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共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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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9 20:18: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为总体目标,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和内容,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能力,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安全发展乡镇建设。

二、活动主题

XX年xx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xx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院各科室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6月份第一个星期(6月x日至6月10日)为警示教育周。在此期间,各科室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要突出案例警示教育这一主题。要选取本行业发生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通过举办案例展览、撰写案例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要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的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推出“XX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盘点”。

(二)6月份第二个星期(6月11日至17日)为安全培训周。各科室要在“安全培训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的开展,提高医院职工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18至24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在此期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应急意识,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6月份第四个星期(6月25至30日)为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周。在此期间,各科室要集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和打击非法违规操作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通过活动开展,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由梅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1、6月x日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暨动员部署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启动XX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举办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13日,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xx镇农贸市场设立宣传咨询点。由公卫科带头组织,利用现场咨询、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等,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举办安全生产公开课活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讲师,以医院感染防治、合理使用抗生素、医疗废物处理、氧气瓶存放和使用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应急自救常识、安全科普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等为重点,面向各科室一线医护人员、面向乡村医生进行宣讲。

4、组织观看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推选我院人员参加“xx县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活动。

5、结合我院和村卫生站实际,通过举办隐患排查、宣讲报告、培训讲座、职工讲堂,警示教育片、组织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村卫生服务站等形式,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六、环境布置

为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我院要在过道、走廊、院坝区域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及安全文化理念标语,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文化墙、安全警示橱窗等形式,对医院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二)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科室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科室要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按照“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院办公室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对各科室的年度综合考核。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2

为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创设洁净美观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特制定学校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3、划分好卫生包管区,责任到班级。

4、认真做好卫生工作,加强学校整体和学生个人卫生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教室内外要求: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

2、墙壁、阳台、天花板、日光灯管、饮水机、标语牌、等无积尘、无脚印、无蜘蛛网。

3、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4、书柜或者放置物件的课桌无积尘,清洁工具摆放有序,拖把不准放在室外。

(二)包管区要求: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

2、花坛内无纸屑、无杂物、无落叶,周围瓷砖上无积尘、无脚印。

3、厕所内外地面干净,水池清洁无污垢,墙壁无积尘、无脚印。

4、楼梯上地面干净,墙壁、窗台、灭火器无积尘。

5、墙裙瓷砖要擦拭干净,没有积尘。

6、垃圾桶外要经常擦拭,保持洁净,桶内垃圾满了要及时倒掉。

(三)办公室要求: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痰迹。

2、墙壁、阳台、天花板、日光灯管、电脑桌、饮水机、标语牌等无积尘、无脚印、无蜘蛛网。

3、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4、办公室内桌椅整齐,办公桌上作业本,常用物品有序摆放。

5、物品柜上无积尘,无杂物。

6、卫生工具摆放有序,保持水池的清洁,并天天清理。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3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冬春季卫计集中服务活动取得实效,截止3月30日,全县共完成“四术”节育措施5746例,征收社会抚养费434万元。大力推进计生后进村整治,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共选定62个基础工作薄弱的村作为后进村,96个县直机关作为联包责任单位做到资金投入到位、人员力量保障到位、日常工作开展到位,后进村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人口责任指标执行到位,截止6月30日,全县共上报出生12721人,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 ,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政策外多孩率为。

(二)推进计生依法行政。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举办了500余人参加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改)培训会议,就新条例修改的背景、程序、深远影响和修改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有力提升全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两非”整治。上半年查获“两非”线索4条,查处到位“两非”案件2起,有效遏制了“两非”行为。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截止6月30日,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万元,有力打击了违法生育。

(三)新农合保障水平大幅提高。20xx年度我县参合农民1031775人,参合率,较上年度下降个百分点。截止6月30日,共支出基金万元,新农合受益131567人次,农民受益面,人平住院补偿金额元。全县共有4643人次获得大病追补,追补金额万元。

