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从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等角度研究软件倾销,得出其存在的基础,并针对我国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 倾销 软件倾销 零边际成本 盗版软件 正版软件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各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和调整,经贸摩擦、倾销与反倾销的领域也不断扩展,其发生摩擦的重点领域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急剧增长。这种变化给国际经贸摩擦、倾销与反倾销赋予了新的特征。
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由于软件产业的费用结构类似于出版业和娱乐业,它独特的成本结构给软件倾销带来了新的特点。
一、软件倾销的内涵及独特特征 计算机软件是指能被存储,可以被机器读取的代码,它能指令计算机执行特定的任务。1994年起,网络的出现为软件市场提供了新的细分市场机会。
由于欠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还相对落后,他们对于应用软件的需求日益膨胀,远超过了国内软件制造商的供应能力,很多国家国内软件企业在操作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等方面的技术水平落后,无法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这些国家大多是从美国、日本、欧洲等国进口,这些发达国家软件的大量倾销对很多欠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软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倾销是指以低于商品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领域的出口行为。
按照GATT第6条第1款中对正常价值的规定:本条所称商品的正常价值的价格是指相同商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软件行业独特的成本结构产生巨大的无边际的规模经济:生产得越多,平均成本越低。
软件倾销就是指正版厂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鼓励盗版,当盗版以低价吸引一定数量的用户群或挤垮了竞争对手后,再打击盗版获得垄断地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即是鼓励盗版——打击盗版行为,倾销的产品即为盗版软件。
盗版即是窃取版权,其表现形式有个人或团体提供非法软件、光碟、程式下载或产品序号,不论是免费、收取费用还是用其他物件交换;或者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提供教育优惠价格的产品,或替不符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提供产品;或安装、使用软件时没有获得软件使用授权,或是安装/使用该软件的电脑数量超出该使用授权所允许的限制。盗版厂商不需要像正版厂商那样投入前期技术开发研制的成本和人力资本,他们仅需要投入一些材料费,简单地复制已经发明出来的软件即可。
这种复制成本是非常低的,其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平均成本也低于正版软件。因此盗版软件价格必然低于正版软件的价格。
而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除了在不常用的功能方面的差异,其他基本无差异。windows xp家庭版(含sp
2)盗版最多10元钱,而正版最便宜也要六七百。因此盗版软件的价格低于正版软件的价格,构成了倾销的行为。
传统的倾销行为是通过低价出口其产品到进口国,而软件倾销不同于传统倾销,它是利用进口国国内的盗版厂商达到倾销目的的,它不需要向海关缴纳关税,是一种“零关税倾销”,这种倾销更具隐蔽性。
二、软件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1) 盗版行为的存在是严重破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盗版就是在窃取版权,盗版行为太严重就会使软件设计者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而且还有可能损害到正版厂商的利益。既然这样,为什么正版商要利用鼓励盗版作为倾销手段,政府为什么又不严厉打击呢?下面对此进行利益各方的经济学分析。
1.盗版厂商角度分析。假定P1为正版软件的价格,P2为盗版软件的价格。
盗版厂商以P2定价后,由于放弃了以P1的价格定价,生产者剩余减少了,此时生产者剩余的变化为-a,按经济人假设,消费者都希望付出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盗版产品的价格远低于正版产品的价格,并且软件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是很大的,软件产品的价格下降,消费需求数量就会大幅度增长,盗版厂商的利润是很高的,他的生产者生于为负,对他的整个福利不构成任何影响,因为他的前期研发成本为0。
已经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模型得出一个的结论: 直线EB为软件产品的需求曲线,EQ2为边际收益曲线,MC1为正版软件的边际收益曲线,由于软件产品的复制成本很低,它几乎是一种零边际成本的产品,这里为了研究的方便,将盗版软件的边际生产成本直接设为零,图中横坐标即表示盗版软件的边际成本线。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MC=MR的原则定价,正版软件产品的价格为P1,盗版软件产品的价格为P2,正版厂商的收益为OQ1×OP1,即矩形P1DQ1O的面积,盗版厂商的收益为OQ2×OP2.即矩形OP2CQ2的面积。
通过证明.得矩形 证明过程如下: 设直线EB:y=kχ+b,则点为(0,b);设Q1点为(a,0),则D点坐标为(a,ka+b),G点为(2a,2ka+b),A点(2a,2ka+b)。 由AE两点得直线AE方程为y=2kχ+b ∵Q2点是直线AE和X轴的交点 ∴可以求得Q2点坐标为 ∵C点和Q2点坐标相同 ∴将Q2点横坐标代入直线EB方程,可求得C点坐标 由上可知: 要证即证:ka2+ab< 即证:-ka2>ab,∵k<0∴>0,-ka2>0 ∴ 即-ka2>ab成立∴成立 由此可以看到盗版厂商生产软件的收益>正版厂商软件的收益,进而可见盗版厂家生产盗版产品是有利可图的。
2.正版厂商角度分析。软件产业具有与传统产业完全不同的特点。
软件产品具有互联效应和锁定效应。所谓互联效应就是高层的应用软件需要在基层的操作系统上工作。
控制了操作系统,也就掌握了应用软件竞争的主导权。锁定效应系指软件产品的使用有一个学习过程,一旦用户习惯了使用某一软件产品,他就在一定程度上被该产品无形中锁定。
