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调研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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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8 15:13: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监督,汉语词语,拼音为jiān dū,基本意思是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调研报告【三篇】,欢迎品鉴!

【篇一】“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调研报告

  乡村旅游的根在乡村,基础在农民,只有让农民真正参与到旅游进程中来,让农民真正受益,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才有根本保障。农户的参与既是旅游业发展空间的拓展,又是“三农”发展的延伸。如何激发我区农民参与兴办农家乐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如何提升我区的农家乐乡村旅游整体竞争力,合理引导、扶持、规范“农家乐”旅游的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政协港澳台侨委在戴玉英副主席的带领下,利用多种形式深入有关乡镇、村、农家乐经营户进行了走访和调研,研究并提出发展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及优势特点

  屯溪作为XX市中心城区境内生态环境优越、空气清新、水质清澈,山、水、古村落、森林构成了绿色、生态、健康、美丽的人居环境,是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理想场所。近年来,我区以‘观光在黄山,休闲在屯溪’为目标,以“休闲观光、农事体验”为主要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的发展观光旅游农业,积极探索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式”发展,在加快农旅结合,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方面做了有益尝试,培育出一批赏花、采摘、摄影、民宿、垂钓、徽州美食等特色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了一个欣赏优美生态、感受徽风徽韵、体验农家风情“享受慢生活”的乡村休闲旅游圈。在改变城郊风貌、丰富农业业态、带动旅游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从事“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有36家,其中:以经营山野菜、乡土农家菜、徽州风味菜等特色餐饮的有13家;以经营采摘园、园地认购农事参与体验的有8家;以观光园、垂钓园等特色农业休闲的有15家,20_年“农家乐”接待人数16万人次,从业人员800余人,销售鲜活农副产品32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20_多万元,已成为我区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景区依托型、农事参与型、文化体验型、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产业。

  借助乡村旅游的发展平台,充分挖掘生态、农耕、产业等资源,把大力发展“农家乐”产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内容,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办“农家乐”,发展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可供游客和市民放松身心、回归自然、体验农事的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园区,为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如:以新江蔬菜基地、徐村蔬菜基地、新潭金星蔬菜加工厂为代表的蔬菜产业;以九龙蓝莓生态园、果亭山桃李基地、新潭草莓基地为代表的水果产业;以一品有机茶业公司、屯溪实验茶场、胡氏茶厂为代表的茶业产业;以植物大观园、碧桂园苗木基地为代表的花卉苗木产业;以农家乐徽菜美食一条街为代表的餐饮产业;以鬲山市民开心菜园、黄山嘉顺农业科技示范园为代表的农事体验区。

  二是XX市旅游业的长足发展为我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开辟了快车道。

  随着XX市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去年游客接待游客已达3732.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14.5亿元。我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农家乐休闲旅游只要从各景区引流拓源,做到与景区互相配套,就能够取得良好的业绩。很多农民都从旅游产业中得到了实惠,有的村更是走上了集体致富的道路,广大农户参与旅游产业的积极性高涨,对发展乡村旅游充满了热情和期盼。一批乡村观光休闲、餐饮、农事体验和鲜果采摘项目应运而生,应势而上,且生意日益红火兴旺。

  三是优越的区位条件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随着XX市大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特别是黄山高铁的即将建成通车,贯通南北、承东启西的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已逐步形成,我区将更紧密的融入长三角旅游圈、经济圈、城市圈,处于长三角地区人口较为密集、经济十分活跃的城市群之中,交通便捷,客源充足。最终形成到杭州、上海、宁波、合肥、武汉、南昌和厦门等中心城市都在2到4小时之间。来自长三角地区游客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黄金周”和周末,自驾车排队已成为我区旅游旺潮的一大亮点。

  四是美好乡村建设的扎实推进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两年,我区着力在美好乡村建设与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开发的合理嫁接上做文章,把乡村旅游开发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硬件建设上,要求在区域环境融入旅游意识、园林意识和环境意识,实现乡村旅游开发与区域硬件建设一体化。围绕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百村千幢、百佳摄影点等关节点,逐步扩大油菜、莲藕等特色作物种植面积,策划茶叶制作、开心菜园、瓜果采摘等农事体验活动,推出一批徽菜、山野菜、特色畜禽等农家美食,培植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村、特色村。打造农旅结合的示范点和样板区。示范带内首批5个中心村依托项目带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重点发展农业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和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如凤霞的“凤起霞飞”、三充的“醉美三充”、云村的“都市云村”、东关的“生态东关”、朱村的“绿色朱村”。