(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疾病预防控制项目。上半年,共处理预警信息145条(及时处理143条),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起,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858例、报告死亡病例3241例(其中传染病死亡14例),完成3次免疫疫苗常规冷链运转。发现活动性结核病人463例、新发现43例HIV感染者/病人,落实救助重性精神病患者42名。二是妇幼保健项目。全县7岁以下儿童107895人,覆盖率。其中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32236人,系统管理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52例,死亡率‰。新生儿死亡17例,死亡率‰,无新生儿破伤风。孕产妇系统管理5758人,系统管理率为。住院分娩人数为6546人,住院分娩率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1758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无孕产妇死亡。三是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免费婚前医学检查4613对,婚检率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403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60%。产前筛查4606人,筛查率。叶酸增补率,无神经管缺陷儿出生。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293 人,阳性 57 人。普及开展新生儿疾病四项筛查6372人次,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6066人次,筛查率 %。新生儿眼病筛查900 人,阳性 72 人。四是妇幼健康项目。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检查,应查108630人,实际筛查88952人;进行免费妇女病普查3161人,查出患病人数1056人。孕期免费艾滋病、_、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分别为5840、5883、5840人次,检测率分别为、、。20xx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目标人群为12218人,未收到省级配送的营养包。

(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涉改医院药占比、抗生素使用率明显下降,调整收入结构成效明显。县人民医院上半年共完成门急诊万人次,同比增长;住院万人次,同比增长;手术5445台次,同比增长;业务收入亿元,同比增长11%。县中医医院上半年急诊65268人次,住院6228人次,病床使用率,手术20_例,业务收入5761万元,同比增长,药占比,比去年同期下降。

(六)全面加强医疗服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卫生监督。对1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医疗执业日常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责令整改18家。对2家民营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21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日常监管,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26份,责令整改26家,下达行政处罚2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案件5起,取缔非法行医2家,没收药品11件,罚款4000元。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监管。上半年各乡镇卫生院共采购药物1470万元,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农村卫生工作稳步提升。积极开展对口支医工作,选派588人次参加各级卫生业务能力培训和进修,调处医疗纠纷16起,赔偿万元。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3236人,补助万元。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组织献血1058人次。为7名白血病患儿争取到小天使基金资助共23万元。四是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对54个村卫生室、2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验收合格,8个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开工,7个乡镇医院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争取中央投资480万元、申报中央投资计划项目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口压力有增无减。xx是一个拥有125万人口的贫困人口大县,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大,基础工作薄弱,多孩率居高不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优化出生人口结构和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受县、乡、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网底人才匮乏、资金投入有限等因素限制,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加上医疗纠纷、涉法涉诉等矛盾因素影响,我县医疗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服务整体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加快二级机构及乡镇卫计部门人员调配,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建设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建立规范高效便捷的管理运行体制,确保部门合并形成1+1>2的效应。

2.扎实抓好计生经常性工作。在多孩控制上下功夫,督促乡镇加大多孩控制力度,切实降低全县多孩率。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治的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坚持平时业务指导和半年检查相结合,确保计划生育综治单位职责落到实处。严格开展“两非”整治,严肃查处“两非”案件,确保全年完成4例查处任务。全面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切实惠及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完成优生健康检测责任指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是按要求推进大病补充保险。20xx年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合病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二是推进单病种支付和分级诊疗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配合落实医改工作任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小病大治,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又确保服务质量。三是抓好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加强宣传,做好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上级要求着重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MERS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免疫规划基础,确保目标儿童免疫规划所有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确保居民健康建档等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农村孕妇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

5.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搞好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为主导,县级卫生信息平台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网络信息化建设,共享综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全面实施。加快推进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各项目单位督导,确保各项目如期进度或完工,重点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北院建设。

四、工作举措

一方面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各乡镇和计生综治单位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生育考评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检查中顺利过关。另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的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加大医技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全县医疗水平。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4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院前急救管理,规范院前急救行为,更好的服务患者,迁西县卫计局“五强化”全力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

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敬畏生命、救死扶伤”的服务意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随时为患者提供方便。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急救培训内容,既重视业务能力的'提升,也注重道德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院前急救队伍的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思想认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院前急救制度建设、流程管理,提高急救人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执业道德、工作热情和专业技能,配齐配强相关医务人员和救治转运设备,确保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救治转运工作,使患者能够得到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院前急救。

