在自查中坚持“四员一站”查隐患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排查落实,共查处安全隐患13处,其中队员房屋有10间漏雨情况严重,会议室、仓库、办公室存在个别地方渗水现象!

漏雨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年代久远,属棚户房。房顶瓦砾已风化,下面牛毛毡已腐蚀。

根据我单位的房屋现状,依据通知要求。对所查处的13条隐患,在雨季到来之前,全部进行整改,措施如下: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后勤人员进行房屋修缮,并对修缮的房屋进行密切注意观察。

二,坚持“四员一站”查问题、排隐患的工作方针,领导干部划分责任区,查处的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责任到人,进行整改。

三,坚持雨季查隐患“日报制”。每天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汇报,并填写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表,接到报告的领导必须于以及时处理。

四,认真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对我单位的职工宿舍,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等房屋进行重建改造,使我单位领导职工在安全、干净,明亮的条件下办公值班。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xx〕11号)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5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判和上报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6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镇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xx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今年排查整治的重点。确定由建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xx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传达到各村居,工作开展前期积极参加区住建局组织的培训会并创建村级管理账号,培训会后镇政府和各村迅速投入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建管站安排专人会同村级管理人员逐村入户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根据《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判断房屋安全等级录入系统,并填写纸质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完整清晰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资料。至12月20日,我镇已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7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成立沧水铺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直驻镇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党建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文化)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卫健)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处理;农电站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各部门、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李国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张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行业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8

针对在此次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难点,我办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总结,导致此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在下一步的征收工作中我们将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解决好各种困难和问题,依然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争取早日达成拆迁协议。现就本次拆迁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在此次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部分靠种地为生的农户提出索要地窖、车库等要求,经了解,其主要原因为农户普遍存有大量农具、农用物资等物品,如若搬迁至住宅楼,这些东西无处存放。但是,根据现行的房屋征收安臵补偿方案,不能解决此类问题。从而致使房屋征收工作处于僵持状态,无法顺利实施,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房屋征收领导小组深入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的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议方式来解决,这样才能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是对历史形成达到住房标准、满足居住条件、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指有居室、厨房、水、暖、电齐全,四周独立墙体,层高不低于米)如何进行确认。以我办责任区拆迁户管长江为例,该户部分主体房屋经周围邻居及阿尔山村老住户证明为1993年以前建房,属于历史形成的房屋,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对于此种情况应该如何给与确定。建议征收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共同对这样的房屋进行确认。另外,征收户管长江家曾自上世纪80年代起经营铁匠炉,并以此经营为生,但直至目前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因涉及铁匠炉的征收,管长江要求得到相关政策补偿,但是无法对其经营的项目进行确定,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建议市房屋征收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对该种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是对于存在态度不端正、漫天要价且无法沟通达成协议的拆迁户。建议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履行司法程序进行强拆。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x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19

4月30日以来,青山桥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顾问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1次部署会、1次推进会、1次紧火会;同时出台了《青山桥镇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山桥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书》;明确了各村(社区)、各线办、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任务时间节点,对业务进行了逐级培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20

近年来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行业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部门也应该积极的检查监督,使建筑施工工作安全稳定的进行。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5月8日至6月30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月25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月10日至9月1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局农村房屋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21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2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23

1、以这次安全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2、全体教职工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结合学校和个人实际情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校园平安。

3、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班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材料等普及安全知识,使广大师生都能明确校园安全管理中对自己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4、逐一落实安全检查中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尽快更换锅炉房烟囱拉线。

5、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房屋排查实施工作计划24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xxxx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

xxxx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等要求,对提升行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按上限处罚。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xxxx规划建设局要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安排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使之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管理、抗震设防审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按照本方案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提升行动如期高质量完成,达到提升效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_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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