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工作计划表1
答: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2)在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
其他类别施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办理。
资质办理工作计划表2
答:(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制60周岁及以下;(2)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限65周岁及以下;(3)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4)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资质办理工作计划表3
答:(一)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升级的,需将已批原等级资质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注明申请升级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升级业务。
(二)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增项的,需将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由厅本级审批的)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逐项、分页填写并注明申请增项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增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