三是强化执业培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

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培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得拒绝、推诿病人,不得因指挥调度等因素拒绝或延误抢救。

四是强化措施落实,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院前急救人员遇病情复杂的多发伤、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人,首诊医生应首先承担诊治责任,先对病人进行常规抢救和必要抢救,严禁推诿。对于无主患者院前急救工作,必须对患者承担救治责任,严禁因各种原因延误或拒绝收治患者。要将接诊病人情况详细记录,送诊人员和医疗机构急诊接诊医务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全部交接完成并经医疗救治医院同意后,“120”医务人员方可离开。

五是强化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在执行院前急救任务中,如发现现场急救能力不足、突发意外情况等救治能力不足时,必须立即在急救现场向“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所在医院汇报现场情况,在等待派出救援力量的同时,现场急救人员要进行切实可行的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致残率和死亡率。对于因管理不善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医务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5

县编委:

200*年9月25日,县委十二届第五十次常委会议听取了县卫生人口计生局的工作汇报,并研究了人员编制等相关问题,现根据县委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请示增加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为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增加人口计生人员编制2个,卫生应急办人员编制1个。

200*年县卫生局和计生委合并至今,县局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力量一直薄弱,20_年初,又将地区“人口”职能划入县局,受人员所限,目前全县人口形势分析、地区人口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计划生育的科技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全县计划生育网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请示为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增加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编制2个,以保证“基本国策”在我县的顺利实施。

200*年,县编委重新核定了县卫生人口计生局的内设机构,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增设了县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长编发〔20_〕6号),但是,还未明确人员编制,特请示为县卫生应急办设人员编制1个。

二、为县卫生监督所增加人员编制7个。

长海县卫生监督所200*年9月成立,现有事业编制5个,承担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要求,县卫生监督所应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根据事改后一年的工作实际,卫生监督所现有人员根本承担不了目前的工作任务,尤其是除大长山之外的乡镇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困难,特请示为县卫生监督所增加7个编制,其中包括4个乡镇卫生监督员编制。

三、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人员编制2个。

长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于200*年9月,现有事业编制20个,其中包括8个乡镇防保人员编制。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撤销了原县结核病防治所和大长山岛镇防保所,其职能全部划入县疾控中心。目前,疾控中心明显感到人手不足,现有人员连一个最起码的防疫应急机动队都凑不起来,完成工作任务的难度较大,特请示为县疾控中心增加人员编制2个。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6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二oxx年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计划: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布。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健康持证率达100%。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不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不染指、戴戒指及手饰品,操作时严禁吸烟。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食品卫生考试合格率达100%,工作人员健康行为形成率95%以上。

4、室内外环境做到干净整洁,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划区包干,每天进行湿式清扫。室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烟蒂、无痰迹、无卫生死角。垃圾实行桶装化管理,并及时清倒,做到无垃圾积压。

5、生产间、炉灶间、熟食间、粗加工间、餐具洗涤间、售菜间,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四害”、无暴露性垃圾。

6、做好食品卫生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布局,原料生进熟出,流水作业,无往返交叉,流水作业餐具,洗涤运行生产线路不交叉污染。

7、餐具消毒要设施完好,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消毒后的餐具达到光滑、洁净、无积水、无油腻、无食物残渣。

8、认真抓好除四害工作,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定期检查。生产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灭杀活动,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蚊,四害密度达标。

机关食堂卫生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内容多、要求高,各卫生保洁责任人要对照标准,逐条落实,经常排找薄弱环节,努力完成好各项任务,确保卫生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7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会议,这是在保证“十五”计划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具有着重大意义。刚才,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对20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总结,对20__年工作做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兑现了20__年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目标责任状,代表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希望各单位回去以后要认真传达和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本单位全年工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20__年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强化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作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辛勤工作的计生和卫生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做好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是造福千秋、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是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区人口环境和卫生环境的实际情况来看,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均指标提高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认识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对社会发展与进步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可持续发展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人口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核心,人类的发展又以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保障。在建设小康社会基本标准的16项指标中,有10项涉及到人口问题。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没有较快的经济速度不行,没有良好的人口环境不行。衡量一个地方的小康实现程度,不仅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指标,同时还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等同人口和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指标体系。人口数量是计算各项指标的分母,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人口问题的本质就是发展问题,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人均GDP,就是抓小康建设。正如总理所说,“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就会变成很大的问题;不管多么大的经济总量,只要除以13亿,就会变成很低的人均水平。”几年来,虽然我区经济增长幅度较大,GDP已比建区初期翻了几倍,但是由于我区的人口总量在不断增加,经济增长部分被新增人口所消耗掉。如果不能合理地控制人口增长,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起码也要推迟若干年。