这种锁定源自巨大的转移成本,包括使用经验、原由系统上的投资和学习等。正版厂商正是利用鼓励盗版这一手段,使其品牌深入人心,抢占市场份额,挤挎竞争对手后,再来打击盗版,占领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垄断高价来获取高额利润。
鼓励盗版对于正版厂商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使用盗版软件的人虽然没有向正版厂商付费,但却使正版厂商以极低的成本赢得了大量的客户群,正版厂商的这种倾销行为可以达到低成本的广告效应。而且正版软件具有一些盗版软件所不具有的特性,比如盗版软件不能进行在线升级,补丁下载等,正版厂商一旦发现盗版有损害其利益的趋势时就可以利用这些特性对盗版进行打击。
2011年9月,微软XPsp2中文版面市,盗版软件打补丁会瘫痪,2011年11月,盗版windows xp用户一旦进行系统更新,电脑极有可能被锁死。由于正版厂商拥有软件开发的核心技术,他们并不会过于担忧盗版厂商会抢占它的利润,当通过鼓励盗版达到他们的广告效应后,他们就会对盗版进行打击。
微软就在2011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间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十次主要的打击盗版活动,这也正是其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进行倾销的体现。 3.消费者角度分析。
如图1,当市场上只有正版产品出售时,消费者将以P1的价格购买软件,当出现盗版软件时,软件的价格由P1到P2,此时由于价格下降,软件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很大,消费数量增加,消费者剩余增加,为a+b+c+d。 4.净福利效应分析。
社会福利效应的净值=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a+(a+b+c+d)=b+c+d,可见净福利效应b+c+d>0,软件倾销对整个社会是有利的。 尽管软件倾销具有合理的经济学基础,对整个社会福利有好处,但这种手段毕竟是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种行为的存在势必会扰乱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影响受到倾销国家软件产业的正常发展。
三、政府管制软件倾销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1.政府管制的成本。软件产品独特的成本结构,使正版软件生产商鼓励盗版行为从而进行倾销,为什么政府进行管制的效果并不明显呢? 其一,从上面盗版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看到生产者剩余为-a,消费者剩余为a+b+c+d,社会的净福利效应为b+c+d>0,可见盗版软件的生产对于整个社会的福利是有利的。
如果政府进行强制管制,将会损失正的福利效应。其二,政府出于扶持、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发展的目的对“零关税倾销”进行管制的成本也是相当高的。
国内盗版厂商和盗版使用者数量多(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90%以上的windows家庭和个人用户都是盗版使用者),分布范围广,政府要想搜寻出这些厂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其三,正版软件厂商之间为了争夺市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鼓励盗版的方式使得盗版厂商的数目急剧增加。盗版厂商有正版厂商暗中、消极的支持,这一点对于政府来说就很难控制。
其四,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越高,对于盗版打击得过于猛烈,软件厂商就会安于享受他们现在的高额利润,而不去积极开发研究新的先进的产品,容易造成软件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缓慢,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 2.政府管制的收益。
政府管制所带来的收益主要体现在对国内软件行业的保护,使国内的软件生产商能够避开外国激烈的竞争。但是国内软件行业是否能发展起来,发展起来所需要的时间多长都是不确定的。
更进一步说,政府管制的收益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可见,政府管制的成本远远大于政府管制的收益。
而且,现行反倾销措施会导致价格上涨和进口的减少,其利益受损的不仅是外国企业,对实施反倾销措施国的国内消费者和国内该产品的使用企业也同样会受到利益的损害。
四、建议与展望 尽管盗版对正版厂商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起到广告效用,长期而言,盗版软件的存在必然影响正版厂商的利益。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电影、音乐、软件和书籍盗版行为提出两项申诉。
这也将是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美国首次针对中国盗版问题向WTO提起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中国很多盗版音像制品的来源是美国。
可见,软件的倾销行为是非常隐蔽。据IDC统计,中国是全球第二大PC消费市场,前年销量超过2000万台,美国的软件已经占领了我国大部分的市场分额。
美国现在采取直接将我国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的手段,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我们应该竭尽全力的为我国的软件企业的发展道路思索,为我国的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思考。
我国许多新兴产业都已受到了外国产品倾销的威胁,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决定21世纪国际竞争地位的战略性产业。我国的软件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的飞跃,一批骨干型企业不断崛起,其中用友、金碟、东软、中科红旗、金山、瑞星等企业正逐渐开始壮大。
当软件倾销行为十分严重,对我国软件的发展构成威胁时,国家主管机关就要特别加强新兴产业的反倾销力度,对反倾销法进行适时适度的修改,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对软件行业保护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修订。 参考文献: 薛敬孝佟家栋李坤望:《国际经济学》[M],2003.4 张维迎:《张维迎:盗版软件的经济解释》[N].《中华工商时报》,2002.11.5 袁克:《中国知识产权的经济学分析》[M].南开经济研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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