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规民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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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8 09:30: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村规民约范文四篇,欢迎品鉴!

【篇1】2023年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篇2】2023年村规民约

  1、各组要有专业人员管好用好现有水源,保证水浇面积,逐年增加水利投资,改善生产条件。

  2、提供村民所需的良种信息,培养科技示范户,推广实用科学技术,搞好产前及产后的各项服务。

  3、指导好村民切实抓好病虫草害防治,实现产品优质高效。

  4、设施内的工作室严禁住人,防止煤气中毒,做到用电安全。

  5、做好农田投入物品安全,实现粮食蔬菜安全生产。

  1、本村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林地自留地等,都归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地力。严禁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盖房,取沙建坟或私自将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国家建设经济发展需征、占用土地,每个村民必须服从。

  3、严禁侵占街道、巷道,侵占村集体土地。严禁超高建房,超出宅基地乱搭乱建违法建筑。

  (1)如翻建房屋、院内建筑房屋,需先到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镇政府审核后,由区相关部门审批。

  (2)村民建房需要用电的,须经村委会同意,若在建房过程中,引发的邻里矛盾、不按规定超出宅基地建设或群众举报发生纠纷的,立即停止用电。

  (3)建房者需向村委会缴纳施工现场清理保证金(间/元),按要求完工并清理的,保证金退还本人。如违反村委会的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

  (4)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用各种理由侵占、毁坏现有绿化成果,如有侵占、毁坏,无条件恢复原貌并接受处罚。如确实需要占领绿化地,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交纳恢复绿化地保证金,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

  (5)如未按批准面积建房,超出宅基地面积无条件拆除。

  (6)以上各项如有违反,村委会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为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村委会建立土地管理档案,将土地坐落、面积、承包人、土地质量、土地附属物、水利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变动情况详细记载,长期存档。

  1、村民(包括流动人口)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禁止偷盗、哄抢集体财产,禁止窝赃销赃,禁止聚众赌博。积极参加村内的巡逻防控工作,自觉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邻里守望,自我防范,防抢、防盗、防止煤气中毒事故、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2、村民(包括流动人口)之间要和睦相处,加强自律,不诽谤他人、造谣惑众,不无中生有、制造矛盾,不带头上访,做维护村内稳定的表率。

  3、要崇尚文明、科学健身,反对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一切邪教组织的侵害,不听、不信、不练、不传。积极参与“无邪教村”创建活动,及时向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举报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散发、张贴、刻写反宣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同邪教组织作斗争。

  4、本村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规模控制、行业限制,所有流动人口来村后都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要遵法、守法,严格遵守本村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用电、用火,预防煤气中毒。

  5、村民对外租赁房屋必须按时到派出所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违章建设的房屋、临建房屋不得进行出租,禁止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非法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食品加工人员,禁止租赁给存放非法烟花爆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人员,禁止租赁给从事低端产业、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社会稳定的人员。

  奖惩措施:

  1、凡发现并抓获邪教组织人员现行犯罪和现行散发、张贴、刻写反宣品的,经镇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实无误后,镇有关部门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2、凡村民不按规定对外租赁房屋,造成本村低端产业流动人口大量聚集增加或出租房内有违法行为的,村委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凡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出租房屋出现事故或造成承租人伤亡的,镇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房主进行严肃处理。

  1、发现存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向村委会报告。

  2、民居建房应聘请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自己施工应重视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建筑、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门前和周边堆放柴草、杂物不得占用街道、阻碍消防通道畅迁,不得在可燃物周边吸烟、动用明火。

  5、及时改造、维修自家老旧电气线路。

  6、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离家或睡觉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7、发现电线断线、电线杆倒杆等安全事故应自觉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断电、维修。

  8、积极响应村委会工作部署,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并对村居周边的可燃物应定期进行清理,消除火患;

  9、正确使用液化气灶具,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上安全距离,不准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在燃气泄漏场所吸烟、拨打电话手机。

  10、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知识教育;不在无大人监护的情况下玩弄明火;不在无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河、塘、鱼池游泳戏水;不得燃放不符合燃放标准的烟花爆竹。

  11、拒绝非法违规营运行为,尤其要教育家中孩子,不乘超载车、不乘无牌无照黑车,特别是二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照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1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要严格注意食品的消毒和卫生,以免引起食品中毒。

  13、在取暖过程中,使用正规取暖炉具,并严格做好各项预防煤气中毒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1、农户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美化)责任制,自觉搞好家居卫生。房前屋后无堆物堆料,无暴露垃圾、渣土,无乱贴乱画,无牲畜粪便,无污水流溢,无残墙断壁,无卫生死角。做到绿化、花草不践踏、环卫设施不损坏。农户将生活垃圾倒入村内指定的垃圾箱内,杜绝乱扔、乱倒现象。推行家畜圈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

  2、对于新建、翻建房屋的户,施工完毕后将剩余的建筑渣土要清理干净,砖瓦木料堆放整齐,不准欺街占道。

  3、劝阻和制止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烟蒂、废纸等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严禁将垃圾、污秽物、死动物、农药瓶等倒入村内沟、渠、河道。

  4、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自觉养路、护路,不得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对堆放的废土、砖块瓦屑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5、不准在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电线杆、建筑物外立面等处涂写、张贴小广告、传单等非法宣传品。

  6、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室内无臭气、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水沟不堵塞,应实行专人打扫、专人管理,不准在公厕内堆放任何杂物。

  7、提倡文明、讲究卫生,经常开展“灭四害”活动,做好消灭蟑螂、苍蝇、臭虫、老鼠的工作。

  8、村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凡发现危害和破坏村道、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9、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或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适当的罚款;并与各类评比活动挂钩;对卫生工作做的比较出色的农户进行表扬和奖励。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双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尊女卑思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优生优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帮互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暴制暴。

  1、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3、婚丧嫁娶提倡文明节俭,自觉执行殡葬改革规定,推行火葬,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村党员、共青团和民兵应组织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村抢险、防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治安巡逻等活动。

【篇3】2023年村规民约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的要求,切实有效地搞好环境卫生整治。

  实行村民自治权利,搞好门前包干。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景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景,协助开展对村团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景,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篇4】2023年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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