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集合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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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9 09:14: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权利”的对称。①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集合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10月30日上午8点20分,新田县委组织部准时组织开展组工早读活动,今天的学习内容是《党章》,党的十九大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的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着眼于完成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新任务,对《党章》进行了新修改,将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观点写入党章。对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新党章的修改,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这次对新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加深了对党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如:对党的理论,政策,方针,学习的还不够深入。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自己的不足,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

  二是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学习领域,强化实践锻炼,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在岗位上争先创优,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为永葆我党的生机与活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二】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敬爱的党组织:

  这一次的党课,陈__老师又给我们上了精彩绝伦的一课,这节课里我又学到了很多。这节课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此之前,我一直误以为,党员就是要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保大家,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一直以为党员只有义务,却没认识到原来党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权利。比如,党员有申诉的权利,当党员受到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时,可以通过申诉,通过向党组织求助来为自己平反。老师说,在以前,党员比较少的年代,可能党员就意味着要帮助别人,但是随着现在党员的数量的增多,党员数量已达七千万,那么党员内部也出现了又困难的党员,因此,有困难的党员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寻求党员内部的帮助,也是合理的,正常的。所以,当我们自己有困难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去寻求帮助,确实,履行还义务固然重要,当是行使自己合理的权利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保全自己,才能为更多人做贡献。

  老师还说,党校的学习不在于考试,而在于一只思考。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对党组织现状的思考,对自己现状,对自己行为的思考。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有两个同学是舍友,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原来其中一个同学还是预备党员,辅导员知道后,给予了批评。辅导员的立场是,你连和同学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从何谈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预备党员?党员就是要和群众打交道,可是你却如此斤斤计较,以后如果成为一个党员,又如何和群众打交道?所以,我对党校的学习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校的学习,更多的是一种为自身素质的提高,一种思想觉悟的提高。

  接下来,老师还谈了一个关于党员腐败的问题。他说,党员腐败在于任命机制。你被谁任命,自然就是对谁负责。可是现在的任命机制大多是上层任命,因此,党员的腐败也就是必然的了。这让我意识到。如果是为了消除党员的内部腐败,那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方法。如果机制上无法保证,那么腐败就永远无法解决。于是,我认识到,如果要寻求减少腐败的方法,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抑制腐败,或许局就靠我们这一代人,至少我们应该努力去尝试,即使我们不能做得很好,但是至少要推动它进步到一个程度。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又认识到很多东西,学习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同时,在学习得同时,我也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我知道我在与同学相处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因此我要更加努力,努力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寻求一种进步,这才是党校的意义。

【篇三】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明白自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的基础。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规定。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内容也不断因应局势变化而调整。如何做合格党员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正在不断演进。

  党章对党员义务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要对党忠诚、注重团结、严守纪律、率先示范等特点。

  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从党的七大开始的。七大之前的党章或党纲都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党员应该遵守的义务,哪些是党员的应有权利。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是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党章根据党的地位变化和任务变革,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从四项增至十项,新增主要内容有: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务如何,都没有例外等。这体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反映了党的角色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中心工作变化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党的十二大党章把党员义务浓缩为八项规定,但新增不少内容。主要增加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义务的规定依然保持八项,但也与时俱进增补了新内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多做贡献”,“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后来的党章又陆续加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还把原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表述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对党员义务内容的明确规定及多次调整,既是对党员的从严要求,也是保证统一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党章关于党员权利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权利。

  党的七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一是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是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向党的任何机关直到中央提出建议和说明。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里只是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有了新规定,党员权利也由四项增加至七项,新增内容主要有: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员有权利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如有不同意见,除无条件执行外,有权保留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意见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这就在七大基础上,增加了党员参与方面的权利。

  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在八大党章规定的基础上将党员权利增至八项,增加了“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内容。党章还规定要尊重党员的权利,党员和党组织不尊重这些权利,应该给予批评和教育。这在以往基础上,增加了被培养权、检举权。后面的历次党章都重复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就此进行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给党员权利以有力保障,对维护党员应有权利、保障党的活力、发展党内民主极其重要。这对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改善党的自身建设,也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了作为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处理公私关系方面,对党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照党章的这一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做合格党员的根本。这一规定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做合格党员的规则基础。

