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1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2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_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_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_年元月,裕丰园社区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研讨,制定并实施了党员积分制管理。
积分制设基础分项和履职分项。基础分包括党员的政治本色、理想信念、“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日”、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党费等方面;履职分包括岗位履职、送学上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表彰等方面。党员年度积分高低,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党员予以奖励,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合格党员;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后进党员,须分析原因,支部落实帮教措施;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80分的,延长预备期;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则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党员积分制实施后,量化了党员考评标准,提高了党员的政治觉悟,即是对党员的激励也是约束。裕丰园社区始终把引领和调动党员积极性,强化党员党性意识,促使党员作用的发挥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探索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方法,打造社区支部特色,全力将社区党建推上新台阶。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4
为深化“五好”干部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干部宗旨观念,决定在街道干部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增强规矩意识。使广大干部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干部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宗旨。使广大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干部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干部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wwW.hAowORd.Com)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干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和积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行干部积分制管理,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干部。
(二)积分内容
干部年度积分由两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完成交办事项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为加分项目。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实际,区分不同层面干部特点,详细制定积分量化标准。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原则上掌握在75分,各单位积分分值权重根据实际自行调整。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觉学习理论(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2)践行职业道德(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
(3)履行岗位职责(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4)遵守规章制度(15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为民代办事项(15分)。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的各类咨询事项进行现场答复或解释,对群众寻求办理的事项实行便民代办,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需集中研究统一办理的委托代办,需本人到场到县办理的事项采取说明程序、指明路径、提前预约等方式协助办理,解释或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
2、完成交办事项(25分)。年度评议结合干部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主要根据干部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积分设定范围和对应分值,由干部会议民主评议讨论确定,并报单位班子会议审核把关。干部的贡献积分分值设定最高不超过25分。
四、结果运用
干部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干部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干部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站所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由办站负责人对干部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干部本人认识不到位、不改进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处置。凡是干部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5
第一条: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由镇纪委根据日常量化工作和全年履职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定。
第二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按其应履行监督、协助、宣传、信息收集和年度述职的职责进行。具体考核量分细则:
(一)监督职责(40分):
1.制定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3分)。
2.督促本村开展好移风易俗、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15分)。
3.监督村事务,协助村落实好专项资金补助、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0分)。
4.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三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10分)。
5.监督村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分)。
(二)协助职责(10分):
1.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2分)。
2.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3分)。
3.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村党支部或镇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5分)。
(三)宣传职责(20分):
1.及时在党员大会、支委会上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精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10分)。
2.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学习,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宣传,组织廉政文化进村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10分)。
(四)收集职责(20分):
1.积极走访入户,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本村“两委”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馈(10分)。
2.做好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字记录、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建档,做到工作有效,记载全面,资料完整(10分)。
(五)述职职责(10分):
1.认真做好年度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并在述职会上做好述职测评工作(10分)。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6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违反一条扣2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20分)。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分);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20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20分)。工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一次扣5分;
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相互推脱(10分)。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2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1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7.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等,一次扣1分;
C类党员积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统一安排调度(20分)。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相互推脱的,一次扣5分;
3.按时保质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推动不力,出现拖延、失误的,一次扣5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2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D类党员积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20分)。不汇报的扣20分;
3.支持单位各项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不无理上访、越级上访(20分)。出现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的扣20分;
4.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共驻共建、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社会性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
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