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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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4 19:59: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电动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

成立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庆富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晓玲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质量安全发展股、计量标准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质量安全发展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

电动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年7月10日前)

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细致摸排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形成监管台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登记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清理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3C认证、非新国标等问题产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年7月10日-9月1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扎实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流通和维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曝光一批售卖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惩戒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县局将适时开展检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持续巩固阶段(20_年9月10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前两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探索建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常态化监管机制。

电动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3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 xx 省安委办《20_ 年 xx 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x 安办发〔20_〕3 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20_ 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

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_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

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四、工作职责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

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派出所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在每个居民楼栋张贴电动车停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逐人逐车登记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其他警种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_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当前

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驻点联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网格化排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动本部门、本警种全员参战,相互配合,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传海报,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每个星期开放一次消防队站、每周半天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传车进辖区、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将《通告》内容纳入面对面宣告内容,督促工作对象自觉遵守《通告》内容。

(四)强化督导。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对火灾

多发的区域,县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电动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4

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 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宣管并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的原则,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实现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 XX 任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

- 2 - 室主任、县公安副局长 XX 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及县道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 XX 交警大队),由 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 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X 交警大队大队长 XX 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狠抓源头治理。各乡镇政府、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XX 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督促本部门电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电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考证工作,督促电动车驾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电动车免费挂牌工作,着力提升电动车纳管率。教育、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施工单位、外卖、快递公司加大对在校学生、务工人员、外卖、快递骑手管理,严禁不满 16 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驾乘二轮、三轮电动车,禁止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共享电单车公司管理,对未经登记挂牌、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单车坚决停止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标电动车

- 3 - 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保险公司积极推动车辆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不断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

(二)强化路面整治,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发生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在学生上下学、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针对性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无牌无证驾驶、不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未悬挂号牌电动车,一律督促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悬挂相应号牌;对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现场教育后放行;对乱停乱放影响正常车辆通行的,一律依法强制拖移;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基础上,一律集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对有服务处所的一律抄告其服务处所,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乡镇政府要督促农村“两站两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劝导勤务,守好出村关口,重点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坚决防

- 4 - 止“ 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1.开展主题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及监管行业部门以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题,广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的重要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制作成事故案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对电动车发生的危害有切身感受,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阵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发动工作人员在广场、住宅小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人员聚焦场所,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入户登记和驾乘电动车相关规定、标准。各乡镇要督促辖区“两站两员”依托劝导站对过往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乘电动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5 - 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保障,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治理、注重效果统一。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时间、节点等规律特点,严查严处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要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电动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三)加大督导检查、严肃通报约谈。县道安办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措施不有力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

(四)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 20_ 年 12 月 1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地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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