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必备3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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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7 18:49:0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1

我们将继续鼓励在岗学习,扩大项目管理培训范围;充分发挥群团作用,按照妇工委、区总支、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新佳丽(平安大厦)招商项目前期工作计划1. 总体思路:商圈分析(市场调查)—>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写字楼租赁将拟定的市场定位和业态定位确立初步客户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接触,了解符合条件的主要客户,并掌握其拓展市场的计划,最后再确定客户名单。2. 市场调查:1.时间:熟悉江汉区写字楼整体存量3个工作日,实质调查楼盘情况15~20个工作日;2.范围:三.市场调查内容:1.城市宏观经济情况2.城市企业发展程度3.市政对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规划4.企业对写字楼的需求习惯5.江汉区写字楼的市场情况.江汉区写字楼整体存量(列表)——待考察知名写字楼一览表.江汉区知名写字楼的各个主要指标调查位置硬件配套商务服务物业服务单元分割租赁条件入驻率入驻企业 同质项目主要指标(列表)入驻写字楼的主要客户群调查四.招商计划书另:需要200份招商手册,商业调查时,针对合适的企业可以发放广告函及招商手册,以增加楼盘知名度,和吸引有意向的客户。

20_年11月17日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

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_〕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明区工作实际,为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现将《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

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_〕1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实现奋力赶超、聚力跨越、率先发展,按照“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①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①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公安

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①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乡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或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_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区财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办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手续。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手续。

(六)区规划局: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

(七)区住建局: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区国土分局: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十)区环保局: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区农业水利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区林业绿化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三)区移民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四)区_: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五)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七)区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八)区文体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投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九)区人防办:按规定办理或转报建设项目人防审查等手续。

(二十)区政府办督查室: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及时将南明区近期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将重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区监察局:对各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督察,主要是督促各单位特别是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转变职能和作风,坚决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解决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十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十三)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四、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即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由区政府明确或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简称代建机构),按合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资概算、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控管理,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二)适用项目范围:凡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含部门预算外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使用外国贷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级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应实行代建。对于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不实行项目代建。

(三)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机构(以下简称区代建机构)是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或择优明确的相关机构。目前由南明区暹达投资公司、南明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南明区市政所和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公平竞争,择优选定。以后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招标确定代建机构。

(四)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水平,对代建项目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和构成要经区发改、建设等部门认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下达项目计划时予以明确。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项目计划的实施,依法对重大项目实施稽查;区财政局负责按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代建机构编制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批;区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代建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监察;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或参与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尚未依法成立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也可由代建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单位职能,统一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就明确代理机构的,以项目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如果以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在代建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代理机构履行建设期法人职责,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负总责。代建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依法对项目代理阶段的工程建设组织招标投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批准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单项交工验收和项目的初步验收,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接受正式验收;按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不断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管理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政府通过委托或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融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投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一)适用项目范围:采用BT模式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二)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并成立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业主编制,报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待项目业主确定投资人后,重大项目的BT合同应送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四)项目业主和投资人权利、责任、义务

1、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初步设计前的报批、监督投资人资金到位和使用及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2、投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

3、投资人要筹集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要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要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要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4、投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5、投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投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投资方的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投资人招标工作;区建设局牵头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实施招标和工程质量;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牵头监督BT模式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BT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

(一)高度重视投转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办发〔20_〕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_〕91号)、《关于做好南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_〕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南发改投字〔20_〕151号)精神,尽快使建好的政府投资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扭转“重建设,轻验收”的观念,解决我区建设项目的基建帐簿上“在建工程”余额过大、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等现象,确实盘活固定资产。

(二)凡已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开展投转固工作。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区发改局申请。办理综合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料:(1)申请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文件,(2)施工图及竣工图,(3)项目基本概况表,(4)项目建议书及批复、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可研报告及批复、施工许可证、项目招标核准文件、初设和概算批复等前期手续,(5)项目质量验收备案表,(6)财政、审计部门对决算的评审结论,(7)消防、环保等验收文件,(8)其他资料。

(三)积极完善不齐项目相关手续。未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要积极完善相关手续,补齐资料,尽快达到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四)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投资额度小、建设内容单

一、不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直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接收、注册工作,并按用途进行划分。

(六)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全区投转固考核工作。

七、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制度

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区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区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区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并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八、建立项目建设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为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一)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挂钩联系责任制。

(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考核目标“的要求,研究提出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挂钩领导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落实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建设条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九、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果调研的问题和建议,由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信息联系制度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重点项目也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送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以上工作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程序、时限,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1、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

严格执行用地预审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对用地预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预审管理,确保用地预审制度真正落实。

2、深化对用地预审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与建设用地审批内容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做好对拟建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占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内容的审查,确保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要求的落实;需在用地预审阶段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的,要做好对有关内容的审查把关。