(二)从协调人口与资源的关系高度,认识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物质基础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重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出现短缺,如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森林面积不足1/6,人均草原面积不足1/2,人均矿产资源也只有1/2。人口与资源协调发展问题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高增长的人口数量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之间的反差,要真正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必须控制好人口增长。对于以煤炭开采为主的南票区而言,煤炭是全区人民赖以生存的收入源泉,我区的煤碳资源开采有着上百年的历史,大部分地区的资源已濒临枯竭。据统计,南票区每年地方煤碳开采量在200万吨左右,这对增加地区财政收入无疑是件好事,但如果出现人口失控,加之资源状况日趋低迷,势必会出现人口过高问题,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与自然资源不断减少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全区经济振兴与繁荣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三)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调是在人口数量控制和人口素质提高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出现的。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逐年攀升,已从80年代的100:上升到20__年的100:,照这样蔓延下去,到20_年实现全面小康之日,全国将有3-4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娶不上媳妇。人口性别比失调是经济、社会、人口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反过来人口性别比失调也制约着人口再生产、物质再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影响未来人口安全的潜在因素,将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对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将造成的婚姻挤压、婚姻关系错乱、拐卖妇女、社会刑事案件增加,使现代社会伦理道德水准下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增大。另外,由于农村性别比高于城镇,这无利于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并且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建设的难度。几年来,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为平稳,但个别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达到。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 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地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四)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认识做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正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开展卫生医疗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其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本身就属于先进文化的范畴,向群众提供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障,就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要求也越来越高,“老年人盼长寿、成年人和儿童盼健康”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群众健康和卫生事业予以了高度重视。目前,为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病在我区流行和蔓延,区政府投入近30万元,在全区开展灭鼠和疫苗接种工作,从保障全区15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区广大农村群众治病难、治大病更难,这是当前摆在农民面前的巨大难题。从中央到地方正在积极着手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这对于我们南票区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同时更是一次严峻的挑战,我们要用好、用活、用足上级有利政策,创造性的做好卫生工作。因此,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卫生工作特别是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我们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新突破

面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在改革创新中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新突破。

一是工作理念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突出以人为本。同志指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但是,我们工作上存在的老思想、老方法仍影响着部分党政干部和计划生育卫生干部,习惯于对人民群众居高临下的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有待增强。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变化,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我们必须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主仆关系,实行“换位思考”,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是工作思路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注重放眼全局。各级政府必须把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背景、大格局、大潮流中。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贴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灵活运用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要实现计划生育卫生、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三位一体”转变;要由“死看硬守少数人”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要由过去只重工作成果向既重效果更注重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努力营造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工作方法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强化综合服务。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由过去依靠单纯行政制约的管理方式,向融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综合管理为一体转变。围绕育龄群众生育、节育、不育和生产、生活需求,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卫生相关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政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工作机制要实现新突破。就是要确保落实到基层。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和推进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继续按照“区指导、乡(镇)街负责、村(社区)为主”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社区)专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单位负责、社区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流动人口管理要由过去“大海捞针”式的追堵,转向信息反馈、孕情跟踪、共同配合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三、突出重点,采取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任务重大、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按照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会议要求,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将计划生育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重点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性别比升高问题始终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几年来,区委、区政府把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农村“传宗接代、老有所养”传统观念对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不稳定带来的严重影响。政府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这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尽快建立起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一是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大事、是难事,从根本上讲是全社会的认识问题,只要思想认识统一了,我们才能克难制胜。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能病急乱投医,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孕情档案,落实孕情报告制度,要坚持孕情月检月查制度。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扶贫开发活动。