【篇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调研报告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xx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健全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此,我们专门成立课题组,围绕健全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监督机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党政“一把手”监督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近年来,彭阳县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等试点县工作为动力,不断完善和创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注重发挥教育、约束、监督、协作功能,切实解决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发挥组织的教育功能,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以道德建设为基础,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自我监督、接受监督的思想防线。一是突出政治理论教育。严格落实“112”(即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精读1本书、一年至少撰写2万字读书笔记)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不断接受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二是注重监督意识教育。在召开会议、上党课、实地观摩等活动中,县委、政府“一把手”坚持做到政策纪律逢会必讲,廉洁自律警钟常敲,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监督意识的同时,也为发展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实施党内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县纪委、组织部把容易忽视或违反的党纪政纪条规摘录出来,制作成卡片、“口袋书”,发放到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所有党员干部手中,确保能随身携带、随时学习、随时警醒。三是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向任长霞、牛玉儒、郑培民等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了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同时,在县检察院建立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认真抓好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运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懂规矩、守规矩,不触“红线”、不越“雷池”。

   (二)注重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的自律问题。积极探索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健全决策公开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彭阳县第xx届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县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代表提案议案办理、列席全委会和常委会、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制度。在实际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充分讨论、集体决策,监督检查、执行反馈等步骤进行,做到以制度防微杜渐、严格管理。二是健全用人公开机制。深入开展全区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试点县工作,制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彭阳县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全面推行“两公开四差额”(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行办法》,不断完善干部考察责任追究、考察预告、公开选拔(选调)、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调整不胜任现职等制度,切实把“初始提名权”交到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手中,前移了干部推荐提名“关口”,使群众意愿和呼声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通道”,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健全党务公开机制。把县委权力运行公开作为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依次对县委、政府和乡镇、部门的职权进行逐层清理,编制公布了县委、部门和乡镇职权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主体、运行步骤、监督环节、反馈办理等,把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步骤、监督制约、投诉途径等,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党员群众公开,让权力“用”得明白。同时,制定《关于在全县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络信息和手机“农信通”等平台公开党务政务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覆盖面,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三)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着力解决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注重听取“群众意见领袖”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力度和实效。一是打开监督窗口。建立健全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编制了详细目录,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还把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公益事业项目经营权出让、城市小区建设用地等重大事项在网站上公布,制约了“一把手”在行政审批上的“特权”,充分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织密监督网络。广泛宣传“12380”干部举报平台,利用举报监督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载体,积极完善信访、网络、电话“三位一体”的监督举报网络体系,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以及“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力度。在全县范围内聘请15名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说敢讲的“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专门负责监督“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和重要岗位干部履职情况。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注重收集研判处理新闻媒体、网上舆论涉组涉干信息,对媒体、网络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三是注重监督效果。坚持有举必查、查必有果,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原则,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处置、首办责任、信访接待、督办催办、办结、结案审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确保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从而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注重发挥部门的协作功能,着力解决干部监督合力的问题。积极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分层次对干部实施监督,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干部监督体系。一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计生和公检法等监督部门(单位)信息“联网”,每月收集一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联系会议,分析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相互通报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在平时的实绩考核还是干部选任中,组织部门都会联合纪检部门共同进行,并征求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协同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二是建立纵向预警机制。修订完善了《彭阳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彭阳县科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季度汇报制度》《彭阳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等制度,探索建立了以谈话警示、调查落实、结果运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类分层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对涉及“四重一大”决策事项,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基层调研等时机,及时提醒,进行普遍性预警;对群众反应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实施个别性预警;对暴露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起及时纠错、严肃追究责任的惩戒性预警,进一步筑牢了各级领导干部的“防腐堤”。三是建立审计跟踪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党政“一把手”全程审计跟踪制度,做到同时部署、同步运行,使审计结果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把审计调查作为审计工作的前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有机结合,使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全覆盖,做到警钟长鸣,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彭阳县初步建立了职责明确、程序清楚、操控有效、约束有力的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体系,切实改变了本属于集体行使的公共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提高了公共权力效益,促进了“一把手”规范用权、依法办事,为“五个彭阳”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但结合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也感到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让监督、不容监督。有的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党内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差,总以为自身素质高,走得正,行的端,不需要监督,特别对来自群众的监督视为挑毛病、不支持,对来自同事的监督视为设障碍、不合作,对来自上级的监督视为找茬子、不信任;有的平时习惯了家长作风,自恃高明,作风霸道,在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使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因赋权过重,在工作决策中大权独揽,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来自各方面的善意监督,看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权力的过分集中,妨碍了有关监督措施的落实。

