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财金合作全年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金融服务计划”是全县信用社“*”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要求。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实现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拓展中间业务服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增加信贷投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满足农民有效贷款需要,缓解农民和城乡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期间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一)壮大资金实力。到20_年末,全县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4亿元以上,力争超过25亿元;(二)增强信贷支持力度。到20_年末,全县信用社贷款余额达到17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8亿元;(三)体现服务“三农”宗旨,确保新增贷款的70%以上用于支持“三农”,加大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服务宗旨和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计划”的宗旨:农村信用社要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村;要确保资金来源于农村,用之于农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要在支持纯农户的同时,大力支持各种专业户和兼业户;要在支持农业和农户的前提下,广泛支持农村各种行业和各类经济主体;要以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的有效信贷投入为重点,充分满足农村的各类金融需求,通过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以安全、快捷、方便为标准,努力改进金融服务。信用社要全面落实“不离乡、不贷大、不入市、不冒名、不违章”的要求,既做到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又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金融服务计划”的主要内容:围绕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合理配置信用社金融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和品种,拓宽业务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改进金融服务,全面体现信用社正确市场定位。“金融服务计划”重点通过“五大工程”来实施。
(一)农民致富信贷支持工程。围绕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本县产业调整规划,以小额农贷为主打品种,面向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支农信贷支持工程。今后5年,全县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4亿元以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增加3亿元以上,5年累放农户贷款不少于30亿元。
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内农户资金需求,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信用社要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对农户建立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并按信用等级对农户授信。对信用观念强、资信良好、有可靠收入来源的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守信用、还款能力强、扩大种养规模的纯农户、兼业农户和专业农户适当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要逐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围,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由种植、养殖户向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等扩展,扩大支持和服务范围,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投资收益周转期,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长、投资大、回报慢的,可适当开办中长期贷款;对入股社员和不同经营项目实行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政策。信用社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信贷人员要深入农户,了解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定期或不定期换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上门抽查核对,防止冒名贷款。
进一步探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户联保贷款的投向重点是从传统农户中产生的,生产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缺少可供抵押担保资产的农村专业大户,并可扩大到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个体经营贷款、农民消费性贷款和助学贷款、农民打工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的管理办法,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经营收入总额核定贷款额度,联保小组在贷款额度内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二)全民创业信贷支持工程。开展全民创业,农民是最大的群体。全县信用社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把支持县域全民创业作为自身业务发展的着力点之一,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好全民创业信贷支持工程,各信用社要尽可能全面了解农民创业的意愿,制定支持农民创业的信贷计划,创新贷款品种,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对农民自我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给予贷款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县域城镇居民创业贷款和再就业贷款,逐步解决自主创业中的融资难问题。
(三)中小企业信贷促进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途径。全县信用社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业务拓展的重点之一,加大对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小企业贷款应重点投向服务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绿色食品”加工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公司+农户”型产供销“一条龙”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企业,以及其他经营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的小企业。禁止向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从事有价证券和期货投机以及“五小”企业(小水泥、小煤窑、小玻璃、小化工、小造纸)和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发放小企业贷款。“*”期间,全县信用社新增贷款30%以上要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县联社每年与20户以上中小企业新建业务关系;5年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增加1亿元以上,支持中小企业不少于100户。
各信用社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认真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办法,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建立辖内中小企业信息档案,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销售、资金和信用情况,建立与中小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与信用社合作促进活动,定期举办社企合作座谈会,了解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主动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改进服务手段和方式,发掘和培育新的优质客户群体。
(四)农业产业化信贷促进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是农村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培育先进生产力的主要载体。信用社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期间,全县信用社用于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投入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不少于10家。
各信用社要从过去单一支持种养业的“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适当集中信贷资金,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实行风险可控的授信制度,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字号龙头企业项目,提高信贷支农的层次,带动农产品增值增效。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等手段,参与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支持与龙头企业配套、有稳定产销关系的农产品基地、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区域农业形成“基地+农户”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