(二)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异增多,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计生工作重点和难点。一是在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推行“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的管理体制,开展简便、高效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二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层层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范畴,使其享受同常住人口一样 的待遇,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是在流动人口中培育先进,宣传典型,增强婚育新风意识,实现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互助活动,引导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有序流动。

(三)合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目前,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较低,区级医院一个,硬件设施、医护能力还很薄弱。为了解决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投入重治疗轻预防,资源的利用不高等问题,抓住南票矿务局破产重组有利时机,我们要借鉴其它地区改革经验,努力推进城乡卫生医疗资源调整,打破医院的隶属关系,重新整合医疗资源,探索组建城区医院,并将原来分散在各处的中小医院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让社区医生进入家庭,指导群众的日常保健、防病、治病等,既扩大了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医院的效益也有好转。一是通过调整、重组、完善、提高,使城区医院成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医疗服务机构,使医疗服务水平走在全市其他县区的前列。二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改革,建立健全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四)探索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要把国家利益、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利益统一起来,积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一定要从群众需求、部门职能和实际出发,下大力气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上学、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要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共建平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就倾斜,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实现幸福,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动力。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是我们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计生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计生卫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安全问题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大人口观念和人口安全观念,不断增强人口安全意识,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党政一把手要定期调度,有针对性地主持召开专题研究本地区计生卫生工作的会议,采取得力措施,真正解决计生卫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04年12月,《辽沈晚报》报道了缸窑岭镇陈仗子村卫生所非法使用超声波诊断设备进行性别鉴定违法行为,给我们行政执法工作敲响警钟,说明我们基层工作管理还不到位,行政执法力量还很薄弱。区委要求各执法部门要自觉肩负起责任,把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一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卫生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条例,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的自觉性。二是增强依法行政的手段。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计划生育卫生普法、执法和监管力度。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打开行政执法难的局面,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执法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打总体仗;公检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计划生育_门管理与服务,妥善运用法律程序解决好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切实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纪检_门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带头超生、包庇超生现象,严肃查处破坏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计卫部门要严格加强B超使用管理,强化B超操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B超操作规范,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必须培养一批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才能赢得工作主动权,促进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管理、基层工作、技术服务三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一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认真做好计生专干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改进内容,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问题,要在系统内党员中间开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二是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区计卫局要加强同乡(镇)、街的业务联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计生队伍建设,保持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相对稳定;配齐配好乡镇计生和卫生专干,并解决好他们的待遇报酬,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村级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群众公认”的标准配备中心户长和防保人员,要大力推进村级计卫干部公推公选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要合理定编,加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技术服务队伍业务素质。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8

一、疫情防控全覆盖

20_年1月底病毒开始以来,计生办积极响应,迅速开展,早预防、早治疗,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防控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逐级排查,做好宣传,区级分包领导街道办事各科室下沉到包挂社区,集中人力、物力,已小区为单位,对辖区所有小区实行闭环管理,推行24小时专班值守制度,严守卡口进出口,筑牢堡垒墙,在卡口设置酒精喷雾,对照人员出入证、身份证、本人和码,实行逢人必问、逢车必查、逢进必登,做好健康登记管理,严格筛查外来人员,严格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对来自疫区或经过疫区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核验检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并做好台账登记。

二、利益导向全面落实

1、关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和端午节、等相继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重点针对辖区内的计生困难家庭、失独家庭,通过上门走访、送慰问金、送生活用品、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慰问,努力做到慰问对象的全覆盖。中国计生协对特殊家庭设立“连心家园”优秀项目点,掌握特殊人群生活现状和所需,通过这个服务平台,让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拓展服务范围。同时努力做好辖区内的计生信访稳定工作,尤其是针对辖区内的失独家庭的'诉求和愿望,进一步梳理,逐级汇报帮助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开展计生宣传工作。利用节假日、计生宣传日集中开展各类计生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定期邀请医疗_门到社区开展优生优育讲座及义诊活动;每年集中开展2次的计生业务培训;

2、加强利益导向工作落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关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夯实计生基础信息工作。组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入户随访,摸排新婚、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家庭人口、婚育情况,建档建册,补充完善社区人口数据。

