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年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篇1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年初向学校党支部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学校党支部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廉政教育责任
3.协助学校党支部宣传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4.完善学校纪检工作和宣传等部门联席会议、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行风和学风。
5.督促中层单位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监督检查责任
7.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8.加强对学校党支部、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9.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党支部七条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11.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与住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制度建设责任
12.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3.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五)查信办案责任
14.完善学校纪检工作和学校党支部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事项。
15.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16.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7.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教育局纪检组报告制度。
(六)执纪问责责任
18.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1.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2.对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七)自身建设责任
23.加强学校纪检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
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24.定期聘任学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2023年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篇2
一、加强组织协调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部署,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
3.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腐败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
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进的。
7.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8.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
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
9.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收集和办理。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
12.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涉案信息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
15.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等执纪违纪情形。
16.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致使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强化作风监督方面
17.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
18.作风效能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本单位本部门不断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
19.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仍然牵头或参与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
20.自身作风问题突出,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
五、深化教育预防方面
21.廉政教育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典型案例未能及时通报曝光,未能较好地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22.对作风和纪律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致使小问题酿成大案件。
23.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廉政风险点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到位。
24.惩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台账没能有效建立,出现惩防职责不落实、任务不兑现情形。
六、严格追究问责方面
25.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26.对落实两个责任敷衍应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追究、不报告。
27.“一案双查”工作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2023年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篇3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在局党支部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就业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
2.抓好教育股、人事股、招生办、督导室、教师培训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二)强化知纪明纪
1.深入学习《党章》与《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2.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对分管业务股室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
2.开展廉政约谈全覆盖;
3.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4.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社会交往、生活交往的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推进预防腐败
1.督促分管股室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加强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现场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五)当好廉政表率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
不允许出现我局“四风”问题;严禁出现对报告、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力,不能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允许放松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23年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篇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建立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廉政体检”常态化。
一是明晰底线,突出重点事项。“负面清单”重点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内容涵盖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并细化了每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共列出100条负面情形。清单重点体现了今年全市作风纪律年活动的要求,除了涵盖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外,还将“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党委的安排部署”“办文办会审核把关不严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工作不在状态的行为”等纳入“负面清单”,直接触及“太平官”病根,提高了“负面清单”在识别和评价干部中的作用。
二是多管齐下,体现精准监督。在突出重点事项的同时,也注重多渠道了解、综合性把握,力求全面准确掌握干部情况。明确了开具“负面清单”中个性化部分的四种主要负面信息来源:一是上级单位监督检查和巡察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级监管机构发现问题的主渠道作用和权威性;二是分管领导发现的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有力破除“甩手掌柜”意识和现象;三是特邀监察员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将干部八小时内外的表现全方位纳入监督范围,强化了社会监督的内涵,拓展了社会监督的外延,解决了群众监督脱节的问题;四是科室(部门)工作“四述”情况,将科室(部门)向纪检组年度述职述廉拓展强化为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述职述责述廉述纪的月评季述,实现精准监督和靠前监督。
三是全员覆盖,实现压力传导。管理对象涵盖所有党员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在县处级、科级和一般干部中,分层建立“负面清单”。局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逐月出具“负面清单”,科室负责人对科室人员逐月出具“负面清单”,实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同时,派驻纪检组专人负责负面信息的收集登记工作,分级建立《“负面清单”登记汇总表》,对“负面清单”登记事项逐月汇总,对出现问题人员提出限时整改,对每名干部建立《“负面清单”有关事项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一档,清单管理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是注重实效,强化结果应用。将“负面清单”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评先创优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既拉起了党员干部修身用权的“警戒线”,提醒和告诫其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不越权、不逾矩,又有利于在干部考察考核过程中,通过对有负面信息的考察对象进行深查细核、仔细甄别,提升考察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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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现制定局20xx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2023年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篇6
为认真履行驻部机关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特制定负面清单如下。
一、组织协调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认真,工作任务搞变通打折扣,落实任务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草率应付,致使重要工作任务延误的。
3,协助抓党建和检查工作力度不大,存在走过场、效果差的问题。
4,查处腐败不力,致使本部门党建出现重大问题。
二、党的纪律
5,对本部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6,对本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影响正常工作推进的。
7,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监督不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提醒报告的。
8,对本部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不力,致使存在纪律松驰现象。
三、查办案件
9,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收集和办理不及时。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存在隐瞒不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处置不力,恶意拖延办案、敷衍应付的。
12,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的。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截留、挪用、私存暂扣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