(五)农村市场建设信贷支持工程。我县是农业大县,全县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增加对农村市场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试点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经营和流通企业,积极推广“商农乐”等多种商家贷款方式,培育各类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探索推广农村其他贷款。一是要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二是发放助学贷款,支持农村贫困学生就学。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金融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重点要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加大信用社改革力度,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模式的新型产权制度,继续完善统一法人社,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实践服务“三农”的宗旨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转换信用社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改革,建立新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转变经营理念,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发展的活动,为实施“金融服务计划”提供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市场规则,坚持按金融规律办事,强化信贷管理等基础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可持续实施“金融服务计划”。
(二)建立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工作机制。信用社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将“金融服务计划”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积极实施,组织落实。
建立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县联社对信用社实施“金融服务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每年对“金融服务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大的信用社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信用社予以通报批评。
金砖财金合作全年工作计划2
一、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金融企业的特点
1.高风险。高风险是指市场交易参与者预期未来损失或者不确定的可能性,由于金融效应较大,且较难预测、规避和控制,使得金融企业往往要处于风险较高的境地。并且金融企业的大多数业务都会脱离经济实体,滋生经济的虚拟化,导致其涉税风险相比其他类型企业要更大一些。
2.高收益。高收益就是金融企业的业务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理论上来说,杠杆效应使得金融企业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被同时同比例放大,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高收益与高风险是完全对等的。金融企业高收益的特点,也会使得其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税负相对较重。
(二)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作用
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指金融企业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各种行为进行合理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尽可能少纳税、递延纳税的目的。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金融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从而能够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同时,企业通过合理地安排经营活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趋利避害,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开展财务与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三大要素:资金、成本以及利润,而税务筹划就是促使三大要素产生最优效果。金融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势必要对企业所得税的特点、计税、减免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从而使得金融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具有科学性,通过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有利于提高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
纳税主体要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十分熟悉我国税法,金融企业在此过程中一定会主动研究税收法律法规,降低自身税负,自然就不会再采用违法手段来偷税、逃税,提升了企业自身的纳税意识。
4.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税务筹划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合法性,即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涉税业务的筹划。显然,这与非法偷税、逃税的做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做法有利于在市场中树立金融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现状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我国金融体系逐渐步入正轨,金融企业发展也处于良好的态势。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力也必然加大,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我国一些金融企业已经认识到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并开展了不同层次的税务筹划工作。但整体来说,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仍处于初级阶段,且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税务筹划的理解不到位
一方面,一些金融企业把税务筹划错误地理解为与税收征管部门搞好关系,以争取税负的减免。另一方面,某些金融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时,只靠定性分析,缺乏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筹划活动过于简单,筹划思路不够清晰,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到位。
(二)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性不强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要求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潜心钻研之后,做出的具有专业性的工作。而我国多数金融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仍是由财务人员完成,并没有引进专业的税务人才,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要义不能深入的理解,对筹划的细节也不能很好地把握,制约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效果。
(三)税务筹划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很多金融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导致收入核算不完整。还有不少金融企业在增加费用支出上大做文章,虚增费用。这些做法虽能减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并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会引起税务征管部门的注意和怀疑,不利于金融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深入开展。从更深的层次来说,也不利于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而针对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税务筹划主要从合理减小收入总额和增大准予扣除项目数额两个方面着手。
(一)收入总额的税务筹划
1.利用免税收入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债利息收入为法定免税收入。因此金融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投资时,应尽可能地选择国债。而且在资产的风险分类中,国债的风险权数为零,信用程度属于最高一级。在保证税后实际收益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获取免税收益。此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也是法定免税的。那么我国金融企业在投资条件、经营条件可行时,就可以投资于其他的居民企业以达到免税的条件。
2.利用汇率变动趋势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金融企业的外汇收入数额较大并且外汇汇率变化较大,利用上述规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就比较大。如果预计某月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提高,则该月的外汇所得应尽量减少,反之增加。如果预计年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提高,则预缴税款数额与应纳税额的差额应当尽量缩小,反之扩大。