  从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至今,除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外,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来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进行了微调,具有鲜明的主动性、连续性、适应性特点,这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对党员的不同要求。

  简言之,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尊重党章、遵守党章,时刻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与此同时,还要知晓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明晰自己应尽的义务,实现义务和权利的一致,行有所止、心有所戒,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

【篇四】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11月9号星期三,是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的第四次课。这次上课的主要内容有:党的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针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在经过短短1小时中,我粗浅的了解了两者的主要内容和辩证关系。这也说明了,我仍需在课后不断的学习。

  首先,是党员的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就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我认为,第一、二、三项义务的核心在于学习、实践与贡献。学习是学生的天职,而且现在讲求的是终生学习,可见学习的重要性。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没有经过党课的培训、与同学相互探讨关于党的知识、关心时政要事等等一系列的学习下,又怎能称得上是“身为入党,心先入党”?常言道:厚积才能薄发。在经过理论的学习厚积下,实践与贡献就是考验我的重要途径。本学期,我有幸担任班级的宣传委员。我不仅要及时的为同学们带来各个活动比赛的最新消息;同时,还与其他班委共同举办了多次班级活动。在这过程中,我体验到班委、积极分子的带头作用。当然,我时刻记得党员义务的第四、五、六项义务,在维护班级的制度之外,只有不断的在学习、实践中自我批评,才能更好的起到模范的作用。义务的第三项指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我不得否认班级工作的辛苦,小到活动的小礼品配送,大到班风班规的维持,只要我们能站在其他同学的角度着想,举办的活动更加人性化,贴近同学的生活与心声时,那种温暖的气氛才是一个集体最宝贵的财富!这个经验也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到第七、八两项的义务,因为真的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宣传于群众,工作才算是真的做好,而并非是个人秀。

  然后,就是党员的八项权利。或许权利相对于义务而言更为抽象。但是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其实,权利与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相互依赖的。有时候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是不可放弃的,因为有时权利本身也是义务。就如我们享有入党培训的权利,更有接受入党培训的义务。在党课的培训的过程中,我们能够充分的与老师、同学互相探讨,发现他人以及自身的不足,做到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篇五】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树立党章意识,尊崇党章、学习党章、践行党章,守住党员底线,无条件地履行好党员义务,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章中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希望大家喜欢!

  党章中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需做到:

  一、要在群众中做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应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勤勤恳恳,努力工作,好学上进,不尚空谈,注重实效,多干实事,真正使自己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才能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去团结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共产党员应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始终坚持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坚决捍卫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共产党员应该深入群众,在群众中广交朋友,了解、关心群众的疾苦,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各种实际问题,尽可能的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四、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列宁曾经指出:“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而是引导群众前进。”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共产党员,要通过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共同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而奋斗。

  五、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为了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根据这些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坚决消除各种腐败现象,惩治各种腐败变质分子,永远都不脱离群众。

【篇六】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尊敬的党组织:

  第六与第七次的堂课分别是xxxx教授讲解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xxxx老师讲解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报告》。

  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及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xxx书记给我们讲解的是关于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在上课之前,许多学员对xx届四中的了解还很浅薄,书记就为我们详细介绍这个会议的历史,还嘱咐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改善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

  党课已经接近尾声,但我仍然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我希望自己能够从中得到更大的锻炼,希望组织可以继续教育我!

【篇七】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因此,每一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大学生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一,有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这个规定,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和共产党员就可以明确地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是非清楚,方向明确,标准具体。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明确了这些规定,就可以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并按照党员的具体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创造入党条件,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共产党员的要求。对于党组织来说,可以用党员义务和权利这个统一的尺度,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以纯洁党的组织。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使党内生活正常化,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力保证。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与党中央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同样,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有力地揭露、克服和抵制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共产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从中可以看到,这里讲的学习,是个广义的学习概念,包括多方面的学习内容。这一规定的根本要求是,通过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理所当然要优先吸收那些品学兼优的同学入党。社会进步和人类的发展都离不开知识,而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学习。同学们要努力学习,以各方面优异的成绩,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成为祖国的有用人才。