3、强化现场踏勘。要强化前期介入,引导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参与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积极主动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预审审查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单位。

3、严格实行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前置预审。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履行招拍挂程序后,由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

4、规范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招拍挂出让供地的衔接。严禁以土地招拍挂出让为名,规避用地预审;严禁以先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土地使用证等代替用地预审意见。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告知有关规定。按照国发〔20_〕28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已纳入同级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有明确意见需加快推进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的要求,指导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用地预审报件。对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意见的,不得受理用地预审申请。

6、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跟踪监管。预审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在建设用地审批环节必须加以落实。进一步加大对预审意见落实情况的审核力度,对未能落实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核。

7、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台帐登记工作,完善相关信息记录。

(一)扎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验收与资料开发工作。第三次经济普查于明年结束,据国家、自治区、XX市^v^要求,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同时,加强专业普查数据分析,形成资料开发应用。

(三)认真做好“准四上”企业核查和申报工作。对准“四上”企业切实进行重点跟踪和动员,力争有一家企业达到标准就向上级申报一家,及时纳入统计,真实反映全区经济发展水平。

(四)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本地各行各业经济指标动态,加强发改、经贸、财税、招商、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对工业、能源等重点行业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扭转我区工业增加值率低和能耗高的局面。

经委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XX年市政道路重点推进项目设计前期工作计划表》下达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2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党建工作自检自查报告xx年,xx镇中学党支部在县委和教育局党委、xx镇党委、xx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的正确指导下,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大精

20_年3月5日,_总理_在发布的20_年_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过去一年,认真贯彻_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_年全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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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3

(一)自查自纠阶段。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各村(社区)要逐宗登记摸排在建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人民政府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对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4

(一)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各村指导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业务工作,督促当事人依法申请和完善用地手续;2.巡查、制止未经审批进行建房的行为,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3.对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复垦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二)自然资源所。1.对非宅基地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及时将当事人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卫片执法整改工作情况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农房办和县卫片执法整改办。

(三)林业站。1.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2.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复绿情况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

(四)村建中心。1.负责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在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五)综合行政执法分局。1.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调查;2.配合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建房进行巡查和制止工作。

(六)经发办。将我镇建设项目申请立项。

(七)水利站。督促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八)交管站。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九)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依法采取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卫生院。负责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供电所。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断电处理。

(十二)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财政所。指导和审核拆违费用的合规使用。

(十四)安委办。负责拆违秩序的安保措施。

(十五)综治中心。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社会事务办。督促民政领域建设项目依法选址和依法申办用地手续。

(十七)各村(社区)。

挂村(社区)领导职责: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负所挂村(社区)领导责任,一是加大对该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三是坚决遏制新增。

村(社区)支部书记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加强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统筹协调、加强服务,保障群众合理用地;四是加强排查巡查,控制违法新增;五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力度,对村级不能处置的,2日内必须上报镇人民政府。

包组干部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所包组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强巡查排查;三是对巡查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并上报村(社区)委会处置到位;四是引导群众树立合法用地意识,严禁未批先建。

(十八)纪委办。负责执纪问责。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5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 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查清我镇20xx年1月1日 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 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清理整治各种存量;切实保障农民合 法权益;着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宏海 镇党委书记

吴 飞 镇 长

副 组 长:张 柳 副镇长(提名)

成 员:陈华春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各村挂村工作组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文杰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治打击、资料收集等三个工作组。 上述工作组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华春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运转。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

(二)整治打击组

组 长:王 林

成 员:陈富强、郑 洲、梁 锋

主要职责:负责各村依法制止、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督促各村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三)资料收集组

组 长:周珈如

副 组 长:刘 雪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资料收集。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接待、回应群众诉求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9月中旬)。按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 玉林市和_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实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认真总结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对未完成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问题整治是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牡丹江违建“曹园”事件 教训,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全面摸清底数,确保整治成效。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底数,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统筹运用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信息渠道及技术手段,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信息准确、数据真实,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础,确保整治成效。

(三)积极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对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矛盾激化。

(四)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6

1、理论学习。

主要内容:1)语言教育理论;2)古诗词专业理论知识;3)教科研理论知识。

无论是教研还是科研,都离不开理论的依托,而理论又往往是老师们最薄弱的环节。为配合理论学习,上学期购买了两本书籍——《幼儿园全语言活动设计与实施指导》和《给幼儿园教师的101条建议·语言教育》,并学习了其中与古诗直接相关的内容。本学期将继续从中选择实用、适合的内容组织老师认真学习,在展开讨论的同时,真正转化为老师日常的教学行动,从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更好地为课题服务,也更好地为孩子服务。开展两次主题理论学习,如“古诗个案的撰写”、“古诗课例评析”(暂定),老师们自己收集相关资料,交流学习心得。