3.利用合理分配年度收入进行税务筹划
金融企业应合理分配年度收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将营业收入实现在税收优惠年度,而当企业进入非税收优惠年度时延迟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能够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减税、免税时,金融企业应多实现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没有可利用的优惠政策时,将收入推迟,一方面如果推迟至以后的税收优惠年度,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可以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企业的经营效力。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1.利息支出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都是准予税前扣除的;金融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5: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金融企业向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者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那么当金融企业支付的利息超过允许扣除的数额时,可以将超额的利息转变为其他可以扣除的支出,例如通过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转移利润的方式支付利息,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2.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v^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金融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标准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金融企业在捐赠前,应根据规定的扣除比例,尽可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如果捐赠额度过大,超出扣除比例的限制,企业可以通过分年度进行捐赠的方式,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来减少自身的税款支出。
3.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用完。也就是说,如果金融企业某年度发生亏损时,应当尽量使得临近的纳税年度获得较多的收益;如果金融企业某年度盈利时,应当尽量使得临近的纳税年度发生亏损。
金砖财金合作全年工作计划3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含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承担责任的债务。
第三条全市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性债务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决策,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财力相适应。政府性债务举借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效益、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为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成立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政府投融资进行专门决策和管理。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和发改、财政、金融办、规划、建设、国土、审计、监察、城资办等部门的一把手组成,负责拟定政府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制定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和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制定投融资计划时必须全面考虑政府债务规模与可承受能力的关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运作方式、资金筹集渠道、还款来源和保障。
未明确还款来源及偿债责任主体、未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
第七条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整合和投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储备机制,汇总编制年度本级政府投融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资源整合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负责制定扶持投融资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统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政府性资源配置、信用支撑、风险管理和统计分析;科学评估本级财政偿债能力,对地方债务规模提出明确的控制上限,建立政府性债务专项偿债资金。
金融办负责召集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内容及流程,负责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v^门负责土地资源整合和国土资源监管工作;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土地指标报批、供地保障、土地出让等工作。
^v^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规划条件提供与审批等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投融资工作中土地收储、开发、配置等与规划相关的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项目的审计监督以及问题整改工作。
^v^门负责政府投融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市城资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执行年度投融资计划和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中涉及的相关项目部分,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各县区此项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的举借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的投资领域应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事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
(一)市政工程、交通、环境保护、水利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二)科教文卫体、自然灾害救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格限制用于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其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质押。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项目实行储备管理,由借款部门(单位)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储备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经审定同意后纳入政府性债务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融资计划。
第十二条政府所属部门或单位需要举借政府性债务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债务举借计划,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举借政府性债务申请书。申请书须载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拟借债务数额、来源、期限、利率、用途,项目配套资金,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及偿还责任落实情况,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措施等事项;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
(三)发改部门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的相关文件;
(四)财务报表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债务举借方式、还款来源、债务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报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批准文件作为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要件之一。批准文件应明确政府性债务举借项目、举借方式、偿债来源、偿债责任主体及信用增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未列入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因特殊情况需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申报审批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