   (二)上级组织重用轻管,疏于监督、不善监督。就上级党组织而言,有的领导同志认为,下级党政“一把手”是经过多方严格考核考察后挑选的,因而过分地相信“一把手”的素质和自觉性,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出于调动“一把手”工作积极性的考虑,较多的是靠听汇报、看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进行监督,而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的监督活动偏少,对“一把手”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品德修养等方面的动态式了解和掌握不够,即使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从而使威慑力、成效最为显著的上级监督工作不够到位,监督职责和效果打了折扣。

   (三)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不便监督。在同级班子中,有的成员认为“提了意见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不愿意被“一把手”误解为自己有“野心”、“想篡权”,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大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遭“一把手”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当成“闹不团结”,而影响自己的进退留转;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对“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有所察觉,但普遍采取“宽容”态度,不闻不问,不愿刨根问底,或向上级反映。表现在研究干部任用方面,有的成员即使有意见,也是息事宁人,不愿说;有的怕跑风漏气,不敢说;有的不坚持原则,不在会上说。由于班子内部缺少互相监督,出现“用了大家不满意的人,会上无人说个‘不’字,提拔不久的干部出了问题,又很难分清责任”的怪现象。

   (四)干部群众碍于权威,不敢监督、难以监督。有些党员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中,认为监督是党组织的事,对一些不良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价值目标完全定位于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实用主义思想严重,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不是坚持原则,而是投桃报李,互相利用;有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具有崇权心理,“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怕“穿小鞋”、怕“扣帽子”,故宁可“多种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同时,还存在“一把手”权力运作透明度不高,领导干部的日常活动和工作情况公开不够等问题,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所以,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从谈起。

   (五)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好监督、不利监督。目前,对党政机关权力的“阳光作业”、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各级组织都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为监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保证。但有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如“原则上不应该”“原则上不得”等条文,致使监督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标准,具体程序不易操作,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同时,有些单位虽然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往往将其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所以,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人负责、无人追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三、完善党政“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从根本上、全局上解决制约和影响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科学化水平。调研中收集了一些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教育引导,形成监督的自觉性。调研中,67%的人建议把加强教育引导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积极探索更为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开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切实打牢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思想基础。一要加强权力观教育。教育引导党政“一把手”真正认识到权由民赋,要向人民负责;权为民用,要为人民谋利;权归民属,要受人民监督。切实划清公私界限,分清权与钱的归属,正确应对和处理各种事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实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二要进行监督教育。引导党政“一把手”认识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制约既是一种防范,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要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坚决抵制和克服任何阻碍监督的现象。三要落实警示教育。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宣扬本地公正用权的典型,并委以重任,给广大领导干部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正确导向。同时,抓好反面典型教育。如组织领导干部到监狱接受教育、听服刑人员忏悔等。通过对典型案例采取深刻剖析、以案说纪和公开曝光等方式,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党政“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一要慎重授权。要严把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联席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选拔考核。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廉政档案与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对素质不高、自身不廉洁的干部绝不允许走上领导岗位,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合理分权。要在合理配齐党政领导班子的前提下,对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从而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同时,要积极推行“一把手”轮换交流制,防止其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三要科学用权。对党政“一把手”权限必须规范明了,哪些是集体权限,哪些是个人权限,哪些是下一级单位的权限,哪些是其他班子成员的权限等等,都应作出具体规定,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严格审批程序,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由群众推荐的由群众推荐表决,该由班子集体决定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效防止“越俎代庖”“伸手过长”和“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三)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监督的可行性。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规范有序。一要建立“一把手”轮岗交流制度。在保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党政“一把手”进行轮岗交流。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要健全“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权力运行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四)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的广泛性。事实证明,领导干部的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对其缺乏监督,就有可能丢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滋生享乐思想。因此,必须通过监督体系建设,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架起多条“高压线”,竖起多块“警示牌”,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一要多措并举,构建防范体系。上级党组织要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找岔子等想法,通过建立与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谈话、定期汇报和班子成员对党政“一把手”评议等制度,将下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在思想政治、领导活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组织视野,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党政“一把手”在上级组织的调控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要切实整合监督力量,进一步形成由组织部门牵头,加强和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协作,促进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工作局面,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二要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好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组织、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不敢监督就是失职、不愿监督就是渎职”的思想理念,不断增强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内、党外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指导不专断,监督不放松。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党政“一把手”,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以此增强各级组织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上,既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作用,又要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要引导和支持办好舆论监督栏目,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的积极作用,发挥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和影响力,督促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依法执政。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把专门机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篇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调研报告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实施作为党内首部监督法规,是我们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是监督的“龙头”。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00周年的日子里,笔者就执政党的党风建设中如何加强党内监督问题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客观分析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目前看,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党内监督运作不规范、不健康,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弱化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