2、课题实践

古诗词教学的实践研究依然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回顾以往的课题实践之路,我们在集体教学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本学期将继续这方面的研究。

主要形式:1)以教研课讨论、实施、反思、修改、再实施为主要手段,注重教研课与日常课题教学实践的衔接和延伸。2)继续加强与其他传统课题组(如昆歌课题组)的学习交流,完成一到两次的相互观摩活动。3)在每月末的教研活动中留出一段时间相互交流老师们各自的课题实践情况,有困难,大家一起讨论对策,有成绩,大家一起学习分享。

3.结题工作

本学期,苏州市级“构建古诗词欣赏教学园本教材的实践研究”课题即将进入结题阶段,课题组成员要以结题为契机,团结合作,敢于创新,勇于创新,注重实践,注重实效,对课题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对资料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归类。

本学期工作室任务比较艰巨,真心希望组员们在工作室活动中真正做到“六个点”——参加活动更积极一点;发表意见更主动一点;课题实践更扎实一点;资料积累更详实一点;科研成果更丰富一点;活动效率更有效一点。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7

为认真贯彻落实_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_、_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典军

副组长:王龙朱琨涂开义

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朱琨涂开义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柏发君

成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李安江

成员:新街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王龙

成员:杨孔云、片区法律顾问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王龙鲍安吕

成员:派出所全体人员、群众工作站全体人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唐钰嵋

成员:隆如冬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_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_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8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上海市政道路设计前期工作全面启动、任务繁重、时间最紧迫的一年。为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前期工作各节点按计划完成,本着统筹兼顾、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市路政局作为项目设计前期工作具体执行部门,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证照办理、设计招标、设计变更、腾地面积审核等设计前期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市路政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设计院开展工程方案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市路政局会项目法人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社会影响报告书》以及其它必须的批复文件,同时征求河道、航道等主管部门及相关区(县)意见。

项目法人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参与至项目前期工作中,配合市路政局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负责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办理施工前各类相关证照。

市政规划院、综合交通所、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等单位要根据我委的总体工作安排及各自分工,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计划执行

市路政局按照本计划,制定各项目前期工作方案报委同意后执行。工作方案须明确工作小组负责人和成员、研究设计团队以及环评等分项论证单位,落实内部工作分工,细化办证等具体工作内容,提出完成计划的保障措施。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努力仍不能完成时,市路政局会各项目法人提出计划或项目调整申请报我委同意后调整。

(三)项目委托

项目建议书原则委托市政规划研究设计院编制或由市政规划院牵头联合其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一般由市路政局会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工作方案须报我委同意后实施,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应报我委综合规划处备案。

(四)项目审核和报批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经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评估后报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由市路政局报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报委,市路政局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五)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均为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5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隧道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和立交等级发生变化的;

6、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7、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隧道旁通道、进出洞、推进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包括“三孔”)的位置或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由市路政局负责初审,出具行业初审意见后报我委审核。一般设计变更由市路政局负责审核,并报我委备案。建设交通委科技委负责对变更文件组织专家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请路政局会项目法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的问题书面报委。委将进一步强化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监管与考核,并将设计前期工作列入考核路政局年度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1、施工前期工作

进场之前应组织参与本工程的项目部成员及各工种的队长进行图纸会审和施工方案会审,针对该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在施工前给予充分的考虑。

在开工令下达之前就要安排部分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前期工作,要提前组织好施工人员和运输车辆,安排好材料运输线路,并协调好与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事宜,使施工工作尽快的全面开展起来。

进场后,首先安排好施工临时设施,电工组将在业主指定的分箱下安装电箱及电表,并由专人定时看管,节约用电。各个工种要求用电时由专职人员进行接插分配,每天上、下班由专职人员关电闸,做到万无一失。

具体将做好以下几点内容:

搞好施工现场的布置,做好设备进场计划 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

确定施工程序、主要分项工程及工艺流程 做好劳动定额用工,工程汇总 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工程管理规则

第一条 公司为使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并提高施工水准,特订立本准则。

第二条 工程人员在工程进行中应确切依本规则监工,如遇有疑难之处,或设计上欠妥时,应即刻与有关单位人员连络,迅速解决,以免贻误工期。

第三条 各种厂商带标单到工地时,工地主任应将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工期、范围,详加说明后,在估价单上签章,若标单上有漏列的部分,应加注明,以便订约时列入。

第四条 各种工程或工资合约副本送至工地时,工程人员应详阅合约内容的说明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条 工程管理员每日应详实填报监工日报表并将工程进行情形于每月初一、十六检讨进度,记录于表中。

每一工程开工前应准备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工程人员进驻工地时应先请设计科派员指出建筑线及地界线的木椿,并订定地盘高度的基准点。