第十五条各县区需借用市级政府信用举借政府性债务(即按贷款方规定不对县区级政府),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出具还款承诺文件,同时附县区政府的相关文件,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财政直接偿还或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经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报本级^v^会批准后,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借款部门(单位)在签订借款合同后30日内,应当持借款合同副本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融资平台公司应将其与实际用款单位签订的协议在15日内持协议副本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政府性债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位使用、财政监管。借款部门(单位)在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立债务专用帐户。该账户为财政监管账户,使用债务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预算部门(单位)使用的政府性债务,视同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政府性债务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或审计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v^招标投标法》、《^v^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预算及贷款方要求执行,一般不得突破预算数额。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先申报、后审批、再变更”的程序执行,凡未经报批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期间,项目资金到位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的80%以内;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应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二十四条借款部门(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本级财政、审计等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财政、审计部门接到竣工报告后,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评审。
第五章政府性债务的偿还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按照“谁用款、谁还款,并承担债务风险”的原则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建立贷款偿还责任制度,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债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为偿债监督责任人,承担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借款部门(单位)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借款部门(单位)要合理安排资金支出顺序,在保证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外,优先偿还债务,严禁铺张浪费,不得从事楼堂馆所等建设。
第二十七条借款部门(单位)未能及时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政府对该借款部门(单位)不再审批举借新债,财政部门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并有权根据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措施等,扣减应拨付的资金或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追偿到期债务,并追究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金砖财金合作全年工作计划4
政府投融资是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补充,是实施政府经济政策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债务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控制规模、注重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办、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债务与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统一对外出具政府融资担保,办理政府或有债务的反担保手续。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v^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管理全市“融资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含还贷准备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包括国债、地方债、国际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方式融入的资金。
5、负责融资平台的财务监管,研究起草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指导并考核融资平台的工作。
6、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风险评价预警机制。
三、整合政府资源,扩大融资渠道
合理确定政府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要做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融资工作。除加强政府与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合作对接外,逐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采用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贷款、担保、BOT等方式,实行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确保政府投融资运作目标的实现。
(一)盘活资产,组建经济发展融资平台
盘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效资产,组建市直经济发展融资平台。各县(市)区要结合总体发展规划,组建县域经济发展融资平台,解决发展中资金不足的矛盾。
(二)完善土地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
制订统一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土地出让,将所有经营性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按计划供地,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市本级融资项目土地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含*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国家专利技术园区),进入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增强市财政融资和防范风险能力。
(三)建立还债准备金,增强财政融资和防范风险能力
建立还债准备金既是防范债务风险,同时也是增强财政融资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债务规模的一定比例,在财政部门建立还贷准备金。还贷准备金来源包括: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适当安排偿债准备金;政府性基金;融资平台经营净收益;项目单位上缴收入;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政府融资项目的土地收益和税收。
为防范*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的政府债务风险,*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国家专利技术园区每年要按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还债准备金,还债准备金进入市融资办“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
四、完善政府投融资的运行机制,形成偿债和融资的良性循环
(一)明确投资方向
政府投融资资金是政策性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效益大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产业及部门,主要是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建设性投资。具体包括:农业、交通运输、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建设;兼有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双重特性的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资助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和出口创汇型企业、中小企业;改善民生的居民购房和建房;支持国有经济的技术改造、提高国有经济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着重支持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规范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投资,即对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二是资本金和投资补助,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但存在瓶颈矛盾的领域,投资项目应按公司制要求组建企业,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或投资补助的形式注入,以引导投资、培育市场;三是贴息,对国家确定给予扶持的投资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发挥政府融通社会资金的作用;四是政策支持,支持和引导民间的剩余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开辟财源新渠道。
(三)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融资办设立“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市本级融入资金(含*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国家专利技术园区)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根据项目需要统一调度,调剂余缺。二是根据融资来源渠道,制定各类融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查,规范预决算行为。