  其一,民主生活氛围不浓。一方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较低。民主生活会存在“四多四少”现象: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现象多谈实际少、谈宏观多谈具体少、谈优点多谈问题少,绕道而行,避实就虚;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难展开,顾虑重重,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批评上级仕途错,批评同级麻烦多,批评下级选票落。结果民主生活会基本变成了工作交流会或歌功颂德会,谈谈工作,摆摆成绩,提提希望,道道辛苦,就是没有思想交流,更不用说思想交锋了,庸俗了党内政治生活。另一方面,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较难。所谓“三难”常常是理由:工作忙时间难落实,压力大思想难集中,议题多内容难保证。结果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常流于形式。

  其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松软。一是在民主作风上,开言纳谏不够,民主意识淡化,重大问题决策与审批程序不规范、制约措施不到位;二是在组织观念上,思考问题、处理事务时,或我行我素,旁若无人,或以和为贵,放弃原则,或侧目而视,圈外挑刺;三是在干部管理上,仍存在凭少数乃至领导者个人意志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讲关系、搞亲疏、凭感觉、轻教育等,乃至助长了少数干部“只对领导迎合,不向群众负责”以及“松一松求得一团和气,笑一笑赢来一张选票”等不良现象。

  其三,监督机制制约乏力。一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落实飘浮不实、“关爱”有加,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松散不硬,监督功能流于形式。三是党员相互监督更难到位,“多栽花少种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盛行。四是专职机构监督缺乏力度。在现行体制下,纪检机构地位和职能受限,以至“监督同级党委有难度,监督下级组织缺强度,监督身边干部松尺度”等等,使监督职能与作用难以发挥。

  其四,监督尺度程度难控。在实施监督制度,开展监督执纪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三强三弱”现象,即:规范性强、强制性弱,指导性强、操作性弱,可塑性强、确定性弱。进而在实施监督时容易出现尺度失衡的困惑,使监督功能易于失去应有的平等性、严肃性、强制性、规范性。

  造成党内监督弱化现象的因素主要有:

  第一,监督意识淡薄。当前对权力的监督在主体与客体两方面都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就主体而言,一是下级对上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二是上级对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怕伤了情面,不便监督。进而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认识,淡化了监督意识,弱化了监督责任。就客体而言,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特殊党员,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认为组织监督是不信任自己,专门机关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找麻烦,一般党员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自找苦吃,以至于出现“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专横跋扈现象。有的甚至还想方设法逃避监督:一方面是“防监督”。对来自党组织、党员和专门机构的监督,时刻保持警戒防备状态,甚至设置障碍干扰监督;另一方面是“躲监督”。想方设法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甚至对违纪违法问题作技术处理,冠以正当理由,巧妙躲闪,使监督“击不中目标”。

  第二,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对要害部门或经济实体的监督难以深入,甚至往往因人为防范因素的干扰使实情难以掌握;二是由于监督缺乏权威性,使监督成为“隔靴搔痒”,多限于“圈外监督”;三是民主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失之空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现象十分普遍;四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政务神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参与,导致党员干部想监督又无法监督的状况;五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的倾向,党组织生活缺乏思想上的坦诚交流,缺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也由于只向上报告,而不向普通群众反馈,导致他人无从监督;六是举报信访主渠道作用难发挥,来信来访信息虽不少,但价值难定,真假难辨,是非难断;七是人情作祟,包庇袒护,说情干扰,甚至隐匿事实,瞒情不报等等。

  第三,监督视野狭窄。一是微观监督较多,宏观监督较少。监督往往注重具体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二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监督较多,对组织监督较少。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成了个人违纪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研究”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三是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较少。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偏重于事后查处,而忽视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忽视对抓源头、把关口、堵漏洞的监督。四是只重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经济腐败方面的监督,而忽视对其思想意识、生活作风方面的监督,没看到思想颓废、工作懈怠、生活奢靡的实质也是腐败。五是对下级监督较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较少。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因而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因此,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第四,监督体制不够顺畅。各级纪委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职能机构,与同级党委,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又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不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存在有许多弊端。比如,在对地方各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中,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上,而纪委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物资保障、福利待遇以及升迁调动,则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导致纪委难于超脱所处的工作生活环境,常常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而在行使职权时困难重重,不能对有些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比如立案审查,当纪委与党委意见不一致时,作出让步的往往是纪委。同时,监督制约机构之间也缺少一种制度化的协调组织和形式,在监督中存在一些漏洞和空挡。