第七条 建筑线地界线木椿应设法固定,不使其动摇走样,必要时加设辅助点,并记录于手册上,以便随时查核。

第八条 基地上原有的行道树、消防栓、消防水池、给水管、污水管、煤气管、油管、电线管、电杆及其他公共设施,如有妨害施工时,应由工地主任报请各该主管机关或所有权人移拆,不得任意剪断移动。

第九条 工地主任在了解现场后,应即着手筹划开工事宜,其主要内容包括:拟定开工日期、工期、机具、材料、工寮及工务所配置计划;数量计算、核对、进度表编制及结构体发包期限等事项,准备开工前检讨会。

各项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事项 □ 粗木工程

第十条

粗木工程订定水平椿板时,应注明与基准水平点的高度差,并在水平椿板上绘明挖土宽度、墙厚、柱中心线等,做为施工的准绳,订立完成后,应由工地主任详细复核无误并报查验后,方可开始挖土的工作。

第十一条 复核各项放样,尤其是地下室及一楼,应重新核对所有尺寸,如有错误,即时改正,以免以后无法更改,楼梯、平台、踏步需画出墨线以为组模工作时的准绳。

第十二条 放样完成立门窗框时,应注意位置是否正确,及垂直、水平等,并应加设保护板。第十三条 门窗框靠混凝土的面前,亦应事先加设铁件,以便灌浇混凝土时,埋没在内增加

牢固。

第十四条 砖墙施砌完成时,应注意固定门框材料,可收回者应即收回,以免使模板工随便裁剪损失浪费材料。

第十五条 每层楼板灌浇混凝土前,在楼板四周模板上及各柱筋上画水平高度记号,作为灌浇混凝土时的高低凭据,施工前应复核门窗是否有变形或移位。

□ 土方工程

第十六条 基础挖土时应核对其位置宽度及深度是否正常,并随时注意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各层楼板灌注混凝土前,须以水淋湿模板,以水泥浆灌入柱底及施工接头。

第十八条 拌合混凝土时应注意水灰比及拌合是否均匀,并检查粗细骨材的清净。

第十九条 灌浇混凝土时,应振动捣实。如有溢出,应即时清理,楼板、梯阶、栏杆,不可有高低不平的现象,梯阶须用镘刀抹平。

第二十条 回填土时,应分层灌水捣实,以免日后发生下沉及有龟裂现象。

第二十一条 排夯卵石应注意排法,以立排为原则,不得平排,以增加其承载力,排后应捣实,石缝应填细石。

第二十二条 混凝土灌浇时,工程人员不应离开现场,并时时注意水灰比的配合及各种装配的卫生给水、电气、管路等,同时应叫电气工、给水工、模板工、钢筋工等在现场,以便有问题可随时解决改正。

第二十三条 混凝土楼板灌浇完成后,最少应保护二日以上才能挑放红砖。

第二十四条 楼板拆除后如发现孔穴蜂窝及损坏处,应即用水泥砂浆填补完整。

第二十五条 柏油油毛毡防水层完成后,应随即做隔热层施工,以免日晒及雨淋而生起伏现象。

第二十六条 屋顶混凝土灌浇时应注意排水的坡度,在隔热层施工时不能点破防水层,如发现有点破应注意空出,等防水工补修完成后再予补全。

□ 钢筋工程

第二十七条 配筋时应注意钢筋的规格、数量、方向及间距位置是否正确。

第二十八条 应注意梁的引长钢筋、压缩筋及接头的倍数及钢筋接头的位置及接法应按照钢筋标准图的规定施工。

第二十九条 应注意钢筋与模板的距离,并用水泥砂浆做成的垫块或铁椅及吊铁等保持其间距的正确。

第三十条

灌浇混凝土时,应注意钢筋的间距,如发现被践踏走样重叠时,应马上调整改正。

□ 钢筋压接工程

第三十一条 压接用的气体,加热用的吹管,应使用符合规格的品质。

第三十二条 钢筋的瓦斯压接位置均应按图说所注位置施工,并应选择压力较小的直线,上行的压接的位置也应错开为宜。

第三十三条 在压接前应将压接面的铁锈、油渍等污物以电磨机研磨清洁。

第三十四条 如有下列情形时,应重行施工:

(1)压接部位的钢筋中心轴偏心超出直径的1/10以上时,应加热修正或切断另行压接。

(2)压接处的扩涨不足时,应再加热加压至规定的直径为止。

(3)压接中加热强的火焰突然停止或变化时,其压接应切断另行施工。

第三十五条 现场施工中应特别注意施工的安全,如脚手设备、气体的防漏、防爆、防火等,应特别防范。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电话:xxx。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电话:xx。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耕地建房的前期工作计划11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_、_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邹圣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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