(四)落实偿债来源,加大偿债力度,维护政府信誉
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还债责任。融资办根据年度融资余额和到期债务情况,编制年度债务预算,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年度债务预算的收支平衡。
金砖财金合作全年工作计划5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市政府金融办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治区经济金融工作战略部署和**市优化金融环境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改善地方金融环境、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重点项目融资和破解非公经济融资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与域内外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
一是与人民银行合理调度安排支农再贷款资金,保证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09年支农再贷款资金规模已经达到亿元,基本满足了备春耕和接羔保育资金需求;二是与银监局共同做好非法集资查处打击工作,保证了金融秩序稳定;三是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信用社对接,探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持途径,在继续加大对我市重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外贸企业、过腹转化项目和基地建设等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年,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亿元。其中: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资金达8亿元;四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域外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了域外融资渠道,重点支持了市本级及各旗市区城市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就业、中小企业等社会瓶颈项目的建设。**年市本级重点公共、公益项目实现融资亿元,并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融资、当年开工建设的预定计划。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年,我市担保机构累计发放担保贷款亿元,**年当年累计发放担保贷款亿元;通过努力使担保公司成为担保、融资双平台,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对市投资担保公司进行评估授信,获得授信额度3亿元,09年发放了7340万元短期营运资金贷款。**市投资担保公司自20_年组建以来,经过多方努力,股本金由1990万元增加到4838万元,年均增长;担保规模由6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年均增长;营业收入由90万元增加到409万元,年均增长;通过发放担保贷款使受保企业新增就业人数9399人,新增利税亿元。**市投资担保公司经营业绩在自治区担保机构中属业务开展比较好的担保机构之一,**年荣获自治区金融业务创新奖。
(三)、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逐步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
包商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己选定,现正在做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鄂温克旗村镇银行试点己经获得国家银监会正式批准,拟于09年2月25日前开业;**融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已经开展起来,其余2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批准筹建,民间资本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包商银行通辽市分行已同意受理海拉尔伊士丹商厦扩建等项目,信贷业务已延伸至我市。
(四)、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与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共同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使我市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满洲里农村信用社组建合作银行己经挂牌成立,成为我市首家地方性农村合作银行。其它旗市区农村信用社已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挂牌开业,并获得了亿元人民银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占应兑付总额的。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继续开展我市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已完成对65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其中,**年对申报的27户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二是继续推进我市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工作。**年新录入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档案962户,更新中小企业信息1504户,核查个人账户1877户,较好地推进了我市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了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我市友谊公司、宏裕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海拉尔啤酒集团董事长孙立军等2名企业法人受到自治区表彰奖励。四是制定了《**市金融业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文件,并有序展开工作。五是与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研究解决与区域金融稳定相关的重大事项,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六是配合金融机构、协调公安、司法部门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在社会信用水平、金融司法环境、政府支持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我市金融机构存贷差仍然很大,达到亿元,创历史新高,贷款结构还有待改善;三是我市金融体系还很不完善,没有形成分层次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农村牧区还存在金融服务的盲点。四是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尚未见底,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外向型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致使部分银行贷款逾期和担保公司代偿。
三、**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加快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一方面要抓机构的引进,另一方面要抓业务的引进。二是加快组建村镇银行步伐。要积极利用国家银监会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争取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将我市其它旗市列为组建村镇银行试点,多渠道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和农村牧区贷款难问题。三是加快组建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步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我市小额信贷公司发展规划,根据不同旗市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小额信贷公司准入条件,并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帮助已组建、筹建的小额信贷公司规范运作,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继续做好我市重点项目的融资工作。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年对我市授信额度复评工作,争取获得更大的授信额度,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年市本级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三)、积极协调市域内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年,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据初步统计,**年各家金融机构将发放新增贷款亿元,力争新增贷款达到118亿元。其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计划新增亿元,力争支农再贷款规模达到7亿元;工商银行**年计划新增贷款20亿元,力争新增贷款达到30亿元,重点投向伊敏煤电三期工程、两伊铁路、国华电力、华能伊敏等项目;农业银行**年计划新增贷款10亿元,力争新增贷款达到15亿元,重点投向鲁能、两伊铁路、房地产开发、国营农牧场及中小企业等项目;中国银行**年计划新增贷款16亿元,力争新增贷款达到20亿元,重点投向宝日希勒、国华电力、云天化、东能化工等项目;建设银行**年计划新增贷款20亿元,力争新增贷款达到30亿元,重点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大中型能源项目和中小企业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年计划新增贷款亿元,力争新增贷款达到亿元,重点投向农业基础设施、中储粮、粮食收购和龙头企业流动资金等项目;农村信用社计划新增贷款1亿元。协调各家金融机构在确保上述贷款投放计划的基础上,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