4、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与纪检、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诊所、药店,是否存在非法使用B超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查,始终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

5、公共卫生工作方面。一是做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长效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家庭医生签约及后续服务工作;三是做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6、其他工作。办理各种计生证明、证件,流动人口信息核实核对工作、避孕药具发放等工作有序开展。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9

一、努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的目标要求,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体系建设任务。正在建设的疾控中心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和装备任务;已完成基建任务的县区重点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平战结合、重在能力建设的原则,市传染病医院、急救中心和10个县传染病区建设必须于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疾病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做好非典、人间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防治措施,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和蔓延。以碘缺乏病和煤烟型氟、砷中毒为重点,全面完成十五地方病防治和95000户防氟改灶任务,组织考核和验收。实行计划免疫分片包抓责任制、定期检查表彰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计划免规范化乡镇和达标县区创建活动,首批岚皋、旬阳和平利三县达到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计划免疫技术服务,市、县疾控中心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完成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任务,提高接种质量,七苗有效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重点疾病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提高网络直报质量,杜绝谎报、迟报、漏报、错报现象发生。按照改革发展,依法监管,网络规范,住院分娩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基层工作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网络建设,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管理率分别达85%以上。发挥各级医院妇产科、儿科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降消项目实施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安康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力度和工作进度。继续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做好已创建卫生县城荣誉的保持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改水,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健全市级和十县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赈灾和救灾防病工作中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继续向农村倾斜,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比较薄弱的状况。切实落实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对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卫生执法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一长两干、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对乡镇卫生院其余人员的人头经费暂达不到80%补助标准的,可分年度逐步达到;对村级两员报酬按照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予以保证。市疾控中心和白河、汉阴、岚皋、宁陕县疾控中心要实现财政预算全额管理。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上划县区卫生局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两个效益。对非建制的乡镇卫生院所实行撤并重组,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托管、拍卖等多种形式改制经营,增强发展活力。大力推行院长公选制和防疫妇幼专干公考制,保证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农村卫生快速发展的意识。组织实施好乡镇卫生院建设、贫困县医院建设、中医院建设、卫生专项建设、艾滋病示范县区建设等重点项目,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卫生贷款项目的报帐、资金返还、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提高中西部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做好旬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参保率。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运行。

三、大力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突出各自特色,加强优势、强势专科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卫生资源效益。做好市传染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及急救、麻风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中西医结合治疗等中心的组建工作。做好铁路医院、卫生所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资产管理组织,医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做到既扩大医院经营自主权,又保证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实现。要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卫生事业,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局面,促进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对经营不善的国有医院实行股份制、国有民营等产权、经营权改革。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医院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落实财政补偿政策,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费用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病人选择医生、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及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召开医院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研讨会。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按照投资多元化、工作规范化、服务多样化的思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引导部分二级医院延伸办社区卫生服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准入、监管和指导。组织实施新一轮医院创建等级工作,完成等级评审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院临床质量控制体系,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开展医疗质量大检查。抓好示范中医院和重点中医院中医优势特色专科建设,市中医院中医药科技大楼竣工投入使用。做好医院内交叉感染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示范中心卫生院工作。

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认真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应对传染病爆发流行、食物中毒、救灾防病、安全生产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工作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模拟演练,保证各项应急任务顺利完成。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及时准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强化卫生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综合监督,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法律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监测抽捡、案件查处等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实施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责权一致的原则,强化市级指导、培训和督查职能。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探索在乡镇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监管模式,充实加强基层和农村地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加强临床用血和采供血监管,杜绝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组织实施好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和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群众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安全。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10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两个工作日,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公示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五条 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六章 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七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_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被鉴定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 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二)_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一条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以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四十四条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六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有过错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或者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注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_《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11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暨计生服务所大楼落成揭牌仪式。这是全镇人民的一件大喜事!也是镇委、镇政府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这项民心工程建设的一件大事!首先,我代表镇委、镇政府对领导嘉宾的光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勇于投身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事业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从去年11月份开始,就着手做好全镇社区卫生服务总体规划,整合*医院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站等医疗卫生资源,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根据自身实际,今年我镇规划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个社区卫生站,规划编制内人员130人,今后再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预防保健为重点,主要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性病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助残精防服务和中医药特色服务等功能。为确保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运作经费主要由镇财政供给,市财政适当补助,技术上实行与*医院双向转诊机制,就医上完善医保制度,药价上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并通过“社区责任医生进家庭”、“健康卡”、“社区信息健康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开展上门服务、定期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另外,考虑到社区卫生与计生服务息息相关,我镇实行镇计生服务所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楼办公、共享资源,这将有利于推进我镇生殖健康、关爱女孩、优生优育等计生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更好发展。今天,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暨计生服务所举行揭牌仪式,寓示着我镇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事业已站上新起点,进入发展的新阶段。