  (二)贯彻方针政策,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这一条的核心是党员要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是由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不难理解,一个不能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不是合格的党员。因此,大家在争取入党时,就应该在学习、工作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做党员就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即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换言之,那些自私自利、心里只想着自己的人,是不配做党员的。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这一条强调遵纪守法,而在遵纪守法上,又特别强调了自觉。如果不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就有可能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走向违法乱纪。那些违反法纪的人,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不能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是一个共同原因。

  (五)忠诚老实

  党章规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是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保证。党员对党的忠诚,是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的根本保证。那些对党不忠诚、搞不团结和小动作的人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章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党员也是生活在社会和现实之中的人,在人的一生中,或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某种错误或缺点,是难免的。因此,党组织教育要求党员,要勇于正视缺点和错误;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并积极勇敢地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

  党章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树立群众观点,正确对待群众,向群众学习,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章要求每一个党员应具备的优良品质和神圣职责。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高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党、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职责。因此,党员要在这方面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三、共产党员的权利

   共产党员的权利是指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有以下八项权利: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党员从入党时起,就要参加到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凡是应该参加的党的会议,都有权参加,凡是应该看的文件,都有权阅读。党员只有认真行使这一权力,才能全面了解党的工作,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可以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党的政策更加正确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还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形式,可以是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是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置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一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的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任何党员只要他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党的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这一民主权利的正常行使,以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要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因为真理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或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这样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克服党内各种官僚主义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的威望,又可以增强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信心。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不怕强暴,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而献身。

  四、正确理解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首先,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上,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的,服从于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的。

  其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履行党员义务是行使党员权利的前提,行使党员权利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保障。党员在享有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是在尽自己的义务,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只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才能更好地履行认真学习的义务。

  最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每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统一尺度。所以,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持用这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怎样去做,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应当向哪个方向努力。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具备了党员的具体条件,才能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变成现实。

  五、正确对待党员标准

   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对党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争取入党,不仅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而且应该明确,党员标准既不能降低,也不是高不可攀,只要自己认真对照党员标准找出差距,并尽快缩小这些差距,就能达到合格党员的要求。

  1要全面理解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党员标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将这三个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都是对党员标准的曲解。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该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能以偏概全。

  2要明确共产党员的标准不能降低

  党员标准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来确定的,不能随便降低标准。有的同志说,既然我们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共产党员的标准是不是可以适当降低呢?回答是否定的。党员标准和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是由我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背景和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决定的。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为了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不能作为降低党员标准的理由。

  3要明确党员标准并非高不可攀

  党章对党员的严格要求来自实践,只要经过认真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要求入党的同志不应丧失信心和勇气。党的大门是随时向着忠诚于党的事业的优秀分子敞开的。我们党从建党初期的几十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而且党员队伍中,普通工人、农民占有相当比例,这就充分说明,党员标准并不是高不可攀的。

  4要全面理解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需要澄清几种错误认识

  有的人认为,党的工作重心是经济建设,只要是有经济头脑、善于经营的“能人”就可以入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党员固然应当在经济建设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是,这种用经营管理中的“能人”标准来代替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看法,显然是不对的。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党必须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政治觉悟、政治倾向、思想品质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员质量,保证党领导人民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胜利前进。

  有的人认为,申请入党的同志只要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比如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当上了“三好学生”就可以入党;有的甚至认为,先富起来的人拿出一点钱为群众办了一些好事,就可以入党。这些看法与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不相符的。诚然,要求入党的同志经过刻苦学习和勤奋努力,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出色的成绩,这些都是应当充分肯定的,这也是争取入党的实际表现。但是,工作成绩、荣誉称号和为群众办了好事,不能同党员标准划等号。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组织接收一个同志入党,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不是只看一时一事的表现,而要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通过现实表现,考察其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必须是具备党员条件的,才能接收入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该继续在党外接受教育和锻炼。

  总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并且对照党员标准找出自己的差距。要以高度的自觉性,正确认识自己,严于解剖自己,明确在哪些方面达到了党员条件,哪些方面还没有达到,找出克服和解决的办法,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自己锻炼成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篇八】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党员能否忠实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和正确地行使享有的权利,也是判断这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重要标准。