  第五,监督法规尚待完善。一方面,监督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使得党内监督向前迈了一大步,但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尚在制定之中,这样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不少方面还无法可依。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另一方面,已有的法规制度在实践中也执行得不够有力,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使监督无法落到实处。此外,一些法规制度往往过于原则化,口号要求多,具体规定少,可操作性差;有的制度规则多、罚则少,体现不出惩诫性;遇到问题,应急措施多,长远规划少,缺乏配套性、系统性,这些欠缺都增加了法规制度落实的难度。

  二、努力探索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党内监督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坚实堤防。有效地开展党内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全方位地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

  1、强化监督意识,营造浓厚氛围。搞好党内监督,需要增强“三个意识”:一要增强党员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党员参与党内监督,与腐败行为做斗争,是每位党员应履行的一项权利和义务,是关心党、爱护党的具体体现,否则就是党性不强的表现。二要增强服从监督意识。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员都既是监督他人的主体,又是被他人监督的客体,党内不允许有不服从监督的特殊党员。三要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意识。这是党内相互间一种新型的政治关系的体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是平等的、相对的,而不应该是一种从属的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做到平等监督,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和居高临下的意识,既接受监督,又支持监督。

  2、严格监督重点,凸现表率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必须抓住权力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这是实施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因此,对领导干部应坚持“三严”:一要坚持严格教育。这是增强人格力量的基础性工作。首先,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高理论水平;其次,强化“三个代表”的目标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铸就实践楷模;其三,注重党性锻炼,增强政治素质。从而牢固树立自警、自省、自控、自律的能力和拒腐不染的思想警戒线。二要坚持严格管理。这是日常监督最有效的方式。要把好“四关”:选拔前把好“入口关”,征求纪委意见,加大考廉力度;任职时把好“警示关”,组织廉政谈话,明确廉政勤政要求;任期中把好“评议关”,推行党风廉政考察,廉政档案,廉政诫勉制度,进行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考核评审;任届满把好“监审关”,接受组织的离任审计与干群的质询等等。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管理程序和方法。三要坚持严格监督。这是促进党员、干部严以律己必不可少的纪律措施。应做到“三要三实行”: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要坚持执纪监督制度,实行拒腐防变的“专项制控”。从而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3、完善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为提高党内监督的辐射力、强制力,应当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体系。一要坚持以党的组织监督为主渠道,强化“内活力”,拓展党的自身监督途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全委会、党代会与常委会在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上的作用。加大对常委会决策权、执行权的制约监督,保证民主集中制的真正落实。切实保障党员依照党章规定行使批评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二要保证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权能到位。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向上级纪委负责和向同级党委负责的一致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要逐步理顺党内监督体制,实行中央以下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上一级纪委负责的垂直领导体制,在人事、经费、财物等方面不受同级党委的制约,解决好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不力问题。另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做到权能到位。三要加强党外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网络体系。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司法监督、派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统一,形成全方位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畅通群众了解情况的渠道;扩大评议权,加强群众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保护检举权,重视群众检举问题的查处。同时,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实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保证各级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做到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4、细化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一方面,要细化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作为党内首部监督法规,在党内监督工作和监督领域是管总的方面的。它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所有党员,涵盖了党内各种政治和组织活动,从实践角度看,亟须各级党组织把它进一步具体化。重点做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人大对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述职评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的细化工作,分门别类,明确具体内涵和操作程序,努力形成一整套综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办法,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以及党情、国情的变化,吸收和借鉴外地反腐败的新鲜经验,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要强化措施。做到“三个要”、“三在前”。“三个要”:一要方向明。要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内监督工作意义,只有这样,党员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充分发挥起来,监督成效也就会大;二要眼睛亮。要能辨别真假,识别善恶。对坏人坚决查处,毫不留情。对本质好,只因缺乏经验而犯错误的同志,要多帮助教育;三要原则强。要坚持原则,依法监督,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认真地监督检查,以事实为依据,按党规党法论处,丝毫不能带有个人的杂念。“三在前”:教育在前,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在前,对倾向性问题,研究措施,把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初;制约在前,对普遍性问题制定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增强党内监督的效果。

  5、构建法规体系,做到依法监督。既要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法规和制度,既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供了基本准则,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依法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预防和惩治腐败斗争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把成熟的廉政制度上升为法律,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使掌握权力的人员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确保制度的稳定和落实。又要加强廉政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作为廉政法规实施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些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些法规和制度就可能被束之高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而依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对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要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对因不落实监督措施和制度出了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各部门党组织要自觉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负起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依法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遏制腐败势头的蔓延,以至最终彻底铲除腐败是指日可待的。

  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要正确分析党内监督的现状,特别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度落到实处,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健康,党的事业更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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