同志们,党的*大提出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审时度势,实事就是,大力推进全市社区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把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昂的工作热情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地扎实推进全镇社区卫生工作,为提高全民医疗保障水平,造福全镇人民作出应当的贡献!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12

(一)大力扩充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规划、指导、落实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孔镇卫生院门诊楼国债建设项目,杨安镇、张屯、大孙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年内重点完成铁营卫生院搬迁建设任务及朱集卫生院改貌任务,配合好市人民医院ppp项目协作要求。

2、规范“国医堂”建设标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做好20xx年度“山东省中心卫生院国医堂建设项目”,年底确保郑店镇中心卫生院、化楼镇中心卫生院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均等化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开展“健康服务面对面,公共卫生进万家”主题活动,至少组织2次公共卫生人员的技能培训。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程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健康档案填写和核实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体检、随访和信息录入,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将基本公共卫生档案核实与全国健康促进县宣传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知晓率。打造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新亮点。巩固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年内至少举办2次妇幼专题培训,确保全市妇幼工作人员参与率达100%。完成20xx年全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预计新建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各5万人次。打造家庭服务签约工作亮点,发挥全科医师团队作用,20xx年全市签约率达到70%,提高公共卫生随访和管理水平。完成20xx年全市65%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预计体检人数45532人。

2、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做好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扩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xx年再建7处。继续抓好政府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全市“预防接种八苗全程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加强麻疹、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和儿童入托入学时的查验接种证。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突出做好手足口病、麻疹、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管理和信息上报,及时开展疫情研判和分析,规范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全力推进“全省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确保通过省级复审,并结合“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加强慢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干预管理,乡镇卫生院增设健康小屋、戒烟门诊,公共场所增设健康步道和健康宣传栏,提高全民慢病预防意识,营造健康氛围。迎接省卫计委“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终期评估,打造杨安镇、寨头堡、化楼示范乡镇。

3、加大卫生监督协管力度。逐步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构建涵盖市、乡、村的三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网络体系,重点抓好乡村二级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95%以上。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1、全面推进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运行效率,多方面争取上级的政策性支持。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的目标。

(四)切实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

1、全面落实 “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相关工作。健全卫计局创建健康促进机关资料,完成全市健康促进医院、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完成全市百家健康家庭评选表彰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健康教育项目。做好全市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迎接国家20xx年1—6月份的“全国健康促进县”考核验收。

2、做好20xx年申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的准备工作。

(五)综合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完善b超孕检和流引产实名登记制度,加_超监控管理和信息利用力度,加强二孩孕情跟踪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六)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将各乡镇、街道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纳入月综合考评成绩,确保完成上级指标要求。规范检验管理,确保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准确。

(七)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计生管理。

1、规范城区计生考核体系,完善计生管理软件,建立针对计生志愿者的规范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促进城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提升。

2、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出路,在巩固现有区域协作的基础上,下力度指导乡镇实行分类管理。尽最大努力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八)加强计生技术服务。

1、完成已婚育龄妇女查体机制,提升查体服务水平;

2、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服务工作。创新药具发放渠道,设立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确保城区育龄群众随时随地能获取避孕药具,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九)加大违法生育处理处罚力度。

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加大与法院的配合力度,提高非诉案件执行到位率。

卫计办工作人员工作计划13

为了更好的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好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1、及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会议,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卫生院安排的工作。

2、及时上报本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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