  在我们党内,每个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平等的,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必须履行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决不允许在党内有搞特殊化的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的党员,也不允许因职务低、资历浅或者是普通党员而只让其尽义务,不让其行使权利。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具体化。一个党员是否真正符合党章所规定的条件,能否充分履行党员的义务,将成为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的根本标准。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党员的义务体现了党员的标准,对党员的言行具有规范力、约束力。只有全体党员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

  党章规定了中共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让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章规定中共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

  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杨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首选,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权利义务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和相辅相成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是权利的基础,不履行党员的义务,不能享有党员的权利;权利是义务是保证,不享有一定的权利,就不可能出色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如何正确理解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如何在学习工作中,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时刻与党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加强学习党章,让党员深刻领会党章对党员的要求。

  三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如“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活动,使党员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组织生活建设。

  五是持续开展党员帮扶活动,让党员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篇九】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具体举措,明确提出改进文风会风、改进调查研究、改进出国访问、改进新闻报道等一系列加强作风建设的新举措,细致具体,针对性强,彰显了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体现了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如果说还有少数人对“八项规定”能否落到实处、有否动真碰硬、是否持之以恒还心有怀疑、心存侥幸的话,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召开,无疑已经给这些人一个不容置疑的答案。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近平同志强调,“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会议同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将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

  这意味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尤其是工作作风问题,已经被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八项规定”是一股行政新风,但绝不是“一阵”风而已,它势必吹作“四季风”,“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地吹下去。

  我党历来重视作风建设问题。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人民群众认识党、拥护党,不仅看党的纲领和宣言,看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是否符合和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党是否有好的作风,看广大党员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党的作风好,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密切,党就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贫困县耸立着豪华县政府大楼、公款接待胡吃海喝、豪华公车迎来送往等等现象还屡屡见诸报端,如果不坚决纠正这些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从以往的腐败案例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最终走上腐化堕落之路,大多是从不良作风开始的。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会继续损伤党的形象和威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八项规定”内容本身其实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的范本。密切联系群众、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是求真,轻车简从、规范出访活动是体察,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是务实,厉行勤俭节约是我们传统美德,更是我们党凝聚党心民心、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法宝。将“八项规定”常态化,则彰显了我党抓作风抓党风抓反腐的决心,又体现新一届政府的政治主导力、执行力和持久力。

  “八项规定”的常态化无疑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反复抓、抓反复,让优良作风成为一种从业习惯,内化为一种执政自觉。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因此,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让群众的满意形成作风转变的持久动力,要加大问责力度,用严格的纪律、完善的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由此,“实干兴邦”不日可期。

  中央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没用过高的要求,都是琐小普通的细节,但是却涵盖了领导干部开会、发文、接待、考察、陪同、警卫、报道、待遇等方方面面。尽管文字不多,却务实管用,充分顺应了民心、民意,也彰显了中央破除“虚风”、“官气”的决心和勇气。

  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管人才的人才,其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干部群众对党组织的看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在践行八项规定方面更应作好表率,做一个务实的组工干部。具休来说,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始终把组织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统筹和推进,积极为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二是要立足实际,注重创新。针对党政正职选任方法不新、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实施一把手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针对一些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等问题,实施党支部建设的“堡垒工程”。针对部分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眼界不宽等问题,实施干部培训的“素质工程”。针对村务公开范围不广、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阳光工程”。针对党员队伍青黄不接、结构不优、源头不足等问题,实施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工程”。针对高层次人才少、科研型人才少,基层人才少等问题,实施培养选拔重在实用的“人才工程”。三是要转变作风,贴近基层。要进一步强化学习,解放思想,深入基层,自觉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表率意识、奉献意识等五种意识,为领导搞好服务,为同级机关搞好服务,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搞好服务,努力把组织部门打造成模范部门,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

【篇十】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新修改的党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新党章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新理念。

  新党章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提出了必须做到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大义务。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通过学党章,使我对新党章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树立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

  3,树立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牢固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人。

【篇十一】新党章党员义务有何变化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第一项是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的义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同时,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一个合格党员,首要的是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当前,尤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时刻与党中央“对表”“看齐”。

  第二项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是一时一事的。党员应当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把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第三项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义务。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笫四项是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项是勇于批评、敢于斗争的义务。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义务。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八项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舍身报国为民的义务